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期末演講補充回答

政三B 98114203 高曼華


同學提問:
若亞里斯多德同樣希望賢人治理,那麼為什麼不像馬基維利一樣藉由手段達到賢人統治之目的?

亞里斯多德之所以退而求其次是由於,他明白多數人不願服從比自己有能力之人之心態,以致政體很可能被推翻,而不安定,若是如此便不是他所要追求的目標。所以即使藉由手段得到民心,我認為其還是無法確保政體的安定性。或者,就算在短期內,群眾看似服從,但此並不能代表時間一久,人民是不是會開始對此統治者的能力起疑?是否會再度出現「為什麼我們要服從他」此種問題。因此,即使如馬基維利藉手段鞏固民心之狀況,在亞里斯多德對多數人狀態的理解而言,一樣是可能造成不安定的。

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期末演講提問之補充回答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如何共同生活之能力養成>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0605期末報告完整版

社四A 高懿伶: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一)序言:權力/關係à經營
  在政治生活之中,唯一不能被解消的就是「治/被治」的關係,不論是古典政治哲學或當代政治學,皆不離「權力」的運作。若撇除「權力」這項函數,我們將無法談論政治,雖然權力的展現形態有所轉變(例如:從Weber式到Foucault式的權力定義,但並非線性演變),不應被忽略的是,權力的生成條件並不是組織或戰爭,而是人必須共處的事實。因此,亞氏所提出的命題:人是政治動物──除了表明人對於政治的需求,更暗含著人的生活無法脫離權力網絡的預設,關係即權力的婉飾。權力掩藏在關係之中作為社會的媒介。
  政治共同體面臨的問題正是「統治(關係)如何持續」,因此它必須尋求權力跨時且有效的穩定作用。以此進行目的理性之思考並做出持續行動謂之「經營」,而治理也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至於支配、紀律、權威只是策略。

◎概念定義參考:a.經營(Betrib) 是指一種特定方式的持續性目的行動;b.支配(Herrschaft),是指一項特定內容的命令會得到特定人群服從的機會;c.紀律(Disziplin)則是經由反覆練習的態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對於命令有著即刻執行、自動與依循固定模式服從的機會。(Weber,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康樂譯, 遠流2005,90-92)  d.權威(Autorität)指的是一種本質上以連續性因素為基礎的聲望,涉及到傳統和持久性。(Carl Schmitt,憲法學說,劉鋒譯,聯經2004,103)

(二)文本中的鋪陳與延伸:
  在《理想國》中,格老孔說:治理的最好的國家和有機體最相似(462D)蘇格拉底則強調這樣的國家顯然是智慧的、勇敢的、節制的、正義的(427E)。這是一個預先設計好的世界,任何事物依其秩序而運作,社會階層是不流動的,是一個在時間上、空間上都靜止的狀態。問題是,」是這個有機體運作的中樞神經?在理想國之中,是哲學家國王。
  哲學家離開洞穴,見光而返行治理。可是,真理從來就是專制的,但它仍必須面對意見(doxa)。若我們對於政治的初步理解是一種生活方式,那麼,政治就無法脫離意見而獨存,因此必須將就:政治生活是由政治智慧與政治意見混雜而成(因而,我們不可能有一個全部由哲學家聚合的國度)。同時也產生了弔詭:專制的真理並不能帶來政治,意見才帶來政治

  若哲學家國王確實作為政治生活的擔綱者,則會面臨治理難以維繫的問題。這是先知型統治者的侷限性所在,因為一個城邦(或國家)不可能時時處在理想國的高度純粹狀態,勢必面臨例行化(日常化、常態化)的挑戰。此即「經營」的要旨與其必要性。亞氏沒有走向哲王治國的路線,而是選擇中間階層掌政的折衷路線,是出自於妥協而非退讓。亞氏明白提供幻覺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對真理的追求。提供幻覺乃是為了維繫經營之效果,並且創造秩序。
  換言之,妥協只是亞氏為了讓其政體落實的(幻覺)策略。此乃是因為政治不可能是中立的,其必然蘊含某種決斷、主張。在亞氏的混合制中,要明確指出「誰」是決策中樞即會遇上困難。這個問題在多數議決的制度底下被消解了,議會成為權衡、折衝的場域。多數決只是表面,其預設是少數異議的默認(馬基維利:群氓總是被事物的外表和結果所吸引,而這個世界裡盡是群氓(君王論,18)。至此,政治場域成為意見的混雜諸多同意的創生處──不再是智慧主導政治,而是同意主導政治,統治無需智慧。畢竟,群眾絕無真理需求,他們需要幻覺,不能離棄(Freud)
  
  在《君王論》之中,君王取代了真理與同意。「經營」也因君權難以維繫而被限定化為君王維繫政權的手段,至少在馬氏的文本中,人民並不是君王治理的直接對象,領土才是。此外,經營的另一目標:如何讓統治的阻力減到最小(凡有權力的地方,必有抵抗)。為了要維繫經營,有必要建立一個法律體系,法律的重要性則是因為它是營造幻覺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如此,或許可以對照霍布斯曾說的:「是權威,而非真理制定法律(見《利維坦》、《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普通法學家的對話》)

(三)從經營到提供幻覺的必要性:法律作為工具
  在蘇格拉底的「高貴謊言」中,其實就出現了初始權力──這出自於統治者的積極表現(Luhmann),因而,即便是謊言,柏拉圖也在《理想國》的脈絡中將此謊言描述為與醫療同等作用、統治者能夠承擔的「高貴」。但是,當一切開始變得是可計算的,此時再也無法出現高貴謊言,營造幻覺反而成為統治的首選。什麼是幻覺?這是一個多義的辭彙。它的實指究竟為何,其實並不重要,他可能是充實豐盈的亦可能是空洞的,重點是「相信」使它「有效果」。二者之間的作用其實雷同,只不過幻覺能夠營造出「真理在其背後」的效果,但實際上,它仍指向虛空。
  如若提供幻覺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那麼最根本的問題在於:為什麼被治者必須要服從?又或者,是否有比提供幻覺更佳的手段?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基本上,凡是在統治確立的地方,都有必要為「我們」鋪路,換言之,必須確立「我們」是一個共同體的正當性。在此,一種虛構的關係自動地產生一種真實的征服(Foucault)關係同時是結構與建構的。這裡的命題是:統治者建構了幻覺之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法律讓幻覺相對穩定,成為常態。換言之,我們與國家的關係即建立在幻覺上。
  為何是法律、而非暴力成為了手段?不論是《政治學》抑或是《君王論》,權力起初是以優勢的物質暴力為基礎(例如:財富、武力),之後才漸漸達到專門化與系統化。國家作為政治共同體,暴力壟斷乃是其定義的準則之一,而暴力或許是權力關係的原初形式、永恆秘密和最後手段(Foucault)──暴力是政治的前提,而非目標。治理(經營)乃是要維持被治者的長遠服從,統治者首先必須讓被治者活著Foucault謂之讓人活的權力)。即使是在馬基維利的經營策略之下,暴力也只是作為必要手段來被使用,而非萬靈丹。強制本身只能在較簡單的社會中造成暫時集中化的效果,隨著社會分化,必須讓權力以更多樣的方式運作在日常生活之中,法律是其形式之一。
  在正常狀態下,法律的地位並不優於國家,但是它成為一種貫徹權力的專門化形式,並與政治形成了一種弔詭的合作關係:權力定義法律Staruss指出法律實際上不是城邦的產物,而是城邦中碰巧成為主宰的那一部分的產物),法律鞏固權力Luhmann指出法律/統治只是套套邏輯,二者涵蓋相同的範圍),這一切從而又形塑著我們與國家的關係。



