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期末演講補充回答

政三B 98114203 高曼華


同學提問:
若亞里斯多德同樣希望賢人治理,那麼為什麼不像馬基維利一樣藉由手段達到賢人統治之目的?

亞里斯多德之所以退而求其次是由於,他明白多數人不願服從比自己有能力之人之心態,以致政體很可能被推翻,而不安定,若是如此便不是他所要追求的目標。所以即使藉由手段得到民心,我認為其還是無法確保政體的安定性。或者,就算在短期內,群眾看似服從,但此並不能代表時間一久,人民是不是會開始對此統治者的能力起疑?是否會再度出現「為什麼我們要服從他」此種問題。因此,即使如馬基維利藉手段鞏固民心之狀況,在亞里斯多德對多數人狀態的理解而言,一樣是可能造成不安定的。

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期末演講提問之補充回答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如何共同生活之能力養成>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0605期末報告完整版

社四A 高懿伶: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一)序言:權力/關係à經營
  在政治生活之中,唯一不能被解消的就是「治/被治」的關係,不論是古典政治哲學或當代政治學,皆不離「權力」的運作。若撇除「權力」這項函數,我們將無法談論政治,雖然權力的展現形態有所轉變(例如:從Weber式到Foucault式的權力定義,但並非線性演變),不應被忽略的是,權力的生成條件並不是組織或戰爭,而是人必須共處的事實。因此,亞氏所提出的命題:人是政治動物──除了表明人對於政治的需求,更暗含著人的生活無法脫離權力網絡的預設,關係即權力的婉飾。權力掩藏在關係之中作為社會的媒介。
  政治共同體面臨的問題正是「統治(關係)如何持續」,因此它必須尋求權力跨時且有效的穩定作用。以此進行目的理性之思考並做出持續行動謂之「經營」,而治理也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至於支配、紀律、權威只是策略。

◎概念定義參考:a.經營(Betrib) 是指一種特定方式的持續性目的行動;b.支配(Herrschaft),是指一項特定內容的命令會得到特定人群服從的機會;c.紀律(Disziplin)則是經由反覆練習的態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對於命令有著即刻執行、自動與依循固定模式服從的機會。(Weber,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康樂譯, 遠流2005,90-92)  d.權威(Autorität)指的是一種本質上以連續性因素為基礎的聲望,涉及到傳統和持久性。(Carl Schmitt,憲法學說,劉鋒譯,聯經2004,103)

(二)文本中的鋪陳與延伸:
  在《理想國》中,格老孔說:治理的最好的國家和有機體最相似(462D)蘇格拉底則強調這樣的國家顯然是智慧的、勇敢的、節制的、正義的(427E)。這是一個預先設計好的世界,任何事物依其秩序而運作,社會階層是不流動的,是一個在時間上、空間上都靜止的狀態。問題是,」是這個有機體運作的中樞神經?在理想國之中,是哲學家國王。
  哲學家離開洞穴,見光而返行治理。可是,真理從來就是專制的,但它仍必須面對意見(doxa)。若我們對於政治的初步理解是一種生活方式,那麼,政治就無法脫離意見而獨存,因此必須將就:政治生活是由政治智慧與政治意見混雜而成(因而,我們不可能有一個全部由哲學家聚合的國度)。同時也產生了弔詭:專制的真理並不能帶來政治,意見才帶來政治

