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六月五日演講公告


為使同學能充分準備六月五日的演講,也避免這項安排開天窗,決定提前公布人選。名單和順序如下:
  1. 98114230
  2. 98114208
  3. 98114203
  4. 98114210
  5. 97115157
以上負責同學,至遲於六月二日10:00PM,貼上演講主題、關鍵字、摘要和大綱。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延伸)

98114207                 王鼎和

馬氏的想法事實上不外乎是教授君王"君王學",而且他的君王學不只是攻下某個領土和維持對該地統治的及格標準,他要的是要君王成為一位光榮的君王,而不是只是一位"治國"的君王,而我認為軍隊對於馬基維利的思想據有重大影響。

羅馬皇帝Severus曾說過"只要把軍隊搞好就行了,其他的就不用管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軍隊於君王管理國家的重要媒介,那在這裡我們首先的是要定義何謂"良好的軍隊",所謂良好的軍隊必定有兩個要件: 能打仗、能聽話,前者意味著他能夠履行軍隊該有的功能,後者則說明了他本身是可以成為統治者的工具,當君王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時,也就意味著君王擁有了成千上萬的人作為自身意志的彰顯,而且我們要領悟到一點,所謂的權威通常是暴力,誰權威比較大其實是就是指誰的拳頭比較大,而我們更要領悟到一點,君王不會是超級賽亞人,所以跟一整支軍隊相比君王的"權威"肯定是比較弱,故我們也可以說他需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作他的好幫手來作為他實際的權威來源。


那這跟良好的法律有甚麼關係? 再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甚麼是"良好的法律",我認為有四個要件: 能被遵守、能準確施行、法律被挑戰時能獲得安全,前兩個並不難理解,那第三個是甚麼意思? 要知道法律是個抽象的法典,他的實體最多只是"文字",意即法律本身是沒有權威的(因為法律本身不能傷人,拿法典當石頭丟人是例外),所以法律是需要有個外在的力量來鞏固法律本身,如此一來法律若背某種力量鞏固了,那其中的條文自然就可以"精準"的被施行,而法律的權威通常是與法律的來源有關係,也就是立法者。


在君主國中,顯而易見的君王自己就是立法者,而對君王來說法律是他要對人民和國家說的"話",君王透過法律來告訴國家他的計畫和野心,而我們在第二段談過了良好軍隊對君王的意義,於是我們可以問: 如果法律的權威是源自立法者,也就是君王,那君王的權威又從何而來?  從第一段的結論來說,就是軍隊! (正確來說是良好的軍隊),簡化一下就變成是法律的權威是來自於良好的軍隊,就第三段講的,若法律本身的權威被鞏固,那該法律本身就可以成為良好的法律,所以,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

PS: 但我認為,這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逆推回去的,因為若要維持一個良好的軍隊,很大的層面來說勢必要要有個良好的法律來營運軍隊這個組織,或者我們可以說良好的軍隊創造了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維護了良好的軍隊。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公民君主國}和台灣選舉現況


馬基維利強調所謂民智的君的王須和人民保持友好關係。在論點中提到,人民是多數的,有錢人是少數的。而在現今民主舉選制度的社會中,選舉制度充其量只是高喊人民做主的口號。事實上是,你沒有豐厚的資金人脈靠山,很難贏得選舉。姑且不論這種現象的原由和是否必然發生的問題,也就是說這些贏得選舉的人是靠有錢人的幫助,最後讓一般人民投票的程序也只是從一群有錢人靠山的人當中,選一個好像比較不討厭的。(這或許是比較悲觀的想法)

  當然,不是要抨擊這些贏得選舉的人和有錢人的關係,因為贏得選舉必然有其他因素存在(能力和機運)。馬基維利有說到,如果是靠有錢人的幫助而成為君王,那麼接下來君王就要去努力爭取人民支持和友好關係。

  舉台灣總統為例,(不特別針對哪一任總統)有錢人幫助下贏得選舉後,按馬基維利說法,他必須努力和人民保持倆好關係。但往往我們看到的,卻是依然和有錢人的保持良好關係的情況(不是想批評這種關係,因為對於國家整體的政治經濟局勢有存在的必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贏得下一任選舉或是政黨下一次的競選。

  於是變成平時和有錢人有著良好關係,但在選舉前,才開始努力拉攏人民開好各種支票,當選後又依此循環。當人民發現被騙時,選舉機制的運作下,又換一張新的面孔來吸引選民的期待。所以變成,和有錢人的關係良好是必要的,拉攏人民的支持反而變成一種手段。或許這種說法有些消極或是不夠嚴謹,但這種狀況卻還是值得思考和討論的。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治系三年B班  98114214 林羿姉

題目: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前言-


  其實在君王論之獻辭裡頭就略有提到「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人民。」因此,為了治理順利 君主必須確切認識與順應民之本性! 一個想要創造新王國的君王要怎麼辦?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要瞭解你今天要治理的這個國家裏面是誰,他的文化、語言、信仰、價值觀是什麼。 馬基維利永遠要提醒占領者要擁有強大武力,以及必定要和當地居民保持友好關係,原則上要把舊有君王的血統通通殺光,特別說不要改變法律和賦稅!不要奪他人的家產!維持一個強大武力,盡量調整和創造與自己有利的制度!

馬基維利在文本中忘記提醒君主錢也就是財產得重要性。殖民地的產業狀況為何,給君王的建議少掉了下層結構的能力,只會流於觀念上的提醒,占領一個地區所不能缺乏的重要關鍵就是武力,而武力的來源就是財富,而財富的來源就是人民的賦稅,因此必須要和人民維持友好關係才能有金錢的來源。



文本例子-


  阿加托克雷取得政權之後,該殺的就要殺一殺,但他並沒有取得市民的認可,他雖然後來兩次被敵國打敗但仍然可以保持他的部隊,你會發現這傢伙沒有任何事靠運氣,可是他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



任何人考察阿加托克雷這個人的行動與生涯,就會察覺到他毫無或者很少可以歸功於幸運之處。因為,正如上面所說的,他取得了君權並不是依靠他人的好意,而是經歷無數的艱難險阻,在軍隊中逐級提升得來的;其後他繼續保持這個地位,則是有賴於許多勇敢的冒著風險的決策。但是,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沒有宗教信仰,是不能夠稱作有能力的。以這樣的方法只是可以贏得統治權,但是不能贏得光榮。不過,如果考慮到阿加托克雷出入危殆之境的能力和忍受困難、克服困難的大勇,我們就覺得沒有理由認為他比任何一個最卓越的將領遜色。



因此,我們就不能夠把他不是依靠幸運或能力而得的成就歸功於幸運或者才能



結論-


  首先,當你要建立新的價值觀或制度的時候,豎立信仰和建立制度必須要擺在最前面,雖然風險很大,馬基維利告訴我們沒有武力什麼都做不了,要靠著武力建立新的制度,有武力可以抵擋一時的風險,但是價值沒有深植人心的時候,光有武力也無用,在做一個決斷的時候必定牽扯到生命自由財產,都是在跟風險作戰。 因此,一個理想君王的圖像要展現的能力就在這裡,武力不可少,沒有錢絕對沒有武力,錢如果從掠奪而來就太累,所以必須從人民那裡得來,人民必須納稅,因此必須要向人民友好!



  其次,針對馬基維利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中明瞭追求光榮才是關鍵,而非權位的取得取得權位的方式跟鞏固權位的方式都一樣的話,就不直得被稱頌。馬基維利的標準是端看你是不是一個追求光榮的人,不是心態上的追求而已,而是行動上也要追求! 阿加托克雷並不是一個值得稱頌的君主,因為他並沒有追求光榮,而僅僅是權位的取得! 並沒有借用各種手段開創一個全新的王國,沒有這種企圖、信仰的人,不值得稱頌!君王論是要告訴君王,作者要看中的是你想不想要創造一個新的秩序,明不明白新的秩序對人民的全新意義是什麼。換言之,君主論其實是在要求君王必須追求怎樣的政治秩序才能稱為真正的君王!擁有權位要追求光榮!治理的成果未能遠遠超過獲取權位的殘任和不堪, 就無法為人所稱頌!占領者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就要很小心去奪取的損害的行為,不要傷害新的人民,要用施恩惠的方式,否則就要拿劍防範人民,但其實也只是展現自己的不安全感,給人民的恩惠要一點一點地慢慢給。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98114214 政治系三年級B班 林羿姉

題目: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前言:



   文本在第五章對於占領前在各自的法律下生活的城市或君主國應當怎樣統治深刻指出,共和體制乃國家之最佳狀態,唯有身處共和,個人擁有生活方式的自由才能獲保障。所以他國一旦評估侵略與治理共和國之艱難,總會選擇不侵略這種人民以自由為上的國家,該國即獲得最佳之國防保障。