◎參考書目:
Durkheim, Emile著、渠東譯,2000,社會分工論。北京:三聯。
Luhmann, Niklas著、瞿鐵鵬譯,2005,權力。上海:上海人民。
Luhmann, Niklas著、李君韜譯,2009,社會中的法。台北:五南。
Schmitt, Carl著,劉鋒譯,2004,憲法學說。台北:聯經。
Staruss, Leo著,李世祥等譯,2011,什麼是政治哲學。北京:華夏。
Weber, Max著、顧忠華譯,1993,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台北:遠流。
Weber, Max著、康樂、簡惠美譯,1993,支配社會學(I)(II)。台北:遠流。
備註:
1.感謝當日同學的聆聽與發問。
2.關於老師當天的提問,容我再想想後、盡速回覆於網誌中。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幸福城邦:防止過富或過貧



演講主題
「幸福城邦:防止過富或過貧」

摘要
財產制度影響到一個人對於家庭、城邦的態度,因為財產制與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怎樣的財產制度才是合宜的不同的哲學家答案不盡相同,如果政治學在探討的是邊界,那麼合宜的財產制就是站在此邊界上,兩邊是私有與共有,當兩者取得平衡才能防止過富或過貧。

大綱

一、前言:
1.      蘇格拉底的幸福城邦
2.      財產制:私有與共有
二、幸福城邦的四要件如何達成合宜的財產制
1.      智慧
2.      勇敢
3.      節制
4.      正義
三、合宜的財產制
1.      私有但共用
a.為何私有但共用是合宜的財產制
b.如何達成?
2.      國家與租稅

關鍵詞:幸福城邦、財產制

我的理想國

    一切先從人類自然狀態談起,人依循其自然本性來求生。然而事實上上天給每個人擁有不同優勢,因為這些能力的不同,造成人開始覬覦他人,甚至想奪取他人(擁有的)資源,於是產生了人與人彼此間開始猜忌與懼怕。按照Hobbes所說,因為這些感官,為求自保而要用各種手段武力來先發制人,則產生了戰爭。而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就是自然狀態,也就是說戰爭起因於相互爭奪。照盧梭所說,因為害怕資源(財產)被爭奪,於是人們聯合起來建立契約來約束彼此。

   隨著國家與城邦的建立,這些約束(法律與制度)抑制人們醜惡貪婪的本性,這時人們開始追求更高尚的理想生活---也就是理想城邦的建立。蘇格拉底認為好的城邦就是正義的城邦,這樣的正義是人人個按本分,依循其稟賦做事。城邦是個妻孺共有的大家庭,這樣的大家庭彼此關係緊密,就更不容易發生覬覦爭奪和爭執。亞里斯多德批評這種關係的不可能,認為阻止對他人財產的覬覦,就是讓有錢人把多的財產捐給貧窮人,或是投身於公共事務上。

   姑且不論哪種方法的可行性,但可以發現,那些城邦問題的禍源起初於對他人財產的貪婪,也就是最初自然狀態中,戰爭的起源----醜惡的人性導致彼此爭奪。但人性天生固有,難以改變,只能從"制度"來抑制這些本性造成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私有制是必然結果,當現實既已如此(如今私有制的狀態),那再去討論共有是否能遏止私有制帶來的弊端,比較不實際。但可以從中發現,私有制和共有制,財產是人類貪婪,爭奪的目標。而藉由貨幣的發明,財產變得更加便於計算與取得。當財產計量容易時,爭端的發生也更加輕易。所以如果取消貨幣制,那就能減少財產爭奪的機率了。

   於是在沒有貨幣制的情況下,一個良好城邦的狀態便產生了。一切如常,但缺少了貨幣的交流。人人按其稟賦各司其職。麵包師依舊做麵包,農夫依舊耕作提供麵粉。人們自行拿取商店的東西,只要有人有需求,那商家必須供給。於是人人依舊擁有自己的財產,但"人"的本身變成公共的,每個人的不同工作,都是公共財。而稀有資源,則交給一個強大公權力的政府掌控,只要最努力工作的人,則可以獲得那些稀有資源作為獎勵。

   那也許或絕對必然發生的問題是,要如何讓人人自發性地每天工作?也就是當有人偷懶時,那城邦的秩序勢必崩潰,於是強大的政府公權力這時候就有其發揮的作用了。當然在過渡期時,就是從不擅於天生奉獻的本性(偷懶不工作)要道到自動自發的過程中,給予偷懶的人懲罰。人人都是監督者,當他們的需求未被滿足時,也就是麵包師偷懶不工作,那就會被告發,使其受到政府的處罰。

  等到這個過渡期過了,也就是人人皆習慣這些狀態,自動自發變成理所當然。當偷懶的事情發生時,將被所有人所指責。就像蘇格拉底所塑造的,當人人習慣於美與正義的生活時,那面對醜惡與不正義時,必被所有人所厭惡。所以人人都能理所當然的工作不偷懶,就像吃飯上廁所一樣。於是每個人照常上班正常工作,只因他知道城邦齒輪中,不能有任何一個螺絲可以鬆動。麵包師永遠會因為怕今天有人沒麵包吃而不敢不工作。

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社四A 97115157 高懿伶

A、主題: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B、關鍵詞:關係/權力、經營、幻覺、例行化、法律。
C、摘要:
 在政治生活之中,唯一不能被解消的就是「治/被治」的關係,關係即權力的婉飾權力掩藏在關係之中作為社會的媒介。政治共同體面臨的問題正是「統治(關係)如何持續」,因此它必須尋求權力跨時且有效的穩定作用。以此進行目的理性之思考並做出持續行動謂之經營,而治理也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至於支配、紀律、權威只是策略。
 政治處在意見之中,已經無法再依賴智慧,反而轉向了同意,因而「讓人相信」這件事情成為重要的。所以,「幻覺」恰是最能發揮作用的一種策略,這並不是馬基維利的策略性發明,反而從亞里斯多德的轉向就可略窺一二。幻覺本身一個多義的辭彙。它的實指究竟為何並不重要,重點是相信」使它「有效果」。我們與國家的關係即建立在幻覺上──統治者建構了幻覺之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法律讓幻覺相對穩定,成為常態。

◎概念定義參考:a.經營(Betrib)是指一種特定方式的持續性目的行動;b.支配(Herrschaft)是指一項特定內容的命令會得到特定人群服從的機會;c.紀律(Disziplin)則是經由反覆練習的態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對於命令有著即刻執行、自動與依循固定模式服從的機會。(Weber,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康樂譯, 遠流2005,90-92)  d.權威(Autorität)指的是一種本質上以連續性因素為基礎的聲望,涉及到傳統和持久性。(Carl Schmitt,憲法學說,劉鋒譯,聯經2004,103)

D、大綱:
 (1)關係/權力,從而推演出「經營」的概念
 (2)以三個文本(理想國、政治學、君王論)有關於政治與經營的概念解析
 (3)深究經營的手段──即提供「幻覺」之必要,最後以法律為例
 ---此處要回答:什麼是幻覺?暴力不能夠取代幻覺嗎?那幻覺要如何作用?
 (4)小結與彙整

E、備註:(1)其實為了這次口頭報告,我將內容寫成一份完整的書面稿(約2500字)。目前打算在報告後(6/56/6)再貼到網誌上。或許口頭跟文字能夠引發不同的交流。 (2)如果同學對於內容有疑義亦可以先行在此提出,正式報告時我會加強補充。

西洋政治思想史課堂演講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主題:
從陶片放逐法論亞里斯多德之可行的理想政體