  若哲學家國王確實作為政治生活的擔綱者,則會面臨治理難以維繫的問題。這是先知型統治者的侷限性所在,因為一個城邦(或國家)不可能時時處在理想國的高度純粹狀態,勢必面臨例行化(日常化、常態化)的挑戰。此即「經營」的要旨與其必要性。亞氏沒有走向哲王治國的路線,而是選擇中間階層掌政的折衷路線,是出自於妥協而非退讓。亞氏明白提供幻覺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對真理的追求。提供幻覺乃是為了維繫經營之效果,並且創造秩序。
  換言之,妥協只是亞氏為了讓其政體落實的(幻覺)策略。此乃是因為政治不可能是中立的,其必然蘊含某種決斷、主張。在亞氏的混合制中,要明確指出「誰」是決策中樞即會遇上困難。這個問題在多數議決的制度底下被消解了,議會成為權衡、折衝的場域。多數決只是表面,其預設是少數異議的默認(馬基維利:群氓總是被事物的外表和結果所吸引,而這個世界裡盡是群氓(君王論,18)。至此,政治場域成為意見的混雜諸多同意的創生處──不再是智慧主導政治,而是同意主導政治,統治無需智慧。畢竟,群眾絕無真理需求,他們需要幻覺,不能離棄(Freud)
  
  在《君王論》之中,君王取代了真理與同意。「經營」也因君權難以維繫而被限定化為君王維繫政權的手段,至少在馬氏的文本中,人民並不是君王治理的直接對象,領土才是。此外,經營的另一目標:如何讓統治的阻力減到最小(凡有權力的地方,必有抵抗)。為了要維繫經營,有必要建立一個法律體系,法律的重要性則是因為它是營造幻覺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如此,或許可以對照霍布斯曾說的:「是權威,而非真理制定法律(見《利維坦》、《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普通法學家的對話》)

(三)從經營到提供幻覺的必要性:法律作為工具
  在蘇格拉底的「高貴謊言」中,其實就出現了初始權力──這出自於統治者的積極表現(Luhmann),因而,即便是謊言,柏拉圖也在《理想國》的脈絡中將此謊言描述為與醫療同等作用、統治者能夠承擔的「高貴」。但是,當一切開始變得是可計算的,此時再也無法出現高貴謊言,營造幻覺反而成為統治的首選。什麼是幻覺?這是一個多義的辭彙。它的實指究竟為何,其實並不重要,他可能是充實豐盈的亦可能是空洞的,重點是「相信」使它「有效果」。二者之間的作用其實雷同,只不過幻覺能夠營造出「真理在其背後」的效果,但實際上,它仍指向虛空。
  如若提供幻覺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那麼最根本的問題在於:為什麼被治者必須要服從?又或者,是否有比提供幻覺更佳的手段?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基本上,凡是在統治確立的地方,都有必要為「我們」鋪路,換言之,必須確立「我們」是一個共同體的正當性。在此,一種虛構的關係自動地產生一種真實的征服(Foucault)關係同時是結構與建構的。這裡的命題是:統治者建構了幻覺之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法律讓幻覺相對穩定,成為常態。換言之,我們與國家的關係即建立在幻覺上。
  為何是法律、而非暴力成為了手段?不論是《政治學》抑或是《君王論》,權力起初是以優勢的物質暴力為基礎(例如:財富、武力),之後才漸漸達到專門化與系統化。國家作為政治共同體,暴力壟斷乃是其定義的準則之一,而暴力或許是權力關係的原初形式、永恆秘密和最後手段(Foucault)──暴力是政治的前提,而非目標。治理(經營)乃是要維持被治者的長遠服從,統治者首先必須讓被治者活著Foucault謂之讓人活的權力)。即使是在馬基維利的經營策略之下,暴力也只是作為必要手段來被使用,而非萬靈丹。強制本身只能在較簡單的社會中造成暫時集中化的效果,隨著社會分化,必須讓權力以更多樣的方式運作在日常生活之中,法律是其形式之一。
  在正常狀態下,法律的地位並不優於國家,但是它成為一種貫徹權力的專門化形式,並與政治形成了一種弔詭的合作關係:權力定義法律Staruss指出法律實際上不是城邦的產物,而是城邦中碰巧成為主宰的那一部分的產物),法律鞏固權力Luhmann指出法律/統治只是套套邏輯,二者涵蓋相同的範圍),這一切從而又形塑著我們與國家的關係。