文本關鍵內容:



   「向來習慣於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的話,那麼想要保有這種國家有三種辦法:其一是,把它們毀滅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裏;其三是,允許它們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它們進貢並且在那個國家裏面建立一個對你友好的寡頭政府①。因為這樣的一個政府是由君主建立的,它知道如果不倚靠他的友誼和力量,它就不能夠繼續存在,於是竭其全力擁護君主。而且如果君主想要保有一個向來習慣于自由生活的城市,那麼借助於這個城市的市民比依靠任何其他方法容易得多。」


   「在共和國裏,就有一種較強的生命力,較大的仇恨和較切的復仇心。他們緬懷過去的自由,就不平靜,而且也不能夠平靜下來。因此,最穩妥的辦法就是把他們消滅掉,或者駐在那裏





結論:



   馬基維利駐紮在那裏得成本何其高,所以不要找共和城市下手,前文也有提到世襲和諸侯共治的城市也不要去攻打占領,因此,以自己的武力與才能獲得的王國,才是唯一馬基維利想提出的看法。共和國兼具兩個特色 :(1)好占領難治理(2)好治理難占領。然而馬基維利對人民的信任仍然不穩定。一方面寄望人民的明智,可以明白共和可以保障城市;另一方面 對人性之穩定向善的不確定性。


   題目中有提到馬基維利對此的建議用意何在,我想應該是想為之後的文章作鋪陳,結論都在告訴讀者,不要侵佔和觸碰世襲王國、混合王國,因為成本會非常非常高!這也已經包含所有類型的國家類型! 其實馬基維利是想告訴君主唯有靠自己能力和武力建立起來的王國才是最穩定的!因此,在前面幾章以及第五章所給的建議都是在為後續的文章作鋪陳。

人民應當如何生活

        十六世紀,馬基維利筆下,不同形式的君主國,人民的生活形式必然不一樣。二十一世紀,聯合國各成員國,其人民生活形式及對生活滿意度的標準,因經濟水平的不同有顯著的差異。2011年7月聯合國大會無異議通過不丹倡議的法案。以下是我依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Peter Singer的文章「何不追求國家快樂力」(商業周刊1246期)所作的概述。

A Summary of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After attending a seriously conferenc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appiness” organized by the Bhutan government, Peter Singer, Professor of Bioethics at Princeton, realizes that Bhutan’s policy of promoting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is a serious issue for all the world.
     However, it puzzles people how to define and measure happiness. To countries of lower development, where the national culture is more dominant than objective indicator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surplus of pleasure over pain experienced over a life time. On the other hand, to richer countrie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degree to which they are satisfied with their lives.
     It is hard to develop a simple way to measure happiness for it involves a serial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Nevertheless, the UN assembly has passed a Bhutanese-initiated resolution recognizing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s a fundamental human goal and invited member states to develop more measures to achieve it. 

Reference
Singer, Peter.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ProjectSyndicate. September 13, 2011.   

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這樣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這是今日課堂中提到的問題之一,在此我有一些看法分享。

  我認為這個問題或許不應該去問「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此種狀況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而是應該回到此要求本身,考慮其「要求的是甚麼」。當它要求的是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從此點加以反思且著重於是否該提出這個要求?有如此要求的必要?若治國者之能力確實與一般人相異,那麼以此去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而得到此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又有何意義?

  在馬基維利的主張下君主與一般國民的生活本是不全然相同的,當與國家存亡無關時,可以依照大眾之生活,但若關係到國家存亡之際,當統治者採用某些惡行以挽救國家,在此種狀況下便不該要求統治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又何以產生「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之疑問?而不僅在《君主論》中是如此,我認為同樣可推於柏拉圖(蘇格拉底)所建構的哲學家國王之架構。且哲學家國王的主張更是直接點明了人本身之差異性,統治者(哲人)和一般國民在各司其職的狀況之下,並無須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反倒是更該有一套屬於治國者應該遵循的生活樣貌。

  不論依據統治者與一般國民能力的差異或天賦的不同,若是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那麼的確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但是是否有必要將之套入此要求,而得到這樣做等於是要求統治者作假或說謊的結果,或是我們應認清統治者與一般國民的不同之處,且將此不同之處視為建構國家的一要素,而往其能夠產生的國家樣貌方向思考。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3B 98114220 胡瀚雯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認為在第八章馬基維利有明確的說明

「這是由於妥善地使用或者惡劣地使用殘暴手段使然。如果可以把壞事稱為好事的話,妥善使用的意思就是說,為了自己安全的必要,可以偶而使用殘暴手段,除非它能為臣民謀利益,其後決不使用。」

因此,除了目的的需要之外,殘暴手段的能否使用,重點便在於它具不具有妥善性與必要性,如果是不得不使用的殘暴手段,那君主使用也無妨(但仍不可時常使用);反之,如果非具有必要性,那將殘暴手段的使用視為理所當然的君主便不能稱為偉大。

在第六章談論到的「論依靠自己的武力和德獲得的新君主國」中,馬基維利提到,著手新制度的改革是很困難的,為了實現其鴻圖大展,他們必須懇求或強迫人們,但懇求的結果總是惡劣的,並且永遠不會取得什麼成就,不過依靠自己並且能夠採取強迫方法的人,他們就罕有危險。所以,所有武裝的先知都獲得勝利,而非武裝的先知都失敗了。

因此,依靠自己武力的人,為了去取得君權,不得不以武力強迫的方式促使他人屈服,甚至可能必須使用到殘暴的手段,但在其取得後,保持就容易了,就不再需要如取得時如此大的心力,殘暴手段的使用可能與必要也降低了;而在第七章,「論依靠他人的武力或者由於幸運而取得的新君主國」的情況下,取得是容易的,但保持就很辛苦了,因此為了保持君權,不得不採取強迫的手段,殘暴手段的可能與必要性也可能升高了。

此時,正好以瓦倫蒂諾公爵與阿加托克雷來做個對照。

瓦倫蒂諾公爵擁有教皇的父親,依靠幸運與他人的武力取得君權後,為了保持君權使用了許多殘酷的手段,但公爵後來害怕引起仇恨,便開始去爭取人民的支持,甚至將殘酷手段的罪名推給大臣,施以恩惠於是獲得了人民的支持,也令人民相信公爵不是殘酷的。所以,雖然公爵使用了殘酷的手段,但在穩固自己的地位之後,便開始捨棄殘酷的手段,並施以恩惠給人民,因此,馬基維利認為公爵是有能力的。

反觀阿加托克雷,是靠著自己的武力去獲得君權的,在這部分,或許在取得君權的時候的殘酷多少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在他取得君權之後,卻依然輕易地使用殘酷的手段,任意地用來穩固自己的地位,因此才招致馬基維利的批評。對阿加托克雷而言,殘酷手段是統治一種理所當然的方式,不侷限於必要時,而是隨時隨地都能使用,這或許就是阿加托克雷被認為野蠻殘忍與不人道的原因。

綜觀以上,瓦倫蒂諾公爵與阿加托克雷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公爵的殘酷手段是不得不的舉動,而在不得已使用後,他也試圖要抹滅自己給人殘酷的印象,並給予人民恩惠;但阿加托克雷卻將殘酷手段視為理所當然,甚至用其來鞏固自己的勢力,因此馬基維利認為阿加托克雷並不能視為偉大。

對照到第八章最後所講到:「佔領者在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應該審度自己必須從事的一切損害行為,並且要立即畢其功於一役,使自己以後不需要每時每日搞下去。這樣一來,由於不需要一再從事侵害行為,他就能夠重新使人們感到安全,並且通過施恩布惠的方法把他們爭取過來。」

所以說,殘酷手段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必須有其必要性與妥善性,在使用時必須盡快結束,使用之後必須重新讓人們感到安心爭取人民的支持,否則,如果只是單純使用殘酷手段來鞏固自己的地位,那便不能稱為是偉大。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中四B 97111222 楊景皓

  在文本當中,馬基維力舉出一個例子來表達他對於用邪惡的方法,成為君主之人的感想,西西里亞人 阿克加托雷,出生賤民階級,完全靠著自身的才幹爬到高位,最後篡奪政權,成為一位君主,然而他在成為一位君王之前付出了許多代價,例如: 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沒有宗教信仰,這些對於馬基維力來說是不能夠稱作有能力的,因為他只贏得了財富 光榮和地位,卻不能算是一位真正受到敬佩的國君。