關鍵詞:
陶片放逐法、平等、安定、政體

摘要:
政體除了是權力的分配以外,更代表了社會生活的整體,使人民安居樂業便為社會生活最主要追求之目標,也是最佳政體必須達到的狀態。亞里斯多德認為多數人且為中間階層執政之混合政體是最理想的政體,即最能實現良善的生活,而從陶片放逐法中便可探就其原因並且得出此項結論。而後再延伸至與柏拉圖、馬基維利等人比較,探討三人主張之異同。

大綱:
一.前言:
1.
何謂政體:安定
2.
亞里斯多德認為之最佳政體,原因:
 (1) 多數人總合較優秀+中產階級德行、財產中庸較穩定
 (2) 陶片放逐法

二.陶片放逐法
1.何謂陶片放逐法與其結果
2.
施行陶片放逐法之原因(多數人不願接受他人較自己優秀,眾人需感受自己被平等對待)
3.
亞里斯多德對陶片放逐法之態度
 (1) 不否定賢人治理(亞認為之最佳政體:貴族政體)
 (2) 明白多數人力量和數量之強大
 (3) 亞里斯多德悲傷之處(眾人不能跟隨賢人)
 (4) 達安定、穩固之政體,退而求其次

三.亞里斯多德與柏拉圖、馬基維利之比較
1.
三人相同之處:尚賢
2.
人民與統治者之關係
3.
發展出不同政體:雖三人皆尚賢,但因三人處理人民與統治者關係手法相異,發展出不同政體
4.
三種層次的「人應如何生活」--應然與實然

四.總結
1.
在多數人的力量下,亞里斯多德之妥協
2.
加上財產此要素加以調節使德性和自由能同時顯現
3.
追求一穩固、安定之政體,體現「人應如何生活」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六月五日演講公告


為使同學能充分準備六月五日的演講,也避免這項安排開天窗,決定提前公布人選。名單和順序如下:
  1. 98114230
  2. 98114208
  3. 98114203
  4. 98114210
  5. 97115157
以上負責同學,至遲於六月二日10:00PM,貼上演講主題、關鍵字、摘要和大綱。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延伸)

98114207                 王鼎和

馬氏的想法事實上不外乎是教授君王"君王學",而且他的君王學不只是攻下某個領土和維持對該地統治的及格標準,他要的是要君王成為一位光榮的君王,而不是只是一位"治國"的君王,而我認為軍隊對於馬基維利的思想據有重大影響。

羅馬皇帝Severus曾說過"只要把軍隊搞好就行了,其他的就不用管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軍隊於君王管理國家的重要媒介,那在這裡我們首先的是要定義何謂"良好的軍隊",所謂良好的軍隊必定有兩個要件: 能打仗、能聽話,前者意味著他能夠履行軍隊該有的功能,後者則說明了他本身是可以成為統治者的工具,當君王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時,也就意味著君王擁有了成千上萬的人作為自身意志的彰顯,而且我們要領悟到一點,所謂的權威通常是暴力,誰權威比較大其實是就是指誰的拳頭比較大,而我們更要領悟到一點,君王不會是超級賽亞人,所以跟一整支軍隊相比君王的"權威"肯定是比較弱,故我們也可以說他需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作他的好幫手來作為他實際的權威來源。


那這跟良好的法律有甚麼關係? 再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甚麼是"良好的法律",我認為有四個要件: 能被遵守、能準確施行、法律被挑戰時能獲得安全,前兩個並不難理解,那第三個是甚麼意思? 要知道法律是個抽象的法典,他的實體最多只是"文字",意即法律本身是沒有權威的(因為法律本身不能傷人,拿法典當石頭丟人是例外),所以法律是需要有個外在的力量來鞏固法律本身,如此一來法律若背某種力量鞏固了,那其中的條文自然就可以"精準"的被施行,而法律的權威通常是與法律的來源有關係,也就是立法者。


在君主國中,顯而易見的君王自己就是立法者,而對君王來說法律是他要對人民和國家說的"話",君王透過法律來告訴國家他的計畫和野心,而我們在第二段談過了良好軍隊對君王的意義,於是我們可以問: 如果法律的權威是源自立法者,也就是君王,那君王的權威又從何而來?  從第一段的結論來說,就是軍隊! (正確來說是良好的軍隊),簡化一下就變成是法律的權威是來自於良好的軍隊,就第三段講的,若法律本身的權威被鞏固,那該法律本身就可以成為良好的法律,所以,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

PS: 但我認為,這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逆推回去的,因為若要維持一個良好的軍隊,很大的層面來說勢必要要有個良好的法律來營運軍隊這個組織,或者我們可以說良好的軍隊創造了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維護了良好的軍隊。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公民君主國}和台灣選舉現況


馬基維利強調所謂民智的君的王須和人民保持友好關係。在論點中提到,人民是多數的,有錢人是少數的。而在現今民主舉選制度的社會中,選舉制度充其量只是高喊人民做主的口號。事實上是,你沒有豐厚的資金人脈靠山,很難贏得選舉。姑且不論這種現象的原由和是否必然發生的問題,也就是說這些贏得選舉的人是靠有錢人的幫助,最後讓一般人民投票的程序也只是從一群有錢人靠山的人當中,選一個好像比較不討厭的。(這或許是比較悲觀的想法)

  當然,不是要抨擊這些贏得選舉的人和有錢人的關係,因為贏得選舉必然有其他因素存在(能力和機運)。馬基維利有說到,如果是靠有錢人的幫助而成為君王,那麼接下來君王就要去努力爭取人民支持和友好關係。

  舉台灣總統為例,(不特別針對哪一任總統)有錢人幫助下贏得選舉後,按馬基維利說法,他必須努力和人民保持倆好關係。但往往我們看到的,卻是依然和有錢人的保持良好關係的情況(不是想批評這種關係,因為對於國家整體的政治經濟局勢有存在的必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贏得下一任選舉或是政黨下一次的競選。

  於是變成平時和有錢人有著良好關係,但在選舉前,才開始努力拉攏人民開好各種支票,當選後又依此循環。當人民發現被騙時,選舉機制的運作下,又換一張新的面孔來吸引選民的期待。所以變成,和有錢人的關係良好是必要的,拉攏人民的支持反而變成一種手段。或許這種說法有些消極或是不夠嚴謹,但這種狀況卻還是值得思考和討論的。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治系三年B班  98114214 林羿姉

題目: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前言-


  其實在君王論之獻辭裡頭就略有提到「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人民。」因此,為了治理順利 君主必須確切認識與順應民之本性! 一個想要創造新王國的君王要怎麼辦?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要瞭解你今天要治理的這個國家裏面是誰,他的文化、語言、信仰、價值觀是什麼。 馬基維利永遠要提醒占領者要擁有強大武力,以及必定要和當地居民保持友好關係,原則上要把舊有君王的血統通通殺光,特別說不要改變法律和賦稅!不要奪他人的家產!維持一個強大武力,盡量調整和創造與自己有利的制度!