◎參考書目:
Durkheim, Emile著、渠東譯,2000,社會分工論。北京:三聯。
Luhmann, Niklas著、瞿鐵鵬譯,2005,權力。上海:上海人民。
Luhmann, Niklas著、李君韜譯,2009,社會中的法。台北:五南。
Schmitt, Carl著,劉鋒譯,2004,憲法學說。台北:聯經。
Staruss, Leo著,李世祥等譯,2011,什麼是政治哲學。北京:華夏。
Weber, Max著、顧忠華譯,1993,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台北:遠流。
Weber, Max著、康樂、簡惠美譯,1993,支配社會學(I)(II)。台北:遠流。
備註:
1.感謝當日同學的聆聽與發問。
2.關於老師當天的提問,容我再想想後、盡速回覆於網誌中。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幸福城邦:防止過富或過貧



演講主題
「幸福城邦:防止過富或過貧」

摘要
財產制度影響到一個人對於家庭、城邦的態度,因為財產制與生活息息相關,然而怎樣的財產制度才是合宜的不同的哲學家答案不盡相同,如果政治學在探討的是邊界,那麼合宜的財產制就是站在此邊界上,兩邊是私有與共有,當兩者取得平衡才能防止過富或過貧。

大綱

一、前言:
1.      蘇格拉底的幸福城邦
2.      財產制:私有與共有
二、幸福城邦的四要件如何達成合宜的財產制
1.      智慧
2.      勇敢
3.      節制
4.      正義
三、合宜的財產制
1.      私有但共用
a.為何私有但共用是合宜的財產制
b.如何達成?
2.      國家與租稅

關鍵詞:幸福城邦、財產制

我的理想國

    一切先從人類自然狀態談起,人依循其自然本性來求生。然而事實上上天給每個人擁有不同優勢,因為這些能力的不同,造成人開始覬覦他人,甚至想奪取他人(擁有的)資源,於是產生了人與人彼此間開始猜忌與懼怕。按照Hobbes所說,因為這些感官,為求自保而要用各種手段武力來先發制人,則產生了戰爭。而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就是自然狀態,也就是說戰爭起因於相互爭奪。照盧梭所說,因為害怕資源(財產)被爭奪,於是人們聯合起來建立契約來約束彼此。

   隨著國家與城邦的建立,這些約束(法律與制度)抑制人們醜惡貪婪的本性,這時人們開始追求更高尚的理想生活---也就是理想城邦的建立。蘇格拉底認為好的城邦就是正義的城邦,這樣的正義是人人個按本分,依循其稟賦做事。城邦是個妻孺共有的大家庭,這樣的大家庭彼此關係緊密,就更不容易發生覬覦爭奪和爭執。亞里斯多德批評這種關係的不可能,認為阻止對他人財產的覬覦,就是讓有錢人把多的財產捐給貧窮人,或是投身於公共事務上。

   姑且不論哪種方法的可行性,但可以發現,那些城邦問題的禍源起初於對他人財產的貪婪,也就是最初自然狀態中,戰爭的起源----醜惡的人性導致彼此爭奪。但人性天生固有,難以改變,只能從"制度"來抑制這些本性造成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私有制是必然結果,當現實既已如此(如今私有制的狀態),那再去討論共有是否能遏止私有制帶來的弊端,比較不實際。但可以從中發現,私有制和共有制,財產是人類貪婪,爭奪的目標。而藉由貨幣的發明,財產變得更加便於計算與取得。當財產計量容易時,爭端的發生也更加輕易。所以如果取消貨幣制,那就能減少財產爭奪的機率了。

   於是在沒有貨幣制的情況下,一個良好城邦的狀態便產生了。一切如常,但缺少了貨幣的交流。人人按其稟賦各司其職。麵包師依舊做麵包,農夫依舊耕作提供麵粉。人們自行拿取商店的東西,只要有人有需求,那商家必須供給。於是人人依舊擁有自己的財產,但"人"的本身變成公共的,每個人的不同工作,都是公共財。而稀有資源,則交給一個強大公權力的政府掌控,只要最努力工作的人,則可以獲得那些稀有資源作為獎勵。