   而相反的馬基維力對於瓦倫蒂諾公爵卻給予高度的肯定,我認為其差別是心態上的不同,阿克加托雷是希望自己得到權力過上好日子,這樣的心態對於馬基維力來說只能算是有能力的人絕不能算是光榮的君主,無光榮之人終究會被推翻,因此也難以偉大。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3030
1.
因為大流士王國政府的性質是近似於土耳其王國,屬於『君主和一群臣僕的統治』。也是馬基維利認為『征服難,統治易』的國家類型。想要進攻大流士王國,首要任務是必須依靠入侵者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別人的叛亂。其中,入侵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企圖剷除原君主的家族,便可以在未來免於反抗新征服者的種種困擾和麻煩。
我認為其與法蘭西這類『征服易,統治難』國家類型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大流士王國是屬於君主、臣民站在同一陣線的性質,因此入侵者只要征服了領導的統治者,接下來的征服與統治任務就沒有任何值得擔心的了。由此可知,大流士王國在亞歷山大死後之所以沒有背叛他的後繼者出現,就是因為入侵者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叛亂是有一定難度存在的,剷除舊有國家的君主家族勢力更不是件容易的事。再加上君主臣僕的統治方式,讓君主被認為是更有權威和地位的領導首領。綜合以上論述和比較分析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所提出的兩類國家概念,就可清楚了解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出現背叛他後繼者的原因所在了。


2.我認為作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是利用兩種不同國家的類型來探討和告訴現任君主或未來想成為君主的人,如果想讓自己辛苦一手創建的帝國能長治久安或快速接手並統治掠奪來的國家……等等可能會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得到的利益。雖然他沒有明確指出哪一種才是最好的國家類型,但主要目的是提供給馬基維利當時所處由麥第奇家族所掌握統治大權的時代,一個國家統治成功的案例和借鏡,希望透過他自己對古代偉人思想言行的理解、長年對世事的觀察和了解,給統治者一個治國的參考,更期望自己能再次受到掌權者的重用、協助統治者將國家朝更好的方向前進,讓自己的治國理念能夠得到發揮和對國家產生實際的效用和結果。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4273 黃朗峰


  馬基維利著書是在美第奇家族重新執政的時美第奇家族重新執政前是共和國。而在共和國之前雖然是美第奇家族執政但其實在制度上是共和國美第奇家族是用財富控制議會。
  
  這個情況就是君主論第四章所講的法蘭西是征服易統治難的一類從政制上的不穩定可以知道。 而大流士王國則屬土耳其王國是征服難統治易。
  
  我認為馬基維利討論這史例是希望當時的執政者洛倫佐··美第奇改變佛羅倫斯的屬性好讓美第奇家族可以長治久安像大流士王國一樣不會因為個人而影響家族的執政地位。 這個問題正是美第奇家族尚未解決的問題。在後面作者引羅馬人的例子說明如何改變國家的屬性。

馬基維利對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馬基維利對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從文本一開始當中馬基維利對於統治自由市君主國的建議有三種辦法並從上課中的討論以及前面文本所提及的各種狀況加以分析:
方法一、消滅它們:     
      從第三章的內容說明"受到輕微傷害的人還有報復的能力,受到沉重傷害,他就無力報復了"中,發現消滅占領國的原有體制與舊政府可以永除後患,不須再擔心未來政權會被推翻的可能性,然而,馬基維利認為國家最重要的便是武力的部分,國家要有強大的金錢以及武力,君王才能擁有絕對的本錢去行使權力,因此,如果將其占領國的人民以及統治政府加以消滅掉不僅會耗費許多的人力物力,還要為了重新建置占領國政府再造一個政府,但卻也難保其政府不會因為處在非本國地區而率先引領政變。
方法二、親自駐紮
       親自駐紮軍隊、人民到占領國固然可以親自監視占領國人民的動向,明察秋毫防患於未然,使內外都不敢肆意作亂,然而,從第三章內容所述,駐紮軍隊不只花費浩大,軍隊的到處調動也會因為士兵到處為非作歹而損害整個國家,再者,不管殖民或駐紮軍對於當地都會造成本國的國力減弱,更會增加本國遭受內憂外患侵擾的可能性,因此實非長遠之計。
方法三、讓他們繼續生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但要讓他們稱臣納貢,建立對自己友好、少數人組成的政府
       從前面的內容可知,其不只此方法可以節省掉統治的開銷,也可以利用占領國原有的文化、語言、產業結構等適合當地的方式來統治,相對而言顯得有效率,然而,如同本章中後段所述,"誰要是成為一個自由城邦的主子而不消滅他,那就遲早會被它消滅。"依靠新君王所成立的寡頭政府難保將會有找到其可替代的勢力而產生背叛心理,再者,為了減少開支,其所使用管理的軍隊必為佔領國當地所擁有的軍隊,然而除了金錢、權力的因素維繫隨時動亂的軍計之外,其所擔任的風險極大,因此馬基維利對於此方法,並非絕對的贊同。
        除此之外,馬基維利也以斯巴達人以及羅馬人兩者統治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如果讓國人繼續保持自由城邦的慣例,則有一天將會被人民以自由與舊時代光榮的名義將自己消滅掉,因此,最穩妥的方法便是將他們消滅掉或者親自駐紮軍隊在殖民國家當中。
      對於馬基維利提出三個對於自由市君主國的統治方法卻在文本內容前後文中各有反駁論點的用意在於:
其一、說明馬基維利對於人民的不信任,認為君王統治國家人民的性向永遠存在著不確定性
其二、從前面馬基維利的立場認為世襲、諸侯共治以及自由市君主國國家統治的困難性崇高,然而,排除掉以上幾種特質的國家,其可占領國家的數目也所剩無幾,因此,其用意概可解釋為勸誡君主停止其擴張領土而導致其得不償失的處境,君主的能力應為追求光榮(是為國家的政治秩序)為最終目的,而非將占領領土的數目為最終的手段。

有關於馬基維利對於君王期許的一些感想 (延伸)

98114207          王鼎和

在我看完第八章之後,我有一個想法,是不是我們可以將馬基維利對君王的期許類比成一位"父親"或是"父長"的角色,雖然所指的父親在這裡是嚴厲的。

馬基維利在第八章最後的論述中提出一個"平易近人"的觀點,他說: "佔領者在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應該審度自己必須從事的一切損害行為,並且要立即畢其功於一役,使自己以後不需要每時每日搞下去。這樣一來,由於不需要一再從事侵害行為,他就能夠重新使人們感到安全"。

我看到的重點是在最後一句的"安全感",因為嚴格的父親或類似的角色給人的一種印象就是嚴厲又時常教訓人的,但他又不至於太過分,而通常他這麼做無非是想要讓孩子"成長"(就是讓他們學到秩序和服從)以及維護家庭本身,但我們知道維護家庭本身不可能只靠一連串的打打罵罵,這樣只會誕生出破碎且心理不平衡的孩子(所以他們若不是活在恐懼中就是會造反),所以必要時還會溫柔的對待自己的子女,甚至是提供一個可以讓孩子感到安全的保護傘,這樣一個家庭基於又打又愛的模式下不僅可以穩固,甚至還會在這基礎上興盛起來。

因為人似乎就是這樣,若我們起先對待一個人很兇,之後在對他很好,和一開始就對一個人很好,那對那一個人而言前者帶來的"慈愛"恐怕是比後者多的 (也許我們可以說人就是不罵不行),而我們也可以有個概念,有個人民愛戴的君王要做起事來或鞏固國家會比較容易,因為他們比較不會迎合外敵也願意在戰爭時保護他們的君王,且在馬基維利的想法中,統治者的損害行為應是為了要建立秩序、鞏固政權、學習忠誠,也就是上段中孩子的"成長",而不是為了破壞而破壞,但他似乎更強調,光是恐怖統治會難以讓人覺得他是一名良好的統治者,縱使他把國家"治理"的不錯。

仔細想一下,馬基維利的論述裡好像都有這樣"恩威並重"的模式,雖然他常常講到若有人不服從就趕快把他滅了,但若把整個國家的人都滅了那好像也沒甚麼意義,故他走到第八章正如同老師所言要給讀者一份嶄新的觀點 (雖然可能整本書的觀點都是嶄新的),並試圖告訴統治者一個道理,也就是"光榮的統治"比"統治"還要來的重要,而要成為一個光榮治理的統治者,其實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類比成一位"嚴格的父親"(不是殘暴),用這樣的身分觀去對待人民效果會更好吧。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97114205 鄭宇捷