馬基維利在文本中忘記提醒君主錢也就是財產得重要性。殖民地的產業狀況為何,給君王的建議少掉了下層結構的能力,只會流於觀念上的提醒,占領一個地區所不能缺乏的重要關鍵就是武力,而武力的來源就是財富,而財富的來源就是人民的賦稅,因此必須要和人民維持友好關係才能有金錢的來源。



文本例子-


  阿加托克雷取得政權之後,該殺的就要殺一殺,但他並沒有取得市民的認可,他雖然後來兩次被敵國打敗但仍然可以保持他的部隊,你會發現這傢伙沒有任何事靠運氣,可是他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



任何人考察阿加托克雷這個人的行動與生涯,就會察覺到他毫無或者很少可以歸功於幸運之處。因為,正如上面所說的,他取得了君權並不是依靠他人的好意,而是經歷無數的艱難險阻,在軍隊中逐級提升得來的;其後他繼續保持這個地位,則是有賴於許多勇敢的冒著風險的決策。但是,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沒有宗教信仰,是不能夠稱作有能力的。以這樣的方法只是可以贏得統治權,但是不能贏得光榮。不過,如果考慮到阿加托克雷出入危殆之境的能力和忍受困難、克服困難的大勇,我們就覺得沒有理由認為他比任何一個最卓越的將領遜色。



因此,我們就不能夠把他不是依靠幸運或能力而得的成就歸功於幸運或者才能



結論-


  首先,當你要建立新的價值觀或制度的時候,豎立信仰和建立制度必須要擺在最前面,雖然風險很大,馬基維利告訴我們沒有武力什麼都做不了,要靠著武力建立新的制度,有武力可以抵擋一時的風險,但是價值沒有深植人心的時候,光有武力也無用,在做一個決斷的時候必定牽扯到生命自由財產,都是在跟風險作戰。 因此,一個理想君王的圖像要展現的能力就在這裡,武力不可少,沒有錢絕對沒有武力,錢如果從掠奪而來就太累,所以必須從人民那裡得來,人民必須納稅,因此必須要向人民友好!



  其次,針對馬基維利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中明瞭追求光榮才是關鍵,而非權位的取得取得權位的方式跟鞏固權位的方式都一樣的話,就不直得被稱頌。馬基維利的標準是端看你是不是一個追求光榮的人,不是心態上的追求而已,而是行動上也要追求! 阿加托克雷並不是一個值得稱頌的君主,因為他並沒有追求光榮,而僅僅是權位的取得! 並沒有借用各種手段開創一個全新的王國,沒有這種企圖、信仰的人,不值得稱頌!君王論是要告訴君王,作者要看中的是你想不想要創造一個新的秩序,明不明白新的秩序對人民的全新意義是什麼。換言之,君主論其實是在要求君王必須追求怎樣的政治秩序才能稱為真正的君王!擁有權位要追求光榮!治理的成果未能遠遠超過獲取權位的殘任和不堪, 就無法為人所稱頌!占領者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就要很小心去奪取的損害的行為,不要傷害新的人民,要用施恩惠的方式,否則就要拿劍防範人民,但其實也只是展現自己的不安全感,給人民的恩惠要一點一點地慢慢給。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98114214 政治系三年級B班 林羿姉

題目: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前言:



   文本在第五章對於占領前在各自的法律下生活的城市或君主國應當怎樣統治深刻指出,共和體制乃國家之最佳狀態,唯有身處共和,個人擁有生活方式的自由才能獲保障。所以他國一旦評估侵略與治理共和國之艱難,總會選擇不侵略這種人民以自由為上的國家,該國即獲得最佳之國防保障。



文本關鍵內容:



   「向來習慣於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的話,那麼想要保有這種國家有三種辦法:其一是,把它們毀滅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裏;其三是,允許它們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它們進貢並且在那個國家裏面建立一個對你友好的寡頭政府①。因為這樣的一個政府是由君主建立的,它知道如果不倚靠他的友誼和力量,它就不能夠繼續存在,於是竭其全力擁護君主。而且如果君主想要保有一個向來習慣于自由生活的城市,那麼借助於這個城市的市民比依靠任何其他方法容易得多。」


   「在共和國裏,就有一種較強的生命力,較大的仇恨和較切的復仇心。他們緬懷過去的自由,就不平靜,而且也不能夠平靜下來。因此,最穩妥的辦法就是把他們消滅掉,或者駐在那裏





結論:



   馬基維利駐紮在那裏得成本何其高,所以不要找共和城市下手,前文也有提到世襲和諸侯共治的城市也不要去攻打占領,因此,以自己的武力與才能獲得的王國,才是唯一馬基維利想提出的看法。共和國兼具兩個特色 :(1)好占領難治理(2)好治理難占領。然而馬基維利對人民的信任仍然不穩定。一方面寄望人民的明智,可以明白共和可以保障城市;另一方面 對人性之穩定向善的不確定性。


   題目中有提到馬基維利對此的建議用意何在,我想應該是想為之後的文章作鋪陳,結論都在告訴讀者,不要侵佔和觸碰世襲王國、混合王國,因為成本會非常非常高!這也已經包含所有類型的國家類型! 其實馬基維利是想告訴君主唯有靠自己能力和武力建立起來的王國才是最穩定的!因此,在前面幾章以及第五章所給的建議都是在為後續的文章作鋪陳。

人民應當如何生活

        十六世紀,馬基維利筆下,不同形式的君主國,人民的生活形式必然不一樣。二十一世紀,聯合國各成員國,其人民生活形式及對生活滿意度的標準,因經濟水平的不同有顯著的差異。2011年7月聯合國大會無異議通過不丹倡議的法案。以下是我依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Peter Singer的文章「何不追求國家快樂力」(商業周刊1246期)所作的概述。

A Summary of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After attending a seriously conferenc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appiness” organized by the Bhutan government, Peter Singer, Professor of Bioethics at Princeton, realizes that Bhutan’s policy of promoting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is a serious issue for all the world.
     However, it puzzles people how to define and measure happiness. To countries of lower development, where the national culture is more dominant than objective indicator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surplus of pleasure over pain experienced over a life time. On the other hand, to richer countrie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degree to which they are satisfied with their lives.
     It is hard to develop a simple way to measure happiness for it involves a serial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Nevertheless, the UN assembly has passed a Bhutanese-initiated resolution recognizing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s a fundamental human goal and invited member states to develop more measures to achieve it. 

Reference
Singer, Peter.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ProjectSyndicate. September 13, 2011.   

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這樣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這是今日課堂中提到的問題之一,在此我有一些看法分享。

  我認為這個問題或許不應該去問「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此種狀況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而是應該回到此要求本身,考慮其「要求的是甚麼」。當它要求的是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從此點加以反思且著重於是否該提出這個要求?有如此要求的必要?若治國者之能力確實與一般人相異,那麼以此去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而得到此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又有何意義?

  在馬基維利的主張下君主與一般國民的生活本是不全然相同的,當與國家存亡無關時,可以依照大眾之生活,但若關係到國家存亡之際,當統治者採用某些惡行以挽救國家,在此種狀況下便不該要求統治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又何以產生「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之疑問?而不僅在《君主論》中是如此,我認為同樣可推於柏拉圖(蘇格拉底)所建構的哲學家國王之架構。且哲學家國王的主張更是直接點明了人本身之差異性,統治者(哲人)和一般國民在各司其職的狀況之下,並無須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反倒是更該有一套屬於治國者應該遵循的生活樣貌。

  不論依據統治者與一般國民能力的差異或天賦的不同,若是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那麼的確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但是是否有必要將之套入此要求,而得到這樣做等於是要求統治者作假或說謊的結果,或是我們應認清統治者與一般國民的不同之處,且將此不同之處視為建構國家的一要素,而往其能夠產生的國家樣貌方向思考。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3B 98114220 胡瀚雯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認為在第八章馬基維利有明確的說明

「這是由於妥善地使用或者惡劣地使用殘暴手段使然。如果可以把壞事稱為好事的話,妥善使用的意思就是說,為了自己安全的必要,可以偶而使用殘暴手段,除非它能為臣民謀利益,其後決不使用。」

因此,除了目的的需要之外,殘暴手段的能否使用,重點便在於它具不具有妥善性與必要性,如果是不得不使用的殘暴手段,那君主使用也無妨(但仍不可時常使用);反之,如果非具有必要性,那將殘暴手段的使用視為理所當然的君主便不能稱為偉大。

在第六章談論到的「論依靠自己的武力和德獲得的新君主國」中,馬基維利提到,著手新制度的改革是很困難的,為了實現其鴻圖大展,他們必須懇求或強迫人們,但懇求的結果總是惡劣的,並且永遠不會取得什麼成就,不過依靠自己並且能夠採取強迫方法的人,他們就罕有危險。所以,所有武裝的先知都獲得勝利,而非武裝的先知都失敗了。