   那也許或絕對必然發生的問題是,要如何讓人人自發性地每天工作?也就是當有人偷懶時,那城邦的秩序勢必崩潰,於是強大的政府公權力這時候就有其發揮的作用了。當然在過渡期時,就是從不擅於天生奉獻的本性(偷懶不工作)要道到自動自發的過程中,給予偷懶的人懲罰。人人都是監督者,當他們的需求未被滿足時,也就是麵包師偷懶不工作,那就會被告發,使其受到政府的處罰。

  等到這個過渡期過了,也就是人人皆習慣這些狀態,自動自發變成理所當然。當偷懶的事情發生時,將被所有人所指責。就像蘇格拉底所塑造的,當人人習慣於美與正義的生活時,那面對醜惡與不正義時,必被所有人所厭惡。所以人人都能理所當然的工作不偷懶,就像吃飯上廁所一樣。於是每個人照常上班正常工作,只因他知道城邦齒輪中,不能有任何一個螺絲可以鬆動。麵包師永遠會因為怕今天有人沒麵包吃而不敢不工作。

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社四A 97115157 高懿伶

A、主題:經營的技倆──政治生活的幻覺術
B、關鍵詞:關係/權力、經營、幻覺、例行化、法律。
C、摘要:
 在政治生活之中,唯一不能被解消的就是「治/被治」的關係,關係即權力的婉飾權力掩藏在關係之中作為社會的媒介。政治共同體面臨的問題正是「統治(關係)如何持續」,因此它必須尋求權力跨時且有效的穩定作用。以此進行目的理性之思考並做出持續行動謂之經營,而治理也是出自於經營之必要,至於支配、紀律、權威只是策略。
 政治處在意見之中,已經無法再依賴智慧,反而轉向了同意,因而「讓人相信」這件事情成為重要的。所以,「幻覺」恰是最能發揮作用的一種策略,這並不是馬基維利的策略性發明,反而從亞里斯多德的轉向就可略窺一二。幻覺本身一個多義的辭彙。它的實指究竟為何並不重要,重點是相信」使它「有效果」。我們與國家的關係即建立在幻覺上──統治者建構了幻覺之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法律讓幻覺相對穩定,成為常態。

◎概念定義參考:a.經營(Betrib)是指一種特定方式的持續性目的行動;b.支配(Herrschaft)是指一項特定內容的命令會得到特定人群服從的機會;c.紀律(Disziplin)則是經由反覆練習的態度,使一群特定的人對於命令有著即刻執行、自動與依循固定模式服從的機會。(Weber,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康樂譯, 遠流2005,90-92)  d.權威(Autorität)指的是一種本質上以連續性因素為基礎的聲望,涉及到傳統和持久性。(Carl Schmitt,憲法學說,劉鋒譯,聯經2004,103)

D、大綱:
 (1)關係/權力,從而推演出「經營」的概念
 (2)以三個文本(理想國、政治學、君王論)有關於政治與經營的概念解析
 (3)深究經營的手段──即提供「幻覺」之必要,最後以法律為例
 ---此處要回答:什麼是幻覺?暴力不能夠取代幻覺嗎?那幻覺要如何作用?
 (4)小結與彙整

E、備註:(1)其實為了這次口頭報告,我將內容寫成一份完整的書面稿(約2500字)。目前打算在報告後(6/56/6)再貼到網誌上。或許口頭跟文字能夠引發不同的交流。 (2)如果同學對於內容有疑義亦可以先行在此提出,正式報告時我會加強補充。

西洋政治思想史課堂演講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主題:
從陶片放逐法論亞里斯多德之可行的理想政體