馬基維利在第五章開宗明義的直接表達對於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應該如何統治,其一是:把他們毀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裡,其三是:允許他們在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讓他們進貢,並且在那個國家裡面建立一個對自己友好的寡頭政府。 對於第一種說法淺顯易懂,你要完全征服一個自由的城市,把它徹底的毀掉,那是最簡單不過的方法,因為不再會有反抗你的力量留存著,馬基維利舉了羅馬人當例子:羅馬人為著保有卡普阿、迦太基、努曼齊阿,所以把它們徹底毀滅,這樣一來,他就沒有失去它了。 第二種方法就是前往駐在那裡,這樣的方法在第三章曾經有講到過,其目的是為了征服國與被征服國的語言、習慣和各種制度上都不同,為了使其穩固,最好的辦法就是君主直接駐在那,如此便能落葉知秋,對於任何威脅到自己統治權力的騷亂,都能夠立即的了解並且解決,而且地方不受官吏掠奪,臣民因為能夠立即求助於君主而感到滿意,願意做良民的人更愛戴君主,想謀權篡位的人則更加懼怕。 第三種方法,我認為是沒讀過君主論的人,對於佔領新地方的統治方法,一種普遍性的概念,那就是,為了不使其叛亂,我就讓他過著跟他原本的生活一樣,但是我又怕他叛亂,所以我要培植一個寡頭政府,好讓這個需要我的友誼和力量的寡頭政府,可以幫助我壓制其餘叛亂的勢力。 馬基維利雖然提出這樣的概念,但他同樣舉出了斯巴達人當例子:斯巴達人依靠在當地建立一個寡頭政府來控制雅典和底比斯,但是結果仍然失掉雅典和底比斯。因此我推斷他並不同意這樣的做法,他說到:「如果這個城市原來習慣於自由的生活,而他不把這個城市消滅,他就是坐待它把自己消滅」,「因為這個城市在叛亂的時候,總是利用自由的名義和它古老的秩序做為藉口。而這兩者儘管經過悠久的歲月或者施恩授惠都不能夠使人們忘懷」,而這一句,我認為便是本章的重點。 馬基維利對於很多君主統治的狀態,都提出了很多方法,但他並非真正在給你選擇,我認為他是在告訴你,當你選擇這樣做,會得到什麼後果,並且佐以他豐富的歷史知識去證明,就像是本章要如何統治自由的城市,他給了三種方法,第三種,他已經利用斯巴達人的例子,告訴君主這樣是不可行的,第二種方法,他也在第三章提過,他雖然說是個好方法,但其實他心中也知道,那君主原本的領地怎麼辦?誰去管理?總不能顧此失彼,反而失去原本對自己最忠誠的,所以他提出更好的方法,就是派遣移民。 但是對於佔領自由城市最好的方法,還是第一種,直接把他給毀滅掉吧!他在第五章末段有講到:如果佔領的地方習慣了君主的統治,那麼那裡的人民習慣了服從,只要將原本君主的家族毀滅,人民既無法立一位新的君主,又不懂的自由生活,便很容易得到這個城市;但是習慣於自由的城市裡,就有一種強大的生命力,較大的仇恨和復仇心,他們會緬懷過去,過去的自由和舊有的秩序,所以,君主為了保有領地,對於佔領自由的城市,不要考慮,最穩妥的方法就是:「把它們消滅掉」,因為只有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得到的,你才不會失去他。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98114232 徐向葳


  在君王論中,馬基維利利用兩個對比之例子來闡述何以殘酷手段取得權位且鞏固權力的君王不能稱為偉大,此正反兩例為:第七章的瓦倫蒂諾公爵與第八章的阿加托克雷。

  第七章中,馬基維利以瓦倫蒂諾公爵為依靠他人幫助(他父親)且又有能力而最終成偉大的正例。馬基維利利用評價公爵的行為提出其認為做為一個全新的君主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包含了:爭取朋友、依靠武力或欺騙以保衛王國、人民和軍隊對君王又愛戴又畏懼、有新方法革新舊制度、有嚴峻的一面又能使人感恩。

  而在第八章中,阿加托克雷是以邪惡之道而獲得君權且得以鞏固的人,阿加托克雷的種種惡劣行徑,如: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和沒有宗教信仰,雖然幫助他取得王位且能鞏固自己的政權,然而馬基維利認為這些殘酷的手段不能稱為是君王的能力,因為這樣的方式只能夠取得統治權,而不能贏得光榮。

  然而,難道瓦倫蒂諾公爵為了取得王位都沒有用過以上那些邪惡的手段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何馬基維利仍給公爵如此高的評價呢?學生認為答案就在目的是否符合「光榮」,馬基維利認為,阿加托克雷使用這些殘酷的惡劣手段其目的只是為了要鞏固政權,毫無光榮成分。而瓦倫蒂諾公爵妥善的使用一些殘暴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要創造一個全新的君主國,故其目的是光榮的。所以學生認為最終成就一個偉大的君主除了其所應具備的能力外,還有一點就是君主必須要有贏得光榮的能力,這也是為何殘酷取的王位也能夠鞏固政權的王不能稱為偉大。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三B 98114227 李政剛

       我認為馬基維利對此種取得權位的君王難稱偉大的原因是因為這類君王並沒有所謂的德行,那君王所要擁有的德行明確是什麼其實概括很多方面,要以一言以蔽之簡直不可能,那君王的具體德行是什麼?我認為也無法去確切說明,從原典中的一段話推測君王最基本的德行應包括:

    1.不任意屠殺市民

    2.不出賣朋友

    3.須守信用

    4.要有惻隱之心

    5.有宗教信仰
    這些要件具備了後,馬基維利認為這樣取得政權並加以鞏固的君王才堪稱是光榮的,我認為光榮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也是可能唯一是一位君王能堪稱偉大的基礎條件及首要目標,沒有光榮,什麼都不是,這樣說好了,取得統治權,跟一位君王偉不偉大並沒有絕對關係存在,就好比只是取得一場競賽的資格僅此而已,會繼續晉級或是慘遭淘汰都是有可能的,並不保證一定奪冠的道理是一樣的。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4257 莊政霖

壹、針對第一個問題,馬基維利將有史以來的君主國分為下列兩種:
  一、由一位君主及其臣工統治,後者是承蒙君主的恩寵與欽許,作為大臣輔佐君主治國。
    (一)代表:土耳其王國。
    (二)對入侵者的好處:一旦成功進攻該國並將舊君家族勢力滅絕,再加上其他人原來並無得到人民之信賴且入侵者並未曾依賴他們,所以入侵者在取得勝利之後就不需要懼怕他們,進而穩固地統治該國。(統治容易)
    (三)對入侵者的壞處:因為君主身邊的臣工皆為君主的奴才,且隨君主的意志而任命或撤職,因此入侵者不可能藉由與君主身邊的大臣裡應外合以入侵該國。對這種團結一致的國家發動進攻,只能仰賴自己的力量而非仰賴對方的內亂(侵略困難)
  二、由一位君主及一群諸侯統治,後者所擁有的地位並非由於君主的恩寵而是因為古老的世系得來的。
    (一)代表:法蘭西王國。
    (二)對入侵者的好處:因為該國之諸侯與君主關係並不密切,君主對諸侯沒有完全的控制權,所以該國經常會有希望變革的人,只要將這些不滿的諸侯爭取過來,就很容易入侵該國。(侵略容易)
    (三)對入侵者的壞處:入侵者成功侵略該國以後,就會遇到許多困難。因為入侵者曾接受地方諸侯的幫助並得罪被其擊敗者,因此光滅絕舊君家族勢力是不夠的。入侵者既不能滿足或滅絕這些阻礙,一旦自己的勢力衰退,就會遭逢叛變。(統治困難)
  綜合上述所言,馬基維利指出大流士王國的性質與土耳其帝國之性質相仿。所以,亞歷山大只要入侵大流士王國成功,並將其舊有勢力殲滅並奪取其土地,就能牢固地統治該國。因此,當亞歷山大死後,大流士王國並未因此背叛其後繼者。 
貳、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之主要用意為奉勸那些新君主國,不要隨意或不審慎評估自身實力就對這些世襲君主國發動侵略。
  沒有豐富的財富與強大武力之新君主國對世襲君主國之進攻形同自取滅亡;擁有雄厚的財富及堅強武力的新君主國就算入侵世襲君主國,也有可能面臨軍費高漲,進而拖累本國財力的情形。因為進攻土耳其王國型之君主國時,如果自身力量無法與團結一致的敵國抗衡,就無法攻克該國,而戰勝後所享有的穩固統治就不可能實現。侵略法蘭西王國型之君主國,雖然可利用其內在叛變者之幫助拿下該國,但戰勝後所面臨的困難,會使自己花費大量金錢與大批軍力於該地以維持穩定,最後還是可能慘遭失敗的命運。
  因此,馬基維利對此史例之討論,主要用意在告訴新君主國不要花費心思進犯上述型態之世襲君主國。因為不管攻打哪種型態的君主國,最後的下場必為得不償失。雖然馬基維利給予欲入侵者可能的希望,但與其失敗的機率相比,是相當渺茫的。
  另外,這個討論的用意我認為還有另外一個,那就是新君主國所欲採行之制度。馬基維利建議可參考土耳其王國與大流士王國的體制,由君主任免其所信賴的臣工幫助他治理國家。這不僅能使國家難以被他國攻破,還能有利於君主及其後代對該國之穩定統治。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君主論》作業一