因此,依靠自己武力的人,為了去取得君權,不得不以武力強迫的方式促使他人屈服,甚至可能必須使用到殘暴的手段,但在其取得後,保持就容易了,就不再需要如取得時如此大的心力,殘暴手段的使用可能與必要也降低了;而在第七章,「論依靠他人的武力或者由於幸運而取得的新君主國」的情況下,取得是容易的,但保持就很辛苦了,因此為了保持君權,不得不採取強迫的手段,殘暴手段的可能與必要性也可能升高了。

此時,正好以瓦倫蒂諾公爵與阿加托克雷來做個對照。

瓦倫蒂諾公爵擁有教皇的父親,依靠幸運與他人的武力取得君權後,為了保持君權使用了許多殘酷的手段,但公爵後來害怕引起仇恨,便開始去爭取人民的支持,甚至將殘酷手段的罪名推給大臣,施以恩惠於是獲得了人民的支持,也令人民相信公爵不是殘酷的。所以,雖然公爵使用了殘酷的手段,但在穩固自己的地位之後,便開始捨棄殘酷的手段,並施以恩惠給人民,因此,馬基維利認為公爵是有能力的。

反觀阿加托克雷,是靠著自己的武力去獲得君權的,在這部分,或許在取得君權的時候的殘酷多少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在他取得君權之後,卻依然輕易地使用殘酷的手段,任意地用來穩固自己的地位,因此才招致馬基維利的批評。對阿加托克雷而言,殘酷手段是統治一種理所當然的方式,不侷限於必要時,而是隨時隨地都能使用,這或許就是阿加托克雷被認為野蠻殘忍與不人道的原因。

綜觀以上,瓦倫蒂諾公爵與阿加托克雷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公爵的殘酷手段是不得不的舉動,而在不得已使用後,他也試圖要抹滅自己給人殘酷的印象,並給予人民恩惠;但阿加托克雷卻將殘酷手段視為理所當然,甚至用其來鞏固自己的勢力,因此馬基維利認為阿加托克雷並不能視為偉大。

對照到第八章最後所講到:「佔領者在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應該審度自己必須從事的一切損害行為,並且要立即畢其功於一役,使自己以後不需要每時每日搞下去。這樣一來,由於不需要一再從事侵害行為,他就能夠重新使人們感到安全,並且通過施恩布惠的方法把他們爭取過來。」

所以說,殘酷手段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必須有其必要性與妥善性,在使用時必須盡快結束,使用之後必須重新讓人們感到安心爭取人民的支持,否則,如果只是單純使用殘酷手段來鞏固自己的地位,那便不能稱為是偉大。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中四B 97111222 楊景皓

  在文本當中,馬基維力舉出一個例子來表達他對於用邪惡的方法,成為君主之人的感想,西西里亞人 阿克加托雷,出生賤民階級,完全靠著自身的才幹爬到高位,最後篡奪政權,成為一位君主,然而他在成為一位君王之前付出了許多代價,例如: 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沒有宗教信仰,這些對於馬基維力來說是不能夠稱作有能力的,因為他只贏得了財富 光榮和地位,卻不能算是一位真正受到敬佩的國君。

   而相反的馬基維力對於瓦倫蒂諾公爵卻給予高度的肯定,我認為其差別是心態上的不同,阿克加托雷是希望自己得到權力過上好日子,這樣的心態對於馬基維力來說只能算是有能力的人絕不能算是光榮的君主,無光榮之人終究會被推翻,因此也難以偉大。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3030
1.
因為大流士王國政府的性質是近似於土耳其王國,屬於『君主和一群臣僕的統治』。也是馬基維利認為『征服難,統治易』的國家類型。想要進攻大流士王國,首要任務是必須依靠入侵者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別人的叛亂。其中,入侵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企圖剷除原君主的家族,便可以在未來免於反抗新征服者的種種困擾和麻煩。
我認為其與法蘭西這類『征服易,統治難』國家類型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大流士王國是屬於君主、臣民站在同一陣線的性質,因此入侵者只要征服了領導的統治者,接下來的征服與統治任務就沒有任何值得擔心的了。由此可知,大流士王國在亞歷山大死後之所以沒有背叛他的後繼者出現,就是因為入侵者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叛亂是有一定難度存在的,剷除舊有國家的君主家族勢力更不是件容易的事。再加上君主臣僕的統治方式,讓君主被認為是更有權威和地位的領導首領。綜合以上論述和比較分析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所提出的兩類國家概念,就可清楚了解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出現背叛他後繼者的原因所在了。


2.我認為作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是利用兩種不同國家的類型來探討和告訴現任君主或未來想成為君主的人,如果想讓自己辛苦一手創建的帝國能長治久安或快速接手並統治掠奪來的國家……等等可能會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得到的利益。雖然他沒有明確指出哪一種才是最好的國家類型,但主要目的是提供給馬基維利當時所處由麥第奇家族所掌握統治大權的時代,一個國家統治成功的案例和借鏡,希望透過他自己對古代偉人思想言行的理解、長年對世事的觀察和了解,給統治者一個治國的參考,更期望自己能再次受到掌權者的重用、協助統治者將國家朝更好的方向前進,讓自己的治國理念能夠得到發揮和對國家產生實際的效用和結果。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4273 黃朗峰


  馬基維利著書是在美第奇家族重新執政的時美第奇家族重新執政前是共和國。而在共和國之前雖然是美第奇家族執政但其實在制度上是共和國美第奇家族是用財富控制議會。
  
  這個情況就是君主論第四章所講的法蘭西是征服易統治難的一類從政制上的不穩定可以知道。 而大流士王國則屬土耳其王國是征服難統治易。
  
  我認為馬基維利討論這史例是希望當時的執政者洛倫佐··美第奇改變佛羅倫斯的屬性好讓美第奇家族可以長治久安像大流士王國一樣不會因為個人而影響家族的執政地位。 這個問題正是美第奇家族尚未解決的問題。在後面作者引羅馬人的例子說明如何改變國家的屬性。

馬基維利對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馬基維利對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從文本一開始當中馬基維利對於統治自由市君主國的建議有三種辦法並從上課中的討論以及前面文本所提及的各種狀況加以分析:
方法一、消滅它們:     
      從第三章的內容說明"受到輕微傷害的人還有報復的能力,受到沉重傷害,他就無力報復了"中,發現消滅占領國的原有體制與舊政府可以永除後患,不須再擔心未來政權會被推翻的可能性,然而,馬基維利認為國家最重要的便是武力的部分,國家要有強大的金錢以及武力,君王才能擁有絕對的本錢去行使權力,因此,如果將其占領國的人民以及統治政府加以消滅掉不僅會耗費許多的人力物力,還要為了重新建置占領國政府再造一個政府,但卻也難保其政府不會因為處在非本國地區而率先引領政變。
方法二、親自駐紮
       親自駐紮軍隊、人民到占領國固然可以親自監視占領國人民的動向,明察秋毫防患於未然,使內外都不敢肆意作亂,然而,從第三章內容所述,駐紮軍隊不只花費浩大,軍隊的到處調動也會因為士兵到處為非作歹而損害整個國家,再者,不管殖民或駐紮軍對於當地都會造成本國的國力減弱,更會增加本國遭受內憂外患侵擾的可能性,因此實非長遠之計。
方法三、讓他們繼續生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但要讓他們稱臣納貢,建立對自己友好、少數人組成的政府
       從前面的內容可知,其不只此方法可以節省掉統治的開銷,也可以利用占領國原有的文化、語言、產業結構等適合當地的方式來統治,相對而言顯得有效率,然而,如同本章中後段所述,"誰要是成為一個自由城邦的主子而不消滅他,那就遲早會被它消滅。"依靠新君王所成立的寡頭政府難保將會有找到其可替代的勢力而產生背叛心理,再者,為了減少開支,其所使用管理的軍隊必為佔領國當地所擁有的軍隊,然而除了金錢、權力的因素維繫隨時動亂的軍計之外,其所擔任的風險極大,因此馬基維利對於此方法,並非絕對的贊同。
        除此之外,馬基維利也以斯巴達人以及羅馬人兩者統治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如果讓國人繼續保持自由城邦的慣例,則有一天將會被人民以自由與舊時代光榮的名義將自己消滅掉,因此,最穩妥的方法便是將他們消滅掉或者親自駐紮軍隊在殖民國家當中。
      對於馬基維利提出三個對於自由市君主國的統治方法卻在文本內容前後文中各有反駁論點的用意在於:
其一、說明馬基維利對於人民的不信任,認為君王統治國家人民的性向永遠存在著不確定性
其二、從前面馬基維利的立場認為世襲、諸侯共治以及自由市君主國國家統治的困難性崇高,然而,排除掉以上幾種特質的國家,其可占領國家的數目也所剩無幾,因此,其用意概可解釋為勸誡君主停止其擴張領土而導致其得不償失的處境,君主的能力應為追求光榮(是為國家的政治秩序)為最終目的,而非將占領領土的數目為最終的手段。