關鍵詞:
陶片放逐法、平等、安定、政體

摘要:
政體除了是權力的分配以外,更代表了社會生活的整體,使人民安居樂業便為社會生活最主要追求之目標,也是最佳政體必須達到的狀態。亞里斯多德認為多數人且為中間階層執政之混合政體是最理想的政體,即最能實現良善的生活,而從陶片放逐法中便可探就其原因並且得出此項結論。而後再延伸至與柏拉圖、馬基維利等人比較,探討三人主張之異同。

大綱:
一.前言:
1.
何謂政體:安定
2.
亞里斯多德認為之最佳政體,原因:
 (1) 多數人總合較優秀+中產階級德行、財產中庸較穩定
 (2) 陶片放逐法

二.陶片放逐法
1.何謂陶片放逐法與其結果
2.
施行陶片放逐法之原因(多數人不願接受他人較自己優秀,眾人需感受自己被平等對待)
3.
亞里斯多德對陶片放逐法之態度
 (1) 不否定賢人治理(亞認為之最佳政體:貴族政體)
 (2) 明白多數人力量和數量之強大
 (3) 亞里斯多德悲傷之處(眾人不能跟隨賢人)
 (4) 達安定、穩固之政體,退而求其次

三.亞里斯多德與柏拉圖、馬基維利之比較
1.
三人相同之處:尚賢
2.
人民與統治者之關係
3.
發展出不同政體:雖三人皆尚賢,但因三人處理人民與統治者關係手法相異,發展出不同政體
4.
三種層次的「人應如何生活」--應然與實然

四.總結
1.
在多數人的力量下,亞里斯多德之妥協
2.
加上財產此要素加以調節使德性和自由能同時顯現
3.
追求一穩固、安定之政體,體現「人應如何生活」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西洋政治思想史期末演講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六月五日演講公告


為使同學能充分準備六月五日的演講,也避免這項安排開天窗,決定提前公布人選。名單和順序如下:
  1. 98114230
  2. 98114208
  3. 98114203
  4. 98114210
  5. 97115157
以上負責同學,至遲於六月二日10:00PM,貼上演講主題、關鍵字、摘要和大綱。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延伸)

98114207                 王鼎和

馬氏的想法事實上不外乎是教授君王"君王學",而且他的君王學不只是攻下某個領土和維持對該地統治的及格標準,他要的是要君王成為一位光榮的君王,而不是只是一位"治國"的君王,而我認為軍隊對於馬基維利的思想據有重大影響。

羅馬皇帝Severus曾說過"只要把軍隊搞好就行了,其他的就不用管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軍隊於君王管理國家的重要媒介,那在這裡我們首先的是要定義何謂"良好的軍隊",所謂良好的軍隊必定有兩個要件: 能打仗、能聽話,前者意味著他能夠履行軍隊該有的功能,後者則說明了他本身是可以成為統治者的工具,當君王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時,也就意味著君王擁有了成千上萬的人作為自身意志的彰顯,而且我們要領悟到一點,所謂的權威通常是暴力,誰權威比較大其實是就是指誰的拳頭比較大,而我們更要領悟到一點,君王不會是超級賽亞人,所以跟一整支軍隊相比君王的"權威"肯定是比較弱,故我們也可以說他需要有ㄧ支良好的軍隊作他的好幫手來作為他實際的權威來源。


那這跟良好的法律有甚麼關係? 再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甚麼是"良好的法律",我認為有四個要件: 能被遵守、能準確施行、法律被挑戰時能獲得安全,前兩個並不難理解,那第三個是甚麼意思? 要知道法律是個抽象的法典,他的實體最多只是"文字",意即法律本身是沒有權威的(因為法律本身不能傷人,拿法典當石頭丟人是例外),所以法律是需要有個外在的力量來鞏固法律本身,如此一來法律若背某種力量鞏固了,那其中的條文自然就可以"精準"的被施行,而法律的權威通常是與法律的來源有關係,也就是立法者。