  1.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98114273
  2.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97114205
  3.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98114232
以上各題負責同學至遲於五月十九日10:00PM貼文。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君王論》CH1-7重點整理與評述


97115157社四A 高懿伶

Keywords:機運、能力、新君主、武裝()

正如那些繪畫風景的人們,為了考察山巒和高地的性質便側身於平原,而為了考察平原便高居山頂一樣,同理,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人民(君王論之獻辭)

(1)馬基維利之企圖與全書軸線
  上述引用之獻辭可作為《君王論》一書的切入點──高地與平原,君王與人民──暗含著馬基維利這部著作的企圖與野心,他自認能提出「君王如何為之」的解答。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章,馬基維利提出了「新君主國」的概念,藉由探討「新的君主」的概念,意味著馬基維利的野心不僅止於建言「君主應如何為之」,更深層的是,對國家起源、秩序奠基做出分析。此外,全書的軸線依序如下:講述各種君主國之分類、君王之敵人、君王之特質、機運。

(2)三角關係:幸運(機運)、能力、武力
  在第一章講述君主國獲得領土之不同可能時,馬基維利提出了「幸運、機運、武力」三個不同要素。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能力原文為「virtu」,此處指的已經不是古希臘時期所為靈魂的要素、生活的至善,在文藝復興時期指的是肉體與精神上的力量,包含才能與智慧(可參北京商務版第一章註3),馬基維利用君主需具備的才能做為對德行的替代。馬基維利不走古希臘的傳統,他崇尚的是古羅馬的精神,重務實而非至善。
  此處已經可見到本學期沿路讀來文本的一個轉折:蘇格拉底追求的是嚴謹的靈魂狀態與最佳之政治(即使真理可見而難行);亞里斯多德退而求其次,追求生活中可行之善;馬基維利則再退,追求有效之統治。
  另外,概覽第六、七章之標題,即可發現:無論是依靠幸運或能力,武力都是馬基維利之著作中不可或缺的概念,例如:「所有武裝的先知都獲得勝利,而非武裝的先知都失敗了。...因此事情必須這樣安排:當人們不再信仰的時候,就依靠武力迫使他們就範(6)」,而這三種要素都是獲取國家之正當途徑(第八章開篇另有指出二種邪惡之道)。
  由於武力都是必備的要素,那麼在幸運與能力之間孰輕孰重呢?我認為馬基維利是比較看重後者(能力)的,這點從「最不倚靠幸運的人卻是保持自己地位最穩固的人(6)」一研究可得知。在第六章,他指出:依靠能力而(推翻前制)創建新制的君主是要面臨到極大的困難與不確定,維持則較為容易與穩定。相對的,對於倚靠幸運而湊巧成為君主的人,他則半譏諷的指出「我們沒有理由期望那些先前過著平民生活的人們懂得發號施令(7)」,對馬基維利而言,幸運者的能力完全是個未知數。

(3)君權/君主
  我認為這是《君王論》一書中(至少是前半部)相當重要的區別,君權≠君主。從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例:家族繼承、武力征服)來獲得君權,即可以概而言之,君權是一個空的概念,我們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於「掌」君權者做出替代,而那個人才是我們所指的君主。因此,在一君主國內(馬基維利明白指出共和國不是討論之範圍),君權是連續的;而君主則否,一個君主會死,並且有可能面臨他人武力之挑戰。簡而言之,我意在指出:一個君主()與其君權()之間的聯繫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法定的。它甚至可能是極其脆弱、相當容易受到動搖,從此處即可以推敲出為何武力的地位是如此重要,目的也就是為了防止君主與君權的聯繫受到威脅。但除了武裝之外,馬基維利對於維繫此關係的解決辦法,則訴諸於本書後半段所呼之出的──如何操控你(君王)的權力,以如何將統治貫徹整個國家。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如何使陶片放逐法確切地達成安定城邦與政體的目的?



如何使陶片放逐法確切地達成安定城邦與政體的目的?   98114219 政三B 陳冠妤
      陶片放逐法是雅典民主制度中為了保護民主體制不受到破壞且維持整體城邦公民的平等所設制的法律,每年召開公民大會時公民將他認為可能危害民主制度的人之姓名寫於陶片上,達到一定數量即將此人放逐十年,保留其公民權與財產權,期滿即可恢復其權利。
     一個良好完善的城邦,公民的素質是最重要的關鍵,然而由何人統治城邦,領導城邦眾人處理公共事務才是對城邦而言最好的發展呢?是由富人統治、貴族統治還是由有品德的人統治才是最好的呢?亦或是由三種兼備的人來統治呢?不論在何種體制下這都將是難以釐清的問題,但為了維持安定的城邦與政體以及顧及所有城邦公民的共同利益,平等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因素,公民中的素質、才德甚至財富都趨於平等,才能使得整體城邦公民不出現太大落差,以至於造成城邦政治體制不穩定,因此透過陶片放逐法篩選不適合居於城邦的公民以達成城邦的安定,但實際執行陶片放逐法卻容易成為不同立場或黨派用於剷除異己的手段,因此為使陶片放逐法順利運行於實際政治體制下達到其原始目的,應當防止城邦中存有私心之公民使用此法達成其私利,為達此目的必須嚴格控制陶片放逐法的使用,不能任意使用此法,若必須使用時,在公民投票前,公民大會可以召集城邦中素有名望與中立之人士共同討論是否對某人使用陶片放逐法,增加多元議論空間,使陶片放逐法用於使城邦平衡的目的上。


假如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全都居住在同一城邦,是不是其中某種人可以要求統治權,抑或無人可提出這樣的要求? 亞裏斯多德的答案?


政三B 98114203 高曼華

  當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此三種人分別為少數,與少數人相連結之後,他們無一種人有理由要求統治權,因為多數人加總時不論在財富和德行上都能夠大於少數人,所以其任一種人要求統治權時,其理由都是不正確的。即在這三種人皆為少數且多數人集合後是更富有和更優良的狀況下,亞氏否定了任一種人提出統治權的要求。 

  但同時亞氏探討了另一個相反的狀況,若出現了有一個人或大於一個人之少數人在能力和德行上的加總大於其他多數人時,又該如何處置?我認為亞氏在文本中並無明確回答,而是用陶片放逐法加以回應。當人們放逐在財富或德行方面特別突出之人,那麼此種人又如何能提出統治要求呢?所以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以上兩種狀況之結果為根據文本內容討論的,在第一種情況中,由於多數人不論哪方面的加總皆能大於此三種人任一種,所以若他們提出統治權要求是不正當的,因此否定其要求統治權便無疑義。然,對於文本上以陶片放逐法回應之第二種狀況,是否其背後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在第二種狀況中,亞氏沒有給定一明確之答案,反而是以陶片放逐法加以回應,我認為其透露出亞氏並無意否定優秀的少數人提出統治權之要求,但透過陶片放逐法闡明了多數人的勢力後,只能得出否定的結果。所以對於此種狀況,亞氏雖否定優秀少數人對於統治權的要求,但並不是其真正的本意。

明知大多數同胞無力自治,適合掌權的才德兼備之人極為罕見,如何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困難何在?