有關於馬基維利對於君王期許的一些感想 (延伸)

98114207          王鼎和

在我看完第八章之後,我有一個想法,是不是我們可以將馬基維利對君王的期許類比成一位"父親"或是"父長"的角色,雖然所指的父親在這裡是嚴厲的。

馬基維利在第八章最後的論述中提出一個"平易近人"的觀點,他說: "佔領者在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應該審度自己必須從事的一切損害行為,並且要立即畢其功於一役,使自己以後不需要每時每日搞下去。這樣一來,由於不需要一再從事侵害行為,他就能夠重新使人們感到安全"。

我看到的重點是在最後一句的"安全感",因為嚴格的父親或類似的角色給人的一種印象就是嚴厲又時常教訓人的,但他又不至於太過分,而通常他這麼做無非是想要讓孩子"成長"(就是讓他們學到秩序和服從)以及維護家庭本身,但我們知道維護家庭本身不可能只靠一連串的打打罵罵,這樣只會誕生出破碎且心理不平衡的孩子(所以他們若不是活在恐懼中就是會造反),所以必要時還會溫柔的對待自己的子女,甚至是提供一個可以讓孩子感到安全的保護傘,這樣一個家庭基於又打又愛的模式下不僅可以穩固,甚至還會在這基礎上興盛起來。

因為人似乎就是這樣,若我們起先對待一個人很兇,之後在對他很好,和一開始就對一個人很好,那對那一個人而言前者帶來的"慈愛"恐怕是比後者多的 (也許我們可以說人就是不罵不行),而我們也可以有個概念,有個人民愛戴的君王要做起事來或鞏固國家會比較容易,因為他們比較不會迎合外敵也願意在戰爭時保護他們的君王,且在馬基維利的想法中,統治者的損害行為應是為了要建立秩序、鞏固政權、學習忠誠,也就是上段中孩子的"成長",而不是為了破壞而破壞,但他似乎更強調,光是恐怖統治會難以讓人覺得他是一名良好的統治者,縱使他把國家"治理"的不錯。

仔細想一下,馬基維利的論述裡好像都有這樣"恩威並重"的模式,雖然他常常講到若有人不服從就趕快把他滅了,但若把整個國家的人都滅了那好像也沒甚麼意義,故他走到第八章正如同老師所言要給讀者一份嶄新的觀點 (雖然可能整本書的觀點都是嶄新的),並試圖告訴統治者一個道理,也就是"光榮的統治"比"統治"還要來的重要,而要成為一個光榮治理的統治者,其實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類比成一位"嚴格的父親"(不是殘暴),用這樣的身分觀去對待人民效果會更好吧。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97114205 鄭宇捷

馬基維利在第五章開宗明義的直接表達對於占領自由城市的君主應該如何統治,其一是:把他們毀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裡,其三是:允許他們在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讓他們進貢,並且在那個國家裡面建立一個對自己友好的寡頭政府。 對於第一種說法淺顯易懂,你要完全征服一個自由的城市,把它徹底的毀掉,那是最簡單不過的方法,因為不再會有反抗你的力量留存著,馬基維利舉了羅馬人當例子:羅馬人為著保有卡普阿、迦太基、努曼齊阿,所以把它們徹底毀滅,這樣一來,他就沒有失去它了。 第二種方法就是前往駐在那裡,這樣的方法在第三章曾經有講到過,其目的是為了征服國與被征服國的語言、習慣和各種制度上都不同,為了使其穩固,最好的辦法就是君主直接駐在那,如此便能落葉知秋,對於任何威脅到自己統治權力的騷亂,都能夠立即的了解並且解決,而且地方不受官吏掠奪,臣民因為能夠立即求助於君主而感到滿意,願意做良民的人更愛戴君主,想謀權篡位的人則更加懼怕。 第三種方法,我認為是沒讀過君主論的人,對於佔領新地方的統治方法,一種普遍性的概念,那就是,為了不使其叛亂,我就讓他過著跟他原本的生活一樣,但是我又怕他叛亂,所以我要培植一個寡頭政府,好讓這個需要我的友誼和力量的寡頭政府,可以幫助我壓制其餘叛亂的勢力。 馬基維利雖然提出這樣的概念,但他同樣舉出了斯巴達人當例子:斯巴達人依靠在當地建立一個寡頭政府來控制雅典和底比斯,但是結果仍然失掉雅典和底比斯。因此我推斷他並不同意這樣的做法,他說到:「如果這個城市原來習慣於自由的生活,而他不把這個城市消滅,他就是坐待它把自己消滅」,「因為這個城市在叛亂的時候,總是利用自由的名義和它古老的秩序做為藉口。而這兩者儘管經過悠久的歲月或者施恩授惠都不能夠使人們忘懷」,而這一句,我認為便是本章的重點。 馬基維利對於很多君主統治的狀態,都提出了很多方法,但他並非真正在給你選擇,我認為他是在告訴你,當你選擇這樣做,會得到什麼後果,並且佐以他豐富的歷史知識去證明,就像是本章要如何統治自由的城市,他給了三種方法,第三種,他已經利用斯巴達人的例子,告訴君主這樣是不可行的,第二種方法,他也在第三章提過,他雖然說是個好方法,但其實他心中也知道,那君主原本的領地怎麼辦?誰去管理?總不能顧此失彼,反而失去原本對自己最忠誠的,所以他提出更好的方法,就是派遣移民。 但是對於佔領自由城市最好的方法,還是第一種,直接把他給毀滅掉吧!他在第五章末段有講到:如果佔領的地方習慣了君主的統治,那麼那裡的人民習慣了服從,只要將原本君主的家族毀滅,人民既無法立一位新的君主,又不懂的自由生活,便很容易得到這個城市;但是習慣於自由的城市裡,就有一種強大的生命力,較大的仇恨和復仇心,他們會緬懷過去,過去的自由和舊有的秩序,所以,君主為了保有領地,對於佔領自由的城市,不要考慮,最穩妥的方法就是:「把它們消滅掉」,因為只有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得到的,你才不會失去他。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98114232 徐向葳


