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分辨好人與好公民?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分辨好人與好公民?

政三B 98114260 陳珈儀 
   
    公民並不是由於他居住在某個地方而成為公民,而且擁有訴訟的權利,可以投訴或被他人投訴的人也還不算是公民。公民在單純的定義為「是能夠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事務之人。」,也就是說能夠參與城邦議事和審判事物的人就該被稱作是該城邦的公民。而當中公民的德性即是能夠出色的統治,又能受治於人。
    好人,則是擁有如節制、公道、勇敢般的美德,擁有高尚的德性。其中明智被視為是統治者單獨擁有的德性。
    而好公民與好人的異同,從政體來看。公民組成城邦,城邦為一定數目的公民組合而成的自給自足的共同體。而這整個共同體如本文中將之比喻為船,公民就如同船上的水手,雖然水手擔任的職務不同,水手彼此之間所擅長的或是個性等也不相同。但對於航行的安全,則是大家一致努力的目標,也就是追求至善的城邦是共同體唯一的目標,而該如何達到此目標則需由政體來鞏固達成,但不同的政體所認為的至善不相同,因而不同的政體則會造就不同的公民。但唯有好的政體才能造就好的公民,如果政體已經腐化,則便不能成為亞里斯多德所說的好公民。而相較於好人而言,絕對不會有不同定義的好人,因為不論在何種政體之下,因為好人即是德性高尚的人。
    再來本文中提及的,前述所定義的「公民的德性即是能夠出色的統治,又能受治於人」中的統治,是針對政治統治。而政治的統治中,統治者除了須具備有公民的統治與被統治的經驗,還須擁有好人的德性,即專屬於統治者的德性「明智」。因此本文中對於好公民及好人的結論為,在若干國家中好人與好公民是相符的,但並非一切的好公民都是好人,僅有居於統治者、政治家地位的同時是好人也是好公民。
   
    則為何亞里斯多德分辨好人與好公民?目的我認為有兩點:
 一、造就理想城邦前,應該回溯至最基本的構成要素「公民」或者說是自由人。如同上述,城邦是由一定數量的公民所形成,也就是代表公民是城邦政治權力結構的象徵。因此回頭探究要素,才能推回該要怎麼樣的政體,且由此種政體來追求並鞏固至善的城邦。
 二、理解好人與好公民的的定義之後,亞里斯多德說,唯有統治者和政治家才是好公民有是具有明智德性的好人。而他的老師柏拉圖認為唯有哲學家國王才能夠有足夠的德性來統治城邦。如果依照定義來說的話,柏拉圖所認為的哲學家國王治理應該是最理想的。但亞里斯多德所提倡的是由自由人來相互統治,是因為亞里斯多德認為他的老師所提倡的只能是理想而不能加以實踐,因為統治者最主要的德性「明智」無法利用教育培養。因而分辨好人與好公民就是要推行他所認為最佳且最能夠加以實踐的政體。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主張多數人執政較優?以數量為主的考量,仍有必要倡議公民德行?


政三B 98114234 陳煒璿

       亞里斯多德主張多數人執政的原因,要先清楚城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德行而存在,並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其主張多數人執政的原因大至可分兩部分來看:

() 將群眾視為「整體」的概念
立足點是,城邦中的人都要分享到一些權力(議事和審判),以避免沒權力的成員在城邦中形成危害的勢力。這一概念是指權力是由多數人所組成的法庭跟議會掌握,而不是個別的成員,所以不能把他們獨立來看,而應視為整體。此反駁了擔任城邦官職者的條件優於掌握最高權力的公民大會成員的質疑。因為亞里斯多德認為集體的觀察和判斷往往可以超越少數的賢能,集體的議論集合了每個人看事情的不同角度及意見,比只是單獨的幾人更完善,且其對於行政的審查和評判,也不會比特定議題的專家遜色多少。
        () 追求平等的正義
        不能單純因為有比別人好的長處而分配到較多權力,政治權力的分配應該依據人們對於城邦要素的貢獻,也就是對促進城邦德行的貢獻,而德行是一種公共利益,這也就重申了從最一開始討論執政的奠基-城邦的目的。