在君主國中,顯而易見的君王自己就是立法者,而對君王來說法律是他要對人民和國家說的"話",君王透過法律來告訴國家他的計畫和野心,而我們在第二段談過了良好軍隊對君王的意義,於是我們可以問: 如果法律的權威是源自立法者,也就是君王,那君王的權威又從何而來?  從第一段的結論來說,就是軍隊! (正確來說是良好的軍隊),簡化一下就變成是法律的權威是來自於良好的軍隊,就第三段講的,若法律本身的權威被鞏固,那該法律本身就可以成為良好的法律,所以,有良好軍隊必有良好法律。

PS: 但我認為,這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逆推回去的,因為若要維持一個良好的軍隊,很大的層面來說勢必要要有個良好的法律來營運軍隊這個組織,或者我們可以說良好的軍隊創造了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維護了良好的軍隊。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公民君主國}和台灣選舉現況


馬基維利強調所謂民智的君的王須和人民保持友好關係。在論點中提到,人民是多數的,有錢人是少數的。而在現今民主舉選制度的社會中,選舉制度充其量只是高喊人民做主的口號。事實上是,你沒有豐厚的資金人脈靠山,很難贏得選舉。姑且不論這種現象的原由和是否必然發生的問題,也就是說這些贏得選舉的人是靠有錢人的幫助,最後讓一般人民投票的程序也只是從一群有錢人靠山的人當中,選一個好像比較不討厭的。(這或許是比較悲觀的想法)

  當然,不是要抨擊這些贏得選舉的人和有錢人的關係,因為贏得選舉必然有其他因素存在(能力和機運)。馬基維利有說到,如果是靠有錢人的幫助而成為君王,那麼接下來君王就要去努力爭取人民支持和友好關係。

  舉台灣總統為例,(不特別針對哪一任總統)有錢人幫助下贏得選舉後,按馬基維利說法,他必須努力和人民保持倆好關係。但往往我們看到的,卻是依然和有錢人的保持良好關係的情況(不是想批評這種關係,因為對於國家整體的政治經濟局勢有存在的必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贏得下一任選舉或是政黨下一次的競選。

  於是變成平時和有錢人有著良好關係,但在選舉前,才開始努力拉攏人民開好各種支票,當選後又依此循環。當人民發現被騙時,選舉機制的運作下,又換一張新的面孔來吸引選民的期待。所以變成,和有錢人的關係良好是必要的,拉攏人民的支持反而變成一種手段。或許這種說法有些消極或是不夠嚴謹,但這種狀況卻還是值得思考和討論的。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政治系三年B班  98114214 林羿姉

題目:為什麼馬基維利認為,殘酷地取得權位且成功地加以鞏固的君王,難稱偉大?



前言-


  其實在君王論之獻辭裡頭就略有提到「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人民。」因此,為了治理順利 君主必須確切認識與順應民之本性! 一個想要創造新王國的君王要怎麼辦?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要瞭解你今天要治理的這個國家裏面是誰,他的文化、語言、信仰、價值觀是什麼。 馬基維利永遠要提醒占領者要擁有強大武力,以及必定要和當地居民保持友好關係,原則上要把舊有君王的血統通通殺光,特別說不要改變法律和賦稅!不要奪他人的家產!維持一個強大武力,盡量調整和創造與自己有利的制度!