  在君王論中,馬基維利利用兩個對比之例子來闡述何以殘酷手段取得權位且鞏固權力的君王不能稱為偉大,此正反兩例為:第七章的瓦倫蒂諾公爵與第八章的阿加托克雷。

  第七章中,馬基維利以瓦倫蒂諾公爵為依靠他人幫助(他父親)且又有能力而最終成偉大的正例。馬基維利利用評價公爵的行為提出其認為做為一個全新的君主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包含了:爭取朋友、依靠武力或欺騙以保衛王國、人民和軍隊對君王又愛戴又畏懼、有新方法革新舊制度、有嚴峻的一面又能使人感恩。

  而在第八章中,阿加托克雷是以邪惡之道而獲得君權且得以鞏固的人,阿加托克雷的種種惡劣行徑,如: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和沒有宗教信仰,雖然幫助他取得王位且能鞏固自己的政權,然而馬基維利認為這些殘酷的手段不能稱為是君王的能力,因為這樣的方式只能夠取得統治權,而不能贏得光榮。

  然而,難道瓦倫蒂諾公爵為了取得王位都沒有用過以上那些邪惡的手段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何馬基維利仍給公爵如此高的評價呢?學生認為答案就在目的是否符合「光榮」,馬基維利認為,阿加托克雷使用這些殘酷的惡劣手段其目的只是為了要鞏固政權,毫無光榮成分。而瓦倫蒂諾公爵妥善的使用一些殘暴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要創造一個全新的君主國,故其目的是光榮的。所以學生認為最終成就一個偉大的君主除了其所應具備的能力外,還有一點就是君主必須要有贏得光榮的能力,這也是為何殘酷取的王位也能夠鞏固政權的王不能稱為偉大。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三B 98114227 李政剛

       我認為馬基維利對此種取得權位的君王難稱偉大的原因是因為這類君王並沒有所謂的德行,那君王所要擁有的德行明確是什麼其實概括很多方面,要以一言以蔽之簡直不可能,那君王的具體德行是什麼?我認為也無法去確切說明,從原典中的一段話推測君王最基本的德行應包括:

    1.不任意屠殺市民

    2.不出賣朋友

    3.須守信用

    4.要有惻隱之心

    5.有宗教信仰
    這些要件具備了後,馬基維利認為這樣取得政權並加以鞏固的君王才堪稱是光榮的,我認為光榮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也是可能唯一是一位君王能堪稱偉大的基礎條件及首要目標,沒有光榮,什麼都不是,這樣說好了,取得統治權,跟一位君王偉不偉大並沒有絕對關係存在,就好比只是取得一場競賽的資格僅此而已,會繼續晉級或是慘遭淘汰都是有可能的,並不保證一定奪冠的道理是一樣的。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

政三B 98114257 莊政霖

壹、針對第一個問題,馬基維利將有史以來的君主國分為下列兩種:
  一、由一位君主及其臣工統治,後者是承蒙君主的恩寵與欽許,作為大臣輔佐君主治國。
    (一)代表:土耳其王國。
    (二)對入侵者的好處:一旦成功進攻該國並將舊君家族勢力滅絕,再加上其他人原來並無得到人民之信賴且入侵者並未曾依賴他們,所以入侵者在取得勝利之後就不需要懼怕他們,進而穩固地統治該國。(統治容易)
    (三)對入侵者的壞處:因為君主身邊的臣工皆為君主的奴才,且隨君主的意志而任命或撤職,因此入侵者不可能藉由與君主身邊的大臣裡應外合以入侵該國。對這種團結一致的國家發動進攻,只能仰賴自己的力量而非仰賴對方的內亂(侵略困難)
  二、由一位君主及一群諸侯統治,後者所擁有的地位並非由於君主的恩寵而是因為古老的世系得來的。
    (一)代表:法蘭西王國。
    (二)對入侵者的好處:因為該國之諸侯與君主關係並不密切,君主對諸侯沒有完全的控制權,所以該國經常會有希望變革的人,只要將這些不滿的諸侯爭取過來,就很容易入侵該國。(侵略容易)
    (三)對入侵者的壞處:入侵者成功侵略該國以後,就會遇到許多困難。因為入侵者曾接受地方諸侯的幫助並得罪被其擊敗者,因此光滅絕舊君家族勢力是不夠的。入侵者既不能滿足或滅絕這些阻礙,一旦自己的勢力衰退,就會遭逢叛變。(統治困難)
  綜合上述所言,馬基維利指出大流士王國的性質與土耳其帝國之性質相仿。所以,亞歷山大只要入侵大流士王國成功,並將其舊有勢力殲滅並奪取其土地,就能牢固地統治該國。因此,當亞歷山大死後,大流士王國並未因此背叛其後繼者。 
貳、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之主要用意為奉勸那些新君主國,不要隨意或不審慎評估自身實力就對這些世襲君主國發動侵略。
  沒有豐富的財富與強大武力之新君主國對世襲君主國之進攻形同自取滅亡;擁有雄厚的財富及堅強武力的新君主國就算入侵世襲君主國,也有可能面臨軍費高漲,進而拖累本國財力的情形。因為進攻土耳其王國型之君主國時,如果自身力量無法與團結一致的敵國抗衡,就無法攻克該國,而戰勝後所享有的穩固統治就不可能實現。侵略法蘭西王國型之君主國,雖然可利用其內在叛變者之幫助拿下該國,但戰勝後所面臨的困難,會使自己花費大量金錢與大批軍力於該地以維持穩定,最後還是可能慘遭失敗的命運。
  因此,馬基維利對此史例之討論,主要用意在告訴新君主國不要花費心思進犯上述型態之世襲君主國。因為不管攻打哪種型態的君主國,最後的下場必為得不償失。雖然馬基維利給予欲入侵者可能的希望,但與其失敗的機率相比,是相當渺茫的。
  另外,這個討論的用意我認為還有另外一個,那就是新君主國所欲採行之制度。馬基維利建議可參考土耳其王國與大流士王國的體制,由君主任免其所信賴的臣工幫助他治理國家。這不僅能使國家難以被他國攻破,還能有利於君主及其後代對該國之穩定統治。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君主論》作業一

  1. 為什麼亞歷山大大帝所征服的大流士王國,在亞死後,並未背叛他的後繼者?馬基維利討論這項史例的用意?(98114273
  2.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97114205
  3.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98114232
以上各題負責同學至遲於五月十九日10:00PM貼文。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君王論》CH1-7重點整理與評述


97115157社四A 高懿伶

Keywords:機運、能力、新君主、武裝()

正如那些繪畫風景的人們,為了考察山巒和高地的性質便側身於平原,而為了考察平原便高居山頂一樣,同理,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人民(君王論之獻辭)

(1)馬基維利之企圖與全書軸線
  上述引用之獻辭可作為《君王論》一書的切入點──高地與平原,君王與人民──暗含著馬基維利這部著作的企圖與野心,他自認能提出「君王如何為之」的解答。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章,馬基維利提出了「新君主國」的概念,藉由探討「新的君主」的概念,意味著馬基維利的野心不僅止於建言「君主應如何為之」,更深層的是,對國家起源、秩序奠基做出分析。此外,全書的軸線依序如下:講述各種君主國之分類、君王之敵人、君王之特質、機運。