明知大多數同胞無力自治,適合掌權的才德兼備之人極為罕見,如何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困難何在? (98114243 陳志豪)

        在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中,在某一類城邦中,並非一切的好公民都是善人,只有其中獨自或共同領導(正在領導或有足以能充當領導的才德)並執行公務的人們,及政治家們,他們才必須同時具備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
        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在此類的政體下,要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人掌權的困難如下:自由人或公民集團中的普通公民,既缺乏財富也不具備才德,如果讓這種人掌權,並無法發揮任何的作用。因為他們缺乏正義也不夠明哲,犯點罪過和錯誤是在所難免。但假如讓這些人都無法獲得一些權利,例如:一個城邦中大多數的人都被屏除在公職之外,這與在城邦內擁有許多的敵人沒有什麼不同。另外,就算是人們根據才德推選出領導人並要求要領導公民團體,他所創立的城邦或制訂的法律究竟是為了善人們的利益,還是為了多數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就是:讓普通公民或自由人參與議事和審判的工作。他們將平民群眾合為一個集體,給予他們兩種權力:()選舉執政人員,()在執政人員滿任之時,由他們審核執政人員的政績。因為以他們個人的能力而言,是無法勝任官職的,但他們一起集會的時候,所具備的觀察是相對較好的。這種作用和執政人員的職能相配合,對城邦將產生較好的效益。
        但這又產生某些困難:()需要專業知識的情況,平民只是業餘並非專業,所以將選舉和審查行政功過交給平民是有爭議的。()平民(素質較低)得到的審議權力實際上卻高過高尚品德的人們(賢良)所擁有的行政職務的權力,這是荒謬的。然而,這些責難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樣的平民政體在這方面的處理是適當的。根據現行制度,權力實際上是由公審法庭或議事會或群眾的整體所掌握,任何個別的一位群眾陪審員議員公民大會的會員是控制不了全部權力的,每一成員只是法庭或議會或大會整體中的一個部分。所以,公民大會或議事會或法庭這些由平民群眾所組成的權力高於那些賢良所任的職司是適當的,也符合正義的。
        因此,我認為雖然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有其困難的存在,但是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是平衡了當時社會兩派的權力,並且捍衛了兩方的權益及保護了社會的公平性及正義。

如何使統治者守法?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法」是什麼?


 98114222     湯琮詳  
 
  我認為要使統治者守法,其徵點不在統治者身上,而在法,亞氏認為經公正制定的法律應是最後主權者,任何一個人都只能針對法律所不及之個別事項作選擇,所以我認為在使統治者守法之前,應該要先有一套為德智兼備的立法者所制定的公正法律,至於這樣的法是什麼?我在第二個問題會回答。

   有了公正的法為基礎之後,為防止統治者不遵守,還須採取一些限制統治者的手段,我們應該要給予人民兩項權利:1.選舉統治者2.在其任期屆滿後由人民審查其行政的功過。這裡必須要注意的一點:人民在審查時是要聚眾討論,而非各自決定。這兩項權利是德智兼備的立法者在立法時就必須明訂的。

  亞氏曾提及法律為統治者憑藉來掌握權力防阻侵犯者之規律,由此我們可以了解到其實法律也是統治者掌權的依據,所以統治者如果任意破壞法律的話,那其統治地位亦會受到動搖,所以如何使統治者守法?我覺得最終關鍵便是需要一個獨立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賢人來制定一套為公民都能接受、採納的法律,並交由眾人去共同審查統治者。


在討論如何使統治者守法之後,我們就要開始討論亞氏所稱的法到底為何?


   我認為亞氏所稱的法如果單由他在本書中字面上描述的意義為:已存在的法律為眾人服從與同意且這法律本身是良法。這裡必須注意的是已存在的法律為德智兼備的立法者所制定的,而非由人民自行決定的法律內容。但在卷三中,我覺得亞氏所謂的法有一種目的,所以我認為要了解亞氏所稱得法還得從是亞氏心目中的良法下去探討:

  良法的定義其實亞氏在卷三中有所提及,在卷三中,我們看到亞氏所稱法律的實際意義是指促成全邦人民都能進行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亞氏認為所謂善德乃為城邦中最重要的,也是城邦所由存在的目的,真正名符城邦之實的地方乃訂有良法實行善政並操心全邦人民一切善德與惡行。假使城邦中的法律並非以善德為最終目標,那這樣的法律也只是人民互不侵害對方權利的臨時保證而已。

  而若要說善德為法最終目標的話,那正義或可稱之為法的核心價值,而正義包含了真正公平分配的概念,亞氏有提到:正義的分配是以應該付出恰當價值的事物授於相應收受的人。我認為亞氏所稱的正義的分配是指針對城邦中人的善德而不是就其身分或財產作分配。所以一個良法所要包含的是在正義的分配之下對於善德的最佳保障。

   在討論完亞氏的良法之後,我們可以從中得知,雖然由一個賢能之人來治理城邦亦可能達成上述的正義與善德,但亞氏還是認為一個好的法律會比一個賢能的統治者還好,因為賢能之人可遇不可求,而且只要是人,多少還是會帶有欲望,而法律則是能除卻一切欲望並永遠站在理智這一方。同時在卷四,亞氏也提出法律是因應政體而生,各個政體的不同,其法律也不盡相同,這代表的是只要法律不違背正義與善德,那在某總程度上是能有所變化的,能夠適應不同城邦的不同人民。
  
   因此,我認為亞氏的法,除了字面上描述的意義之外,同時也是一種達成最佳政體這個目的所需的必要規則

按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學說,為什麼最可行的最優政體必定是混合政體?如何創建混合政體?

政三B  98114231  蔡家銘

此問題先從何為混合政體開始談起,何為亞里斯多德心中的混合政體?亞里斯多德的混合政體,是必須建立在一個擁有大多數的中間階層的基礎之上,若人數過少,那將使得此政體無法順利的實現。

接下來探討為何混合政體必是最可行之政體,混合政體為亞里斯多德心中最好的政體,它促使人民有能力,也有意願輪流擔任統治者和被治者,進而實現共同利益,另外,在亞里斯多德的觀念中,他認為多數人統治優於少數人,這其中又以中間階層執政最為理想,中產階層即在德性、財產均屬於中間的狀態,而此狀態為最佳的狀態,且中產階層不會設計別人,也不至於成為別人設計的對象,城邦要想長久穩定,中產階層不僅數目要多,同時力量得超過窮人或富人,或者最好超過他們的總何,這樣的制衡能夠防止城邦走向極端和專制。反之,若實行富人為主的寡頭政體或實行窮人為主的平民政體,則會造成富者易驕、貧者善妒的狀態,如此一來,城邦便無法得到穩定。

創建混合政體的大前提為中產階層的多寡和強大與否,在混合政體中,最重要的角色即為中產階層,但通常在一城邦內,中產階層的人數往往是很少,換言之,即是在德性和財產皆處於中庸的人是非常難尋的,因此如何使中產階級擴大即是重要課題之一,先討論財產方面的問題,一旦財富分配方面取得相當的平衡,即是使大多數人成為中產階層,然而要做到這點也是有一定困難度的,我想,如何使城邦人民心服口服的接受財產分配的方法才是創立混合政體的最大關鍵點之一。

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中間階層執政乃可行的最優政體?其可行性何在?

政四B  97114282  張景淳

        亞里斯多德說「想要研究最優秀的政體的人必須首先規定,甚麼是最值得選取的生活。」然而僅擁有財富和自由這兩項條件只是在維持一個城邦的存在,但是一個城邦不僅以生活為目的,而更應該謀求優良的生活。亞理斯多德認為「幸福的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而德性又在於適中,那麼適中的生活必然就是最優良的生活。」

       城邦是由三種階層組合起來的,一部分是極富階層,一部分是極貧階層,還有介在兩者之間的中間階層。亞里斯多德主張由中產階級執政,中產階級能自食其力、自給自足,亦無奪權之野心,對貧富雙方均不會有嫉妒或仇視,這就是亞里斯多德心目中建構良好的政體所必需的。且其強調政體之內必須要混合道德的元素,也就是德性,亞里斯多德認為因為中間階級沒有那股極端的衝動而能擁有理性其不是極富也不是極貧的人,他們沒有極端的動力,因此由中間階層治理的城邦就能避免掉許多的黨爭,而讓城邦中的衝突大為減少。

        亞里斯多德渴望建立一個安定、穩固的政體,希望人民能在這樣的環境下過著快樂的生活,他不僅渴望能擁有安穩的政治環境,他還希望城邦能過更優良的生活。因此他認為,最優良的政體是要具備德性、財富、自由的政體,財富和自由只是維持一個城邦的基本條件,而德性才是能帶領著城邦朝向優良生活的重要條件。最好的政體就是由具有道德的中產階級所組成的政體,為了使政體穩定,中產階級的人口數必須大於城邦中富人和窮人的總和,只有這樣,才成確保城邦的政治是由道德為主導並且內化到整個城邦運作的蘊涵。

理論上,亞里斯多德認為最理想的政體,是所有政治權力集中於一個至善的人。不過,實際上君主政體通常是最壞的政體,因為大才大德不易兼備於一身而貴族政治其優點是由有學識與能力的少數人來統治,缺點是會演變成財團政治以富欺貧民主政治在假定人人平等自由下則會受奸詐者所操縱。在貴族政治和民主政體各有所偏後,亞里斯多德提出由貴族政治與民主政體結合的混和政體。在此制下適合大多數人最好的生活,就是兩個極端間的「中庸」,依照中庸原則,民主憲政的政體使龐大的中產階級具有主政的權力,是最可能基於公益適當的統治,勝過由巨富或赤貧來統治的政治。龐大的中產階級相較於富人的盛氣凌人及窮人的畏縮不前,有助於秩序及穩定,可提供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好的政體應該要具備能夠讓人們看得見自身所能處的最佳狀態是何種境界,並且能夠讓人們持之以恆的追求,使人們能夠過著比現在更好的生活,正好符合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比起其他動物,更是一種政治動物。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能夠維持政體的穩定,唯有政體的穩定,國家才能夠享有安寧,並且團結抵抗外敵。在這兩個條件之上的目的,就是促使人類順應自然,去追求更善的生活。

亞里斯多德說:「約定俗成的法規比成文法更具權威,所涉及的事物更加重要。所以人治也許比依據成文法的統治更加可靠,但不會比依據習俗的成文法可靠。」(1278b5-7)其理何在?如何按照不成文法行統治?