馬基維利在文本中忘記提醒君主錢也就是財產得重要性。殖民地的產業狀況為何,給君王的建議少掉了下層結構的能力,只會流於觀念上的提醒,占領一個地區所不能缺乏的重要關鍵就是武力,而武力的來源就是財富,而財富的來源就是人民的賦稅,因此必須要和人民維持友好關係才能有金錢的來源。



文本例子-


  阿加托克雷取得政權之後,該殺的就要殺一殺,但他並沒有取得市民的認可,他雖然後來兩次被敵國打敗但仍然可以保持他的部隊,你會發現這傢伙沒有任何事靠運氣,可是他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



任何人考察阿加托克雷這個人的行動與生涯,就會察覺到他毫無或者很少可以歸功於幸運之處。因為,正如上面所說的,他取得了君權並不是依靠他人的好意,而是經歷無數的艱難險阻,在軍隊中逐級提升得來的;其後他繼續保持這個地位,則是有賴於許多勇敢的冒著風險的決策。但是,屠殺市民,出賣朋友,缺乏信用,毫無惻隱之心,沒有宗教信仰,是不能夠稱作有能力的。以這樣的方法只是可以贏得統治權,但是不能贏得光榮。不過,如果考慮到阿加托克雷出入危殆之境的能力和忍受困難、克服困難的大勇,我們就覺得沒有理由認為他比任何一個最卓越的將領遜色。



因此,我們就不能夠把他不是依靠幸運或能力而得的成就歸功於幸運或者才能



結論-


  首先,當你要建立新的價值觀或制度的時候,豎立信仰和建立制度必須要擺在最前面,雖然風險很大,馬基維利告訴我們沒有武力什麼都做不了,要靠著武力建立新的制度,有武力可以抵擋一時的風險,但是價值沒有深植人心的時候,光有武力也無用,在做一個決斷的時候必定牽扯到生命自由財產,都是在跟風險作戰。 因此,一個理想君王的圖像要展現的能力就在這裡,武力不可少,沒有錢絕對沒有武力,錢如果從掠奪而來就太累,所以必須從人民那裡得來,人民必須納稅,因此必須要向人民友好!



  其次,針對馬基維利對阿加托克雷的評價中明瞭追求光榮才是關鍵,而非權位的取得取得權位的方式跟鞏固權位的方式都一樣的話,就不直得被稱頌。馬基維利的標準是端看你是不是一個追求光榮的人,不是心態上的追求而已,而是行動上也要追求! 阿加托克雷並不是一個值得稱頌的君主,因為他並沒有追求光榮,而僅僅是權位的取得! 並沒有借用各種手段開創一個全新的王國,沒有這種企圖、信仰的人,不值得稱頌!君王論是要告訴君王,作者要看中的是你想不想要創造一個新的秩序,明不明白新的秩序對人民的全新意義是什麼。換言之,君主論其實是在要求君王必須追求怎樣的政治秩序才能稱為真正的君王!擁有權位要追求光榮!治理的成果未能遠遠超過獲取權位的殘任和不堪, 就無法為人所稱頌!占領者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就要很小心去奪取的損害的行為,不要傷害新的人民,要用施恩惠的方式,否則就要拿劍防範人民,但其實也只是展現自己的不安全感,給人民的恩惠要一點一點地慢慢給。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98114214 政治系三年級B班 林羿姉

題目: 馬基維利對佔領自由城市的君主國應如何統治,給予什麼建議?其用意何在?



前言:



   文本在第五章對於占領前在各自的法律下生活的城市或君主國應當怎樣統治深刻指出,共和體制乃國家之最佳狀態,唯有身處共和,個人擁有生活方式的自由才能獲保障。所以他國一旦評估侵略與治理共和國之艱難,總會選擇不侵略這種人民以自由為上的國家,該國即獲得最佳之國防保障。



文本關鍵內容:



   「向來習慣於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的話,那麼想要保有這種國家有三種辦法:其一是,把它們毀滅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裏;其三是,允許它們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它們進貢並且在那個國家裏面建立一個對你友好的寡頭政府①。因為這樣的一個政府是由君主建立的,它知道如果不倚靠他的友誼和力量,它就不能夠繼續存在,於是竭其全力擁護君主。而且如果君主想要保有一個向來習慣于自由生活的城市,那麼借助於這個城市的市民比依靠任何其他方法容易得多。」