(2)三角關係:幸運(機運)、能力、武力
  在第一章講述君主國獲得領土之不同可能時,馬基維利提出了「幸運、機運、武力」三個不同要素。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能力原文為「virtu」,此處指的已經不是古希臘時期所為靈魂的要素、生活的至善,在文藝復興時期指的是肉體與精神上的力量,包含才能與智慧(可參北京商務版第一章註3),馬基維利用君主需具備的才能做為對德行的替代。馬基維利不走古希臘的傳統,他崇尚的是古羅馬的精神,重務實而非至善。
  此處已經可見到本學期沿路讀來文本的一個轉折:蘇格拉底追求的是嚴謹的靈魂狀態與最佳之政治(即使真理可見而難行);亞里斯多德退而求其次,追求生活中可行之善;馬基維利則再退,追求有效之統治。
  另外,概覽第六、七章之標題,即可發現:無論是依靠幸運或能力,武力都是馬基維利之著作中不可或缺的概念,例如:「所有武裝的先知都獲得勝利,而非武裝的先知都失敗了。...因此事情必須這樣安排:當人們不再信仰的時候,就依靠武力迫使他們就範(6)」,而這三種要素都是獲取國家之正當途徑(第八章開篇另有指出二種邪惡之道)。
  由於武力都是必備的要素,那麼在幸運與能力之間孰輕孰重呢?我認為馬基維利是比較看重後者(能力)的,這點從「最不倚靠幸運的人卻是保持自己地位最穩固的人(6)」一研究可得知。在第六章,他指出:依靠能力而(推翻前制)創建新制的君主是要面臨到極大的困難與不確定,維持則較為容易與穩定。相對的,對於倚靠幸運而湊巧成為君主的人,他則半譏諷的指出「我們沒有理由期望那些先前過著平民生活的人們懂得發號施令(7)」,對馬基維利而言,幸運者的能力完全是個未知數。

(3)君權/君主
  我認為這是《君王論》一書中(至少是前半部)相當重要的區別,君權≠君主。從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例:家族繼承、武力征服)來獲得君權,即可以概而言之,君權是一個空的概念,我們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於「掌」君權者做出替代,而那個人才是我們所指的君主。因此,在一君主國內(馬基維利明白指出共和國不是討論之範圍),君權是連續的;而君主則否,一個君主會死,並且有可能面臨他人武力之挑戰。簡而言之,我意在指出:一個君主()與其君權()之間的聯繫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法定的。它甚至可能是極其脆弱、相當容易受到動搖,從此處即可以推敲出為何武力的地位是如此重要,目的也就是為了防止君主與君權的聯繫受到威脅。但除了武裝之外,馬基維利對於維繫此關係的解決辦法,則訴諸於本書後半段所呼之出的──如何操控你(君王)的權力,以如何將統治貫徹整個國家。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如何使陶片放逐法確切地達成安定城邦與政體的目的?



如何使陶片放逐法確切地達成安定城邦與政體的目的?   98114219 政三B 陳冠妤
      陶片放逐法是雅典民主制度中為了保護民主體制不受到破壞且維持整體城邦公民的平等所設制的法律,每年召開公民大會時公民將他認為可能危害民主制度的人之姓名寫於陶片上,達到一定數量即將此人放逐十年,保留其公民權與財產權,期滿即可恢復其權利。
     一個良好完善的城邦,公民的素質是最重要的關鍵,然而由何人統治城邦,領導城邦眾人處理公共事務才是對城邦而言最好的發展呢?是由富人統治、貴族統治還是由有品德的人統治才是最好的呢?亦或是由三種兼備的人來統治呢?不論在何種體制下這都將是難以釐清的問題,但為了維持安定的城邦與政體以及顧及所有城邦公民的共同利益,平等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因素,公民中的素質、才德甚至財富都趨於平等,才能使得整體城邦公民不出現太大落差,以至於造成城邦政治體制不穩定,因此透過陶片放逐法篩選不適合居於城邦的公民以達成城邦的安定,但實際執行陶片放逐法卻容易成為不同立場或黨派用於剷除異己的手段,因此為使陶片放逐法順利運行於實際政治體制下達到其原始目的,應當防止城邦中存有私心之公民使用此法達成其私利,為達此目的必須嚴格控制陶片放逐法的使用,不能任意使用此法,若必須使用時,在公民投票前,公民大會可以召集城邦中素有名望與中立之人士共同討論是否對某人使用陶片放逐法,增加多元議論空間,使陶片放逐法用於使城邦平衡的目的上。


假如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全都居住在同一城邦,是不是其中某種人可以要求統治權,抑或無人可提出這樣的要求? 亞裏斯多德的答案?


政三B 98114203 高曼華

  當良善之人、富有之人和出身高貴之人此三種人分別為少數,與少數人相連結之後,他們無一種人有理由要求統治權,因為多數人加總時不論在財富和德行上都能夠大於少數人,所以其任一種人要求統治權時,其理由都是不正確的。即在這三種人皆為少數且多數人集合後是更富有和更優良的狀況下,亞氏否定了任一種人提出統治權的要求。 

  但同時亞氏探討了另一個相反的狀況,若出現了有一個人或大於一個人之少數人在能力和德行上的加總大於其他多數人時,又該如何處置?我認為亞氏在文本中並無明確回答,而是用陶片放逐法加以回應。當人們放逐在財富或德行方面特別突出之人,那麼此種人又如何能提出統治要求呢?所以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以上兩種狀況之結果為根據文本內容討論的,在第一種情況中,由於多數人不論哪方面的加總皆能大於此三種人任一種,所以若他們提出統治權要求是不正當的,因此否定其要求統治權便無疑義。然,對於文本上以陶片放逐法回應之第二種狀況,是否其背後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在第二種狀況中,亞氏沒有給定一明確之答案,反而是以陶片放逐法加以回應,我認為其透露出亞氏並無意否定優秀的少數人提出統治權之要求,但透過陶片放逐法闡明了多數人的勢力後,只能得出否定的結果。所以對於此種狀況,亞氏雖否定優秀少數人對於統治權的要求,但並不是其真正的本意。

明知大多數同胞無力自治,適合掌權的才德兼備之人極為罕見,如何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困難何在?



明知大多數同胞無力自治,適合掌權的才德兼備之人極為罕見,如何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困難何在? (98114243 陳志豪)

        在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中,在某一類城邦中,並非一切的好公民都是善人,只有其中獨自或共同領導(正在領導或有足以能充當領導的才德)並執行公務的人們,及政治家們,他們才必須同時具備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
        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在此類的政體下,要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人掌權的困難如下:自由人或公民集團中的普通公民,既缺乏財富也不具備才德,如果讓這種人掌權,並無法發揮任何的作用。因為他們缺乏正義也不夠明哲,犯點罪過和錯誤是在所難免。但假如讓這些人都無法獲得一些權利,例如:一個城邦中大多數的人都被屏除在公職之外,這與在城邦內擁有許多的敵人沒有什麼不同。另外,就算是人們根據才德推選出領導人並要求要領導公民團體,他所創立的城邦或制訂的法律究竟是為了善人們的利益,還是為了多數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就是:讓普通公民或自由人參與議事和審判的工作。他們將平民群眾合為一個集體,給予他們兩種權力:()選舉執政人員,()在執政人員滿任之時,由他們審核執政人員的政績。因為以他們個人的能力而言,是無法勝任官職的,但他們一起集會的時候,所具備的觀察是相對較好的。這種作用和執政人員的職能相配合,對城邦將產生較好的效益。
        但這又產生某些困難:()需要專業知識的情況,平民只是業餘並非專業,所以將選舉和審查行政功過交給平民是有爭議的。()平民(素質較低)得到的審議權力實際上卻高過高尚品德的人們(賢良)所擁有的行政職務的權力,這是荒謬的。然而,這些責難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樣的平民政體在這方面的處理是適當的。根據現行制度,權力實際上是由公審法庭或議事會或群眾的整體所掌握,任何個別的一位群眾陪審員議員公民大會的會員是控制不了全部權力的,每一成員只是法庭或議會或大會整體中的一個部分。所以,公民大會或議事會或法庭這些由平民群眾所組成的權力高於那些賢良所任的職司是適當的,也符合正義的。
        因此,我認為雖然說服眾人信任那極少數的優越之人掌權有其困難的存在,但是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是平衡了當時社會兩派的權力,並且捍衛了兩方的權益及保護了社會的公平性及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