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如何分辨治國者的演說是說真話或說謊?什麼是謊言?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或許這個問題應該先從「什麼是謊言」著手。當一切以利益為基本出發點,無論是人或國家在以追求利益為目標的狀況下,要怎麼去使之合乎正當,不免會出現一些包裝,而在這包裝的過程中,或許就產生了謊言。但在這種狀況下包裝者本身是否會認為那是謊言?如:經過修飾的言辭、較婉轉的表達、顧左右而言他等的說話方式,都是未直接闡述事實本身的狀況,卻又不是真的扭曲了事實,那麼這樣子的情況也該包含在謊言中嗎?還是這樣的說話方式甚至可提升為一種說話「技術」?但把這樣的說話方式進階為一種技術的主張,是不是也有可能是因為主張者本身的一種包裝,將看似在謊言模糊地帶、邊緣遊走的說話方法,美其名成為說話技術,而若是如此,那主張者是不是說謊了呢?
謊言,在文字上被制定出來的定義,如:與事實不符、語帶保留、有所隱瞞等都是謊言,這是很明確的。只是我認為不論在生活間人與人的關係,甚至國際中國與國的關係,謊言都不是這麼簡單可以被定義的,也因此才會有所謂「善意的謊言」。善意的謊言仍是謊言這是不能否認的,但我覺得更該著重在「善意」這兩個字上。若只是依照前述對謊言的定義而言,對於「如何分辨治國者的演說是說真話或說謊」這個問題,我想就沒有這麼急迫的必要性了。所以,我想將謊言以私利和公利區分。當以這樣的方式區分,使對國家有利之事項,經過包裝,產生某些謊言時,此種狀況,我偏向將它歸類為演說者的真話,在此狀況下,與善意的謊言相同,謊言都產生了,但目的為何才是我更想著重的;反之,當以私利為目的包裝後產生的謊言,我傾向將它歸類於說謊。
在伯里克利的葬禮演說中,依典籍內容可見得確實有某種程度的鼓舞作用,即便那建立在雅典人驕傲自滿的性格或者擴張和利益上,卻還是提振了民心與士氣。而關於密提林的辯論章節中,克里昂和戴奧多都斯兩人皆是以城邦利益為前提,儘管他們各自的主張不同,仍是為公利。前述的兩例,不論是伯里克利的演說或密提林的辯論,每個人的演說內容都經過了一定程度的包裝,但此包裝為人民所接受,且闡明了他們所認為的利益,同時也不代表包裝完後的東西就叫做謊言。相對的,在科西拉的革命章節中,城邦的黨派領袖們冒充自己是為公利服務,但是事實上都只為謀得私利。典籍中寫到「他們既不受正義的限制,也不受國家利益的的限制;他們惟一的標準是他們自己黨派一時的任性。......。那些能夠發表動人的言論,以證明他們一些可恥的行為是正當的人,更受到讚揚。......」在此,領袖們只為求私利,而發表的言論更是崩解了根本的價值觀,我認為這種情況才是真正的說謊。
所以,怎麼去看待「說謊」這兩個字,也就影響了怎麼去分辨治國者的演說是真話或謊話。若只是依照簡單的定義而言,那麼治國者的演說或許就成了謊話連篇的一篇演說了。而以公利私立來區分,將公利歸於真話,也並不見得就是公眾已經習慣被謊言綁架,而是因為這是一個共同利益之下所產生的結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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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問題,取得優勢視野,很好的作答策略!以公私利區分政治上的真話與謊言,尤其體現政治人的眼光!
回覆刪除當政客們各自宣稱追求公利,又如何分辨其中的真假和對錯,即誰說了真話或說謊和誰的判斷正確或錯誤?
我覺得這也就是我們需要接受教育之故,從中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雖然說起來這看似籠統的標語,但其實是受教育之核心價值。而民主運作中選舉投票制度,也是為此產生,或許此制度因政治操弄已無原制定那麼美好,但還是有其一定功效。
回覆刪除畢竟即使政客宣稱某事是為了公利,但人民若能判斷他所提出之利究竟是否符合自己之利或者達到國家之利,那麼便不致產生太過於極端之政客之私利。或者說即使有政客宣稱為了公利卻在其中夾帶的私利,此私利也只會是夾帶,而不致掩蓋其原本之公利,雖然這樣的情況還是不應該發生的,但至少在體制的制衡下會使私利有一定的限度。
而怎麼讓教育與民主的運作更為完善,那又是另一個討論了。
曼華:
回覆刪除哈囉!我是雅涵,有個小問題想與你分享。
我的問題跟老師的很像,就是當政治人物都以公利包裝其演說、政策,吾人該如何自處?有多少人假藉「公共利益」之名招搖撞騙,好似只要安個公利的牌子,就能暢行無阻,「為了維護國民健康」、「為了保衛國家安全」,我們怎麼分辨其真假,撕開包裝,裡頭盡是不堪的私利,政策已經制定了,法律也通過了,我們該怎麼做?我們還能做什麼?
學姊好,如上面我所回覆內容,我認為這也就是我們必須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之原因。我們現在能夠在這裡答辯,以及探套問題內容和延伸相關問題都是因為經過一定的思考與思考過後自己的評估和衡量。
刪除但這種能力並非一蹴可幾,或許在每一篇不同演說人的演說中,自己的判斷曾出現閃失或疏忽,直到一定時間後結果的呈現,我們才發現自己判斷的失誤,但此時便是一訓練自己思考能力之機會。所以,我相信這種能力是能被培養並且訓練的,也因此普遍人民素質或多或少有在提升。
而當政策已經制定,法律也已通過時,法律上定有其他相關條文能針對不合時宜或者不正當的政策與之回應,也不乏有人民走向街頭抗議、靜坐等事件。這些條文以及人民的行動本身都是好的,卻有時變成荒腔走板的鬧劇或出了很多人民意想不到的皮漏,以致最後依然無法達到條文和行動本身的效果。
所以,我依然將問題回歸於,人民應當培養出思考與判斷的能力這個項目,若真能使全國多數人民都具此能力時,我想以公利招搖撞騙之事情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減少。而該如何使這樣的能力養成、相關的配套措施,就是另一問題了。
關於密提林戰俘應否處死的辯論,正反雙方都出於城邦利益的考量而各有主張,也就是都出於捍衛公利而爭辯,公民如何分辨其中的公利或私利?改變處死決策的判斷如何證明是來自公利或私利的判別?
回覆刪除當社會出現多種關於公共利益的見解而競逐權力時,公與私的分辨固然是重要的,然哪一種關於公共利益的見解獲得多數支持才是關鍵,而獲得多數公民的條件?
是一種「火快燒到我們家來了!」的感覺嗎?就是切身到不支持不行、不挺身而出不行,才會引起群眾的共鳴,不然南部下大雨、中部土石流、隔壁巷子有人跳樓,好像離得太遠,切身感不重。
刪除建議:若將首段大量的疑問句改用肯定句取代,會使整篇作答讀來更鏗鏘有力!
回覆刪除了解,謝謝學姐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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