   「在共和國裏,就有一種較強的生命力,較大的仇恨和較切的復仇心。他們緬懷過去的自由,就不平靜,而且也不能夠平靜下來。因此,最穩妥的辦法就是把他們消滅掉,或者駐在那裏





結論:



   馬基維利駐紮在那裏得成本何其高,所以不要找共和城市下手,前文也有提到世襲和諸侯共治的城市也不要去攻打占領,因此,以自己的武力與才能獲得的王國,才是唯一馬基維利想提出的看法。共和國兼具兩個特色 :(1)好占領難治理(2)好治理難占領。然而馬基維利對人民的信任仍然不穩定。一方面寄望人民的明智,可以明白共和可以保障城市;另一方面 對人性之穩定向善的不確定性。


   題目中有提到馬基維利對此的建議用意何在,我想應該是想為之後的文章作鋪陳,結論都在告訴讀者,不要侵佔和觸碰世襲王國、混合王國,因為成本會非常非常高!這也已經包含所有類型的國家類型! 其實馬基維利是想告訴君主唯有靠自己能力和武力建立起來的王國才是最穩定的!因此,在前面幾章以及第五章所給的建議都是在為後續的文章作鋪陳。

人民應當如何生活

        十六世紀,馬基維利筆下,不同形式的君主國,人民的生活形式必然不一樣。二十一世紀,聯合國各成員國,其人民生活形式及對生活滿意度的標準,因經濟水平的不同有顯著的差異。2011年7月聯合國大會無異議通過不丹倡議的法案。以下是我依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Peter Singer的文章「何不追求國家快樂力」(商業周刊1246期)所作的概述。

A Summary of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After attending a seriously conferenc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appiness” organized by the Bhutan government, Peter Singer, Professor of Bioethics at Princeton, realizes that Bhutan’s policy of promoting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is a serious issue for all the world.
     However, it puzzles people how to define and measure happiness. To countries of lower development, where the national culture is more dominant than objective indicator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surplus of pleasure over pain experienced over a life time. On the other hand, to richer countries, the definition can be the degree to which they are satisfied with their lives.
     It is hard to develop a simple way to measure happiness for it involves a serial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Nevertheless, the UN assembly has passed a Bhutanese-initiated resolution recognizing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s a fundamental human goal and invited member states to develop more measures to achieve it. 

Reference
Singer, Peter. “Can We Increas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ProjectSyndicate. September 13, 2011.   

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這樣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這是今日課堂中提到的問題之一,在此我有一些看法分享。

  我認為這個問題或許不應該去問「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此種狀況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而是應該回到此要求本身,考慮其「要求的是甚麼」。當它要求的是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從此點加以反思且著重於是否該提出這個要求?有如此要求的必要?若治國者之能力確實與一般人相異,那麼以此去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而得到此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又有何意義?

  在馬基維利的主張下君主與一般國民的生活本是不全然相同的,當與國家存亡無關時,可以依照大眾之生活,但若關係到國家存亡之際,當統治者採用某些惡行以挽救國家,在此種狀況下便不該要求統治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又何以產生「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是否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說謊」之疑問?而不僅在《君主論》中是如此,我認為同樣可推於柏拉圖(蘇格拉底)所建構的哲學家國王之架構。且哲學家國王的主張更是直接點明了人本身之差異性,統治者(哲人)和一般國民在各司其職的狀況之下,並無須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的生活,反倒是更該有一套屬於治國者應該遵循的生活樣貌。

  不論依據統治者與一般國民能力的差異或天賦的不同,若是要求治國者遵循一般國民生活,那麼的確等於要求治國者作假或說謊。但是是否有必要將之套入此要求,而得到這樣做等於是要求統治者作假或說謊的結果,或是我們應認清統治者與一般國民的不同之處,且將此不同之處視為建構國家的一要素,而往其能夠產生的國家樣貌方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