政三B 林振強

        在說明「約定俗成的法規(即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及「人治」都還要可靠的之前,需要先了解以成文法與人治進行統治的疑難。

         以成文法進行統治,即是以一套法律來進行統治。然而,亞氏認為對於某些事情,法律可能還不夠周詳甚或是法律無法應對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在法律不適用的場合,便不得以法律規定。此為以成文法統治的疑難。在面對上述的疑難,以人治為統治方式雖可以彌補但人治卻也有其遭人弊病的地方。以人治為統治方式者,難免會碰上人類以智慧所做出的判斷會被情感所干擾(就算是賢良之人也無可避免),因而使判斷有所偏頗。然而就算所做出的判斷沒有受到干擾,也不能確保所做出的判斷一定正確。再者,由亞氏認為「個人統治有創議性,法律統治則無偏頗」且「不含情感的統治是較好的」這兩句話可以得知法治是優於人治的,除非碰上有一類事情是無法用法律的規定來決定,那就必須由人來主動決定,但此人必須是理智的以便做出理智的判斷。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亞氏所指的法治乃是法律加上理性。

        然而,若法律不能做出判決且個人也無法找出答案,公職之擔任者,可「循條理」來解決或本於自身經驗改善法律。這句話就明顯的說明若上述兩種統治方式都無法決定時,條理與自身的經驗就成為了關鍵。而這兩者也就是不成文法的來源。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當成文法有所紕漏時,不成文法(約定俗成的法規)所包含的範圍較成文法來的周詳,因此較之更具權威性;而相較於人自身的判斷,不成文法相對是比較廣博的,也不受情感所干擾,因此較為可靠。
       至於如何按照不成文法統治的部份,除了上述所說明的循條理以及本於自身經驗改善法律之外,還有利用法律來訓練執法者本於法律的本意來做解釋,以便在法律所不適用的事例中做出正確的判斷。

假如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全都居住在同一城邦,是不是其中某種人可以要求統治權,抑或無人可提出這樣的要求?」亞裏斯多德的答案?


假如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全都居住在同一城邦,是不是其中某種人可以要求統治權,抑或無人可提出這樣的要求? 亞裏斯多德的答案?

98114207     政三B    王鼎和

在我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希望先釐清亞氏對於「城邦」這一群體的想像,似乎對他來說城邦或說組成城邦的原因並不只是因為群人為了生活所需而勉強聚在一起的團體,亞式認為城邦的組成原因決不是這麼簡單,他認為城邦是為了優質的生活而存在,而不只是「生活」而已,這或許也是政體存在的意義之一,也就是實際為城邦打造出更好生活的一個工具,而對於亞氏來說,政體的區分是基於人數()和主政者的特質(),而政體的好壞是取決於主政者對於城邦和自身利益的態度,他認為當主政者(無論何種政體)一旦開始將城邦視為實現自己利益的工具,那這政體就是「變態」的,而他們所作的一切或是所頒布的法律就會被視為是不正義 (正義的意義包含最高的善和公共性的利益),但他認為所有政體裡由多數人所掌握的政體(不是變態的)是遠勝於其他政體,因為在多數人的政體中許多決策可以獲得充分的討論,同時多數人的統治意味著就算犧牲剩下的少數人的利益也不足以造成叛亂(因為只是少數人)且讓多數公民有政治參與感。
    
再來我還要說明一下亞氏對於誰可以擔任城邦公職的問題,在這裡他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只有對「構成城邦各要素」具有貢獻的人才有可以角逐城邦職位,或是我們可以說人是否能擔任公職的依據是在於他是否在建設一個可以造福城邦人民的城邦,他在這裡特別說明並不是所有「有貢獻」的人都有資格去談這件事,一位擅於表演的人雖然能夠悅人耳目,但因此要他來擔當大位就顯的荒謬,故他認為只有有優良血統、有德之士和有財富的人才有資格討論是否能擔任公職的問題,前二者是基於一個身分與血統而相信他們比較有品德和責任感,後者是基於他們的產業是與城邦息息相關。
   
但我們從亞氏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來對他來說其實多數政體才是治理的城邦的正道,而他本人似乎也有這樣的思考,他自己也很清楚上述的三種人在城邦中(或是在公民中)都只是少數,這些人麼少真的能統治城邦嗎? 一個人若以他的出身、品德或財富來提出要求統治的權利真的可以嗎,或者我們可以先問: 這三種人是亞氏思想中的統治人選嗎?  亞氏的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在他眼中平凡的多數人的決策可能也會比少數的「人才」要來的全面且不容易帶有個人情感,就是俗話說的「三個臭皮匠也會勝過一個諸葛亮」,顯然的,人數問題始終是亞氏思想中重要的一塊。

回到問題,那這三種人都不能提出這樣的主張嗎,難道毛遂自薦在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中是不存在的嗎,也許就像他自己講的:「公民是以善德為宗旨並是能夠統治又樂於被統治的人們」,一位真正的有善德的公民恐怕是不會有這樣的「想法」(因為是以城邦的整體而非個人為優先),所以當有人提出主張時也許是基於政治野心甚至是為個人利益,用亞氏的思想也許可以說當這些人提出這樣的主張時那這政體有可能會演變成「變態」的,那也許我們會問: 如果那些少數人的統治確是想要治理城邦並提供一個完善的法律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破例同意?    亞氏的答案似乎還是否定的,他認為城邦的善在於一種「公正的平等」,以城邦整體的公共善而非少數人的意念為依據,亦即城邦必須是以 整體利益和完整為優先,就像我在第一段所說的,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並不會對城邦造成威脅,這一概念反過來的意思就是: 若少數人的決策會威脅到多數人的利益,那城邦就有可能瓦解,所以不管那少數人的決策是否真是對城邦有利的,或我們說不管他是不是「變態」的,亞氏恐怕都不會允許任何潛在可能破壞城邦穩定的政體,因正如上述所提,少數人的統治本身就帶有不穩定性。

所以我們可以做出一個小結: 若這三種人提出統治請求權時,那城邦的穩定性就會開始動搖,因為這意味著這幫人是有可能上台的,而這是他所不樂見的(因為這樣就無法為人們帶來優質的生活),故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對此問題投下了反對票。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若統治者守法,統治者人數可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若統治者不守法,統治者人數仍可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政三B 98114220 胡瀚雯


對於此篇題目的探討,我認為主要可以就兩方面劃分後進行討論。


一部分就統治者守法與否,另一部分則以統治者人數多寡,以此兩方面畫出四種情況作為討論,最後在歸納出此兩方面是否能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標準,判斷不同政體與統治者是否適合掌權的標準有簡單三個:1、人數數量;2、財產多寡;3、德性與能力是否高人一等


就以上人數數量的部分,我們可以試以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再加上統治者守法與否的要件,來進行討論(註:須注意者,平民與寡頭的區分除有統治者人數數量外,仍有財富情況的區別,如在特例下,有錢人為多數且掌權,則此仍為寡頭政體,不過以下是以常態下為討論,則寡頭政體為財富且少數的富人,平民政體為自由且多數的窮人)
在守法與否方面,亞里斯多德又提出了另一個疑慮,那就是在兩種政體下,法律本身可能傾於寡頭或平民,以傾向寡頭或平民的法律為政,與寡頭派或平民派執掌著最高政權,其實是一樣的。法律不是永遠不變的,而是會依據不同政體而有不同改變,同樣的法律無法適用在不同的政體。此處先提出來以便後面討論。