        基於上述,可以曉得對政體的討論似乎是以數量為主的層面,但我認為種智者的數量並不是亞里斯多德討論的最終目的,那只是為了達成理想的手段,而公民德性當然仍有必要倡議。
      首先,在討論政體之前,曾說掌政者必須是有德行的好人,而亞里斯多德主張自由人的相互統治,就表示這多數人必須學會統治與被統治,也就是以良好的德行作為政治的實踐;再者,從最一開始討論分析時,就是由整體(城邦)慢慢推演到個體(公民),所以個體的實踐是為了要達到整體之目標,也就是說,公民應該要因城邦而改變,而非城邦為了人改變,所以當要實現城邦的目的,依照這種關係,公民德行就理當要倡議了。

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理想政體應由多數人、富人、賢人或貴族來統治?這項討論的目的?

98114248   政三B   黄慈孝


       在政治學內文中,吾人可以得知亞氏以為由多數人統治的政體是較為理想的.在第十一節提到:「似乎把統治權交予少數好人(賢良),不如交給多數平民,這裡雖然還有一些疑難,但其中也存在著某些真理,看來這種制度比較可行。」至此我仍需要做出分析以確立是否真由多數人統治較佳。
       由多數人統治的政體中,其勝過富人的部分在於富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成為最多數,因此多數人是可以大眾的利益作為治理的基礎,具有更多元的聲音而不只有對於有錢人有利的政策。縱使多數人通過將少數富人的財產進行瓜分,雖然這並不是正義的行為,但對於一個國家或城邦來說,少數人的犧牲並不會產生巨大的反抗,在多數暴力的情況下少數也只能服從,故富人統治的政體是不如多數人所統治的。
        若是由賢人或貴族進行統治呢?賢人的治理的確有其好處,統治者皆是賢能的人,對於其治理的人民有其內心所欲的理想。但這種制度的問題在於終究是那些少數的人執政,對多數人民來說永遠無法進入城邦的公職體系中。此外當決策者的人數愈少,一個政策所受情感的影響也愈強,那也就無法形成良好的制度。
        而由多數人進行統治時,亞氏認為:「其中的個人常常是並無稱道之處;但當他們合而為一時,卻往往可能勝過少數賢良者的智慧才能。」人數的上升也產生不同的想法與做法,在討論政策上的確是會眾說紛紜,但是在最終的結果是可以得出一個眾人所認為最好的方案。此外,若是不將多數人納入城邦的治理體系中,那豈不是與多出小部分的潛在敵人無差別。多數人大多平庸,要他們選出比他們更有才能的城邦高級官吏也許有些勉強,但是公民大會所代表的是多數人的意見而不是一個人的想法,就算選出者能力再高也需要服從於公民大會。城邦內最高權力不是那些將軍或是執政官,而是權力分散給多數人的公民大會,也因此政治會較為穩定。
        至於這項討論的目的其實就是想要得出一個最理想的政體與其統治者,無法藉由一個好的政體完善城邦的各項措施與創造優良的生活而要求眾人都具有文化和善德,那城邦的生存其實就岌岌可危,是故若沒有一個良好的政治體系,那要達成上述的目的是非常不可能的。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按照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分類,台灣政體屬於哪一種?

政三B  98114206  尹德蓓


Q:按照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分類,台灣政體屬於哪一種?


A:亞里斯多德認為政體是一切政治組織依據,並依照統治者人數將其分為王制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再根據施政的目的將之轉而分為三類,分別為僭主政體、寡頭政體以及平民政體。僭主政體以一人為治,凡所設立的設施制度都以他個人為依歸;寡頭政體則是少數人治理,以官戶(富者)的利益為依歸;而平民政體是由多數人治理,以窮人的利益為依歸。
但此三種政體類型都並未照顧到全體公民的利益,其因在於三類型對正義的定義皆有所不同,所關心的面向不同自然而然也產生了偏見。
此外,依據亞里斯多德所述,政府在城邦的任何地方具管轄權,政體即是政府。

我將台灣政體歸為寡頭政體,以下列三點作論述:

一、台灣為一民主共和國,國家元首由民選而來,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長是由總統任命之,其下各行政部門人員則由行政院長提請任命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由此得知,政府是由少數人運作管理而成,且總統是由某一政黨推派而出參選,黨的目的即是透過勝選獲得執政權、組成政府並實行其政治理念,因此可說其以少數人的利益(黨的利益)為依歸,而透過民選此方法只是代表其有民意基礎,並不表示完全以公眾利益為思考導向。

二、政府背後有一根一根又大又粗的經濟支柱,國家的發展絕大部分是需要靠大企業的推動前進,許多的建設、設施、活動也需要資本家的投資,因此使政府不得不重視財閥巨富,而他們也正盯著政府的一舉一動,關注一切的政策走向,若不合他們的心意,推動一根支柱,便會使其搖晃不已。因而每到選舉期間,主宰經濟發展的資本家出來替某候選人背書便會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這意味著事實上政府也只是關心這些具雄厚財力背景人的利益。

三、民主政治即為人民當家作主之政治型態,但現代社會人民由於貧富差距逐漸增大、教育程度落差、資訊不對等多數原因,並非人人都具備有成為好公民的條件,因此若想要以多數人治理整個國家社會,似乎是不可行的作為。此外好公民代表著其具有閒暇時間且不為生活奔波操勞的人,但若無法符合好公民的條件資格,別說是治理國家,似乎連求生自保也成為一個問題。因此也只能透過代議制,藉由少數的民意代表替多數的人民發聲。

基於上列三點,我認為台灣政體為寡頭政體,無論是少數人在檯面上運作管理或者是少數人在背後推動,其目的皆是以少數團體的利益為依歸。依據亞里斯多德所述,好的政體無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治理,只要追求共同利益就是好的政體。但我認為儘管是追求私人(少數)利益,若能帶動國家經濟發展,使人民生活條件完善衣食無虞,也是一個好的政體。這樣看來寡頭政體似乎也沒什麼壞處,以人之間不平等的階級差距去帶動整個國家前進,促使人為了成為那些少數人而努力向上,或許也能替國家帶來許多幫助。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討論陶片放逐法?

98114214 政三B 林羿姉

一、前言:

本篇利用從總體推論出個體的方式,先探討何謂政體,次來何謂亞里斯多德的最佳政體,再來剖析陶片放逐法,以及對照文本分析。

城邦的至善是要實踐的,那個手段就是權力的安排,政體是什麼在這裡是關鍵政體就是你的生活的政體,政府的權力安排方式也叫做政體,我把政府權力安排方式當成是一個溫度計、指標,當政府追求權力目的改變時,我的生活也會跟著改變。政府權力改變就像是冰山一角,默默的把我們的生活給改變了。也可以從另一個方式去理解政體的字眼,我們用冰山去理解的話,政府是冒出來的那一角,當政府權力運作改變之時,生活也跟著起變化。政治學探究最佳政體之前,必要加上可行的限制亞里斯多德否定在概念上純粹的追求,因為做不到,必須要找到作得到的政體,因此,陶片放逐法可造就出可行的最佳政體。


二、亞里斯多德推演出心目中的最佳政體:

亞里斯多德推演出心目中的最佳政體: 多數人且由中產階級依法而治的政體因為任何城邦所要運作都需要權力,但權力本身不會自己去運作,因此誰掌權就成為關鍵,但是也必須要有人服從,因此在多數統治之下可以使民眾重視共同利益,城邦的治理秩序更為穩固;除此之外,多數人依法而治才不會搞多數暴力,人一旦趨於完善就是一個優良的動物,而一旦脫離法律和公正就會墮落成最惡劣的動物,正義是城邦住民所遵循的一個原則。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在這三個條件多數人、中產階級、依法而治之中,最重要的應該是中產階級前提是他的人數和財產的總量應該要過半,因為他們彼此會希望節制、箝制,因此會創造法律,否則無法相互箝制的多數人會很容易變成民粹。

三、陶片放逐法ostracism的剖析:

