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三B 98114234 陳煒璿
亞里斯多德主張多數人執政的原因,要先清楚城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德行而存在,並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其主張多數人執政的原因大至可分兩部分來看:
(一) 將群眾視為「整體」的概念
立足點是,城邦中的人都要分享到一些權力(議事和審判),以避免沒權力的成員在城邦中形成危害的勢力。這一概念是指權力是由多數人所組成的法庭跟議會掌握,而不是個別的成員,所以不能把他們獨立來看,而應視為整體。此反駁了擔任城邦官職者的條件優於掌握最高權力的公民大會成員的質疑。因為亞里斯多德認為集體的觀察和判斷往往可以超越少數的賢能,集體的議論集合了每個人看事情的不同角度及意見,比只是單獨的幾人更完善,且其對於行政的審查和評判,也不會比特定議題的專家遜色多少。
(二) 追求平等的正義
不能單純因為有比別人好的長處而分配到較多權力,政治權力的分配應該依據人們對於城邦要素的貢獻,也就是對促進城邦德行的貢獻,而德行是一種公共利益,這也就重申了從最一開始討論執政的奠基-城邦的目的。
基於上述,可以曉得對政體的討論似乎是以數量為主的層面,但我認為種智者的數量並不是亞里斯多德討論的最終目的,那只是為了達成理想的手段,而公民德性當然仍有必要倡議。
首先,在討論政體之前,曾說掌政者必須是有德行的好人,而亞里斯多德主張自由人的相互統治,就表示這多數人必須學會統治與被統治,也就是以良好的德行作為政治的實踐;再者,從最一開始討論分析時,就是由整體(城邦)慢慢推演到個體(公民),所以個體的實踐是為了要達到整體之目標,也就是說,公民應該要因城邦而改變,而非城邦為了人改變,所以當要實現城邦的目的,依照這種關係,公民德行就理當要倡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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