第一種情況-統治者為多數且守法:
此情況下,為統治者守法的平民政體。
在城邦中,法律規定所謂平等,就是窮人不占富人的便宜,兩者處於相同的地位,誰都不做對方的主宰。因為平民總是占居多數,由多數的意旨裁決一切政事而數立城邦的治權,就必然建成為平民政體。在這種政體之下,治理以法律作為最後的依歸。
根據亞里斯多德對於政體優劣的想法,最優秀的政體難以實現,但是次優且有可能實現的政體便為最安定的政體,在此種以多數人的意旨為法律,以法律為最後依歸的政體下,便能達到一種安定的效果,於是便能成為一個優良的政體。


第二種情況-統治者為少數且守法:
此情況下,為統治者守法的寡頭政體。
其情況可能有兩種,其一,受任公職所必須的財產資格相當高,因而貧民雖屬多數卻全被屏除在外;其二是財產資格既高,且公職的補缺選任只限於具有法定資格的人們。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統治者以法律作為依歸,然如前所述,此種政體下,法律本身可能便傾向於寡頭,以少數人為依歸的政體,並不包含多數人的意旨,則難以令多數人信服,勢必較難以達到安定的效果,因此在政體優劣上可能有較低的評價。


第三種情況-統治者為多數且不守法:
此情況下,為統治者不守法的平民政體。
在這種政體之下,政事的最後裁斷不是決定於法律而是決定於群眾,依公眾決議所宣布的命令就可以代替法律。城邦政治上的此種情況都是平民領袖造成的,而其只產生在不以法律為最高權威的城邦中,這樣的平民為政既不以法律為依歸,就包含著專制君主的性質,這就會漸歸於專制,這種政體與僭主政體基本上是一致的。平民領袖把一切事情招攬到公民大會,於是用群眾的決議發佈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權威,一旦群眾代表了治權,他們就代表了群眾的意志。
亞里斯多德批評這種政體,認為實際上它不能算是一種政體,不能維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說它已經建立了任何政體,法律應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無上的權威,執政人員與公民團體只應在法律所不及的"個別"事例上有所抉擇,兩者都不應侵犯法律。因此,此政體之劣是非常顯而易見的,更別說能到達真正安定的效果。


第四種情況-統治者為少數且不守法:
此情況下,為統治者不守法的寡頭政體。
在這種政體之下,政事的最後裁斷既不是決定於法律,更不是決定於群眾,如上一個政體所述,不能維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說它已經建立了任何政體。因此,此種政體之劣也是顯而易見的。


綜觀以上來看,再重新來回答此項題目-
若統治者守法,統治者人數可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統治者守法的情況下,法律作為政事的依歸,而法律也會傾向政體。
若統治者為多數,則多數人的意旨可以數立城邦的治權,多數人信服,便能為政體帶來安定的效果。
若統治者為少數,則法律僅為少數人之依歸,將無法使眾人信服,則也無法為政體帶來安定。


若統治者不守法,統治者人數仍可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統治者若不守法,則認為實際上它不能算是一種政體,不能維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說它已經建立了任何政體,不論統治者人數為多數或少數,都無助於改變情況,註定是為糟糕的政體。


因此,在統治者守法的情況下,統治者人數可作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在統治者不守法的情況下,統治者人數無法做為政體優劣的判準。

按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學說,為什麼最可行的最優政體必定是混合政體?如何創建混合政體?

政三B 98114257 莊政霖

  亞里斯多德之所以認為混合政體為最可行的最優政體是因為此政體強調「中庸之道」,由「財產累積總量」與「人口比例」占絕對多數的中產階級掌握政權,將可減少貴族與平民階級對立的情形產生,並促使政體的和諧與長治久安。
  一個城邦作為一個社會而存在,應盡可能地由相等狀態的人民所組成。由於中產階級比其他階級穩定,因此由他們所主導的政體就是最穩定的政體。中產階級之所以穩定是因為他們的財富既不像富人一樣多到使窮人覬覦;也不像窮人一樣缺乏足以維持生存的資源而對富人懷有陰謀,所以他們能過著無憂無慮的安定生活。由此可知:「人的性情與其擁有之財產總量有關;政體的優劣與其國民財富分配情形有關。」
  惟有將政體保持在中庸的形式之中,才能免除黨派鬥爭;只要一個城邦內的中產階級勢力強大,人民之間就不會有內鬨與黨爭。由中產階級掌握政權,平民階級與貴族階級勢必要與其妥協,因為這兩個階級在利益上是截然不同的,所以絕對不可能聯合起來對付中產階級。為了自身的利益著想,平民與貴族會向中產階級靠攏,而中產階級以中庸治世,最後整個城邦就會趨於和諧,免除向富人或窮人不穩定的兩極發展的慘劇發生。因此亞里斯多德才會認為混合政體是既不失優良又能兼顧可行性的政體。
  至於混和政體的建立先決要件我認為就是在於如何使中產階級壯大,讓他們在財富累積總量與人口比例方面取得城邦中的絕對多數,進而逼迫相互對立的富人與窮人為保有或爭取其利益而向中產階級妥協。中產階級的壯大又取決於該城邦之內的國民財富分配情形,因為財富的分配決定了人民的性情與政體的優異。只要一個城邦中的財富分配近乎於平均分配或由大多數的人民分到不過多與過少的財富,中產階級就有機會在財產累積總量與人口比例上取得優勢,進而取得政權以建立中庸治世的混合政體。因此財富的分配情形將可決定城邦是否能建立混合政體。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關於平時成績

  1. 各位同學的本學期成績就是平時成績和學期考試(各佔50%)的累加。前者是由同學在整個學期每堂課的問答和部落格作業(含主動貼文與回應)所累積而成,也就是靠點點滴滴的累積和經營得來,毫無僥倖餘地。
  2. 出席是為表現而顯得必要,若同學出席而未能合宜應答或提問或主動表現,將無助於平時成績的累積。若同學出席而毫無作為或無法作為,那跟未出席也未被抽問的分數效果,毫無差別。因此,切勿自我感覺良好地以為,坐在課堂上等於參與了課程。若要爭取平時成績,請主動且多方表現。同樣地,有所表現不等於就是好表現,就能為平時成績加分,但為肯定積極參與課程的企圖心,主動發言至少不會扣分。
  3. 平時成績乃按等第來評定(A, B, C),而不是每次幾分或哪種表現幾分的分數累加,請同學無需計較或推測80和82的差別,或者對這項成績(無論是自己的或同學的)到底是如何計算和組合而來,耗神推敲,回想自己在這門課的投入與貢獻,可以拿幾分和應該拿幾分,必定了然於胸。同學們要面對的就是這種來自內心的自我誠實評分。
  4. 請同學們勇敢地為學期成績負責,無需發明自我安慰和卸責的不在場證明,彷彿分數高低只是反應授課教師的純然偏好和主觀印象,好像及格與否或得分高低完全是符不符合出題者的口味,而無關自己不夠努力或怠惰使然,「永遠都是別人對我有偏見,我是無辜的受害者」。其實自認學期成績有不及格之虞的同學,最有效的自救之道就是讀原典,多與同學討論,別無他法。
  5. 為避免評分困擾,請同學切勿為求及格而來信求情(包括寫信給教學助理)。這類信函不會獲得回覆,反而一定會適得其反。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亞里斯多德何以相信多數不易腐化也不易同時犯錯?

政三B 98114227 李政剛

亞里斯多德之所以認為多數比較不容易腐化也不容易犯錯的原因在於,他認為主因在於個人的判斷容易遭受到情緒起伏喜怒哀樂的支配,但全體人們同時憤怒而循著錯誤的途徑,是不容易有的。大量的水不像小量的水之易於受沾染一般。他進一步說到,群眾或多數人會比少數人較不易演變成腐敗,較不易演變成貪腐。

  我認為亞里斯多德之所以會有此觀點的原因是,他了解到在現實狀態中找到一位最好的人來進行城邦的統治根本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沒有這樣的一個人,這位最好的人即是道德智慧完滿之人,但城邦中的每個人誠如亞里斯多德所說的還是有部分的美德或其他智慧的,於是當這一群人聯合起來時,那些美德與智慧將會結合在一塊,成為一個趨近整體的概念,此時這一群人可以將之視為一個個體,此個體上具備了許多的德性與智慧,雖不能與那位理想中最好的人與之相比,但是比起個人只有少部分的德性之人必定已經好上許多,因之也不容易腐化與犯錯。

   但對於上述多數一定比少數來的好嗎?我個人對於此看法是抱持著存疑態度的,到底亞里斯多德的多數是多少?是成千上百還是寥寥數十?還是如二大於一就是多數了?然而一群人真的不容易腐化嗎?這樣說好了,在對於制定一個政策時,一個人可能根據私利或是對某特定人的利益做出一個政策,但一群人在制定一個政策時不也時常制定對於特定人有利的政策嗎?難保多數不會淪為另一種形式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