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亞里斯多德說:「約定俗成的法規比成文法更具權威,所涉及的事物更加重要。所以人治也許比依據成文法的統治更加可靠,但不會比依據習俗的成文法可靠。」(1278b5-7)其理何在?如何按照不成文法行統治?

政三B 林振強

        在說明「約定俗成的法規(即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及「人治」都還要可靠的之前,需要先了解以成文法與人治進行統治的疑難。

         以成文法進行統治,即是以一套法律來進行統治。然而,亞氏認為對於某些事情,法律可能還不夠周詳甚或是法律無法應對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在法律不適用的場合,便不得以法律規定。此為以成文法統治的疑難。在面對上述的疑難,以人治為統治方式雖可以彌補但人治卻也有其遭人弊病的地方。以人治為統治方式者,難免會碰上人類以智慧所做出的判斷會被情感所干擾(就算是賢良之人也無可避免),因而使判斷有所偏頗。然而就算所做出的判斷沒有受到干擾,也不能確保所做出的判斷一定正確。再者,由亞氏認為「個人統治有創議性,法律統治則無偏頗」且「不含情感的統治是較好的」這兩句話可以得知法治是優於人治的,除非碰上有一類事情是無法用法律的規定來決定,那就必須由人來主動決定,但此人必須是理智的以便做出理智的判斷。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亞氏所指的法治乃是法律加上理性。

        然而,若法律不能做出判決且個人也無法找出答案,公職之擔任者,可「循條理」來解決或本於自身經驗改善法律。這句話就明顯的說明若上述兩種統治方式都無法決定時,條理與自身的經驗就成為了關鍵。而這兩者也就是不成文法的來源。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當成文法有所紕漏時,不成文法(約定俗成的法規)所包含的範圍較成文法來的周詳,因此較之更具權威性;而相較於人自身的判斷,不成文法相對是比較廣博的,也不受情感所干擾,因此較為可靠。
       至於如何按照不成文法統治的部份,除了上述所說明的循條理以及本於自身經驗改善法律之外,還有利用法律來訓練執法者本於法律的本意來做解釋,以便在法律所不適用的事例中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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