亞里斯多德提到輪流執政「根據公民天生平等的理由,……所有人都分享治理權(all should share in the government)才是公平的。」(Aristotle, 2001: 1261b10-12)。之所以多數人統治優於少數人,原因在於多數人可以建立一個穩固的治理秩序。治理應該注重統治的秩序的穩健而非由卓越的好人做出最優越的統治亞里斯多德在文本中描述陶片放逐法就是城邦以平等為最大的善,根據這種觀點,邦人如果特別富有資財,或擁有其他勢力,總之,凡是政治影響力足以震動社會的,平民政體的城邦就會把他驅逐出境,同時禁止他在若干年內返回本邦。」(Aristotle, 2001: 1284a3-23)。陶片放逐法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大眾對於正義平等的價值信仰,放逐無論財富、智慧、能力、權力超出大眾的卓越之人,在此一方法之下,城邦內的民眾人人平等,沒有懸殊的差異之分,一視同仁,也是人民所能接受的至善,沒有人會因為人的財富或其他勢力的分配不均,產生忌妒之心,覬覦別人的財產。唯有經過此制,才能創造一個秩序和平且持續穩定的城邦,維持財產的公平性。


在輪流執政的事實下,信任和忌妒這兩個變數會比較容易被控制,不能寄託在哲人理想的至善政體上。輪流執政最多也只能做到換統治者,但是有人一輩子都是被統治者,所以亞里斯多德強化一個概念就是友誼,就是彼此會在一個相互平等的關係,不會受到有錢與否、年少、強弱的限制,夫妻朋友都可以有友誼,所以公民之間友誼這個東西是重要的。

回顧陶片放逐法,並非是一個敗壞城邦的解決之道,它可能出現在各種政體當中,有些城邦為了徇私而行此法,但是亞里斯多德並無在台前斥責,亦無主張由好人所治理的城邦才是長治久安的永續城邦,他客觀的面對此兩者,但是多在字面上主張不應驅逐才德出眾之人,「順應自然的意旨,所有人都恭悅誠服地跟從這類人,從而他們就成為各城邦的終生君王。」(Aristotle, 2001: 1284b27-33),從他的主張可以看出他認為人與人之間也不該彼此一視同仁,平等相待。我認為在此,亞里斯多德有點暗示世人應該要讓相信賢能者,服膺於他們的統治,但人民只願平淡度日,放逐賢能之人其實就像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這個信任是承認在位的上位者的知識、勇敢、智慧是比我們優越的,於是我們理應該接受統治讓被統治者相信且願意服從比我們優越的人,本來就應該統治我們。文本中民眾沒辦法接受統治者比被統治者優秀的事實,且無法信任統治者!眾人的想法應該是只想在自己所能掌握的相互平等關係環境之下和他們能力所及的知識範疇裡頭建立起穩固的政體。倘若能把把這種不信任拿走,就可以建立起亞里斯多德和哲人們心之所望的理想城邦,也就是賢能之治!

四、結論:

上述最佳政體是依照多數人心之所望的至善政體,並非是亞里斯多的心中所望的至善政體賢人之治,按照多數人心中的價值信仰,建立正義且公平的城邦,他們因此而心安,也因此而服膺於這樣的政體之下,治理的秩序也才能穩定存續!
儘管陶片放逐法追求的是得到「最多數支持的至善」,而非哲人們所謂的「單數甚至少數支持的至善」,後者屬於質的平等,但是亞里斯多德明白政治學探究最佳政體之前,必要加上可行的限制! 倘若單數至善無法建立起穩固的最佳政體之時,我們就必須放棄,退而求其次選擇可行的次佳政體-多數至善」,由陶片放逐法得知平等環境下所建立起的政體秩序才是穩定的,眾人之龐大數量和眾人之力量,才是最佳權利安排方式! 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政治學就是要追求城邦的至善,城邦的至善就是平等。因此,在陶片放逐法之下,統治者的「本質」好壞,換句話說,公民的德性不必然是成為統治者的關鍵由於政體要穩健,治理秩序要穩定,所要思量的面向甚廣,因為政體就是你的生活的政體,關係到生活的各個層面!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討論陶片放逐法?

政三B 98114257 莊政霖

  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在此討論「陶片流放制」的原因是當一個將平等原則奉為至高無上的圭臬的城邦出現才德出眾者時,這對平民政體的影響是好還是壞?為了讓該政體免於墮落成僭主政體的危機,他拿出了陶片流放制作為武器以申述其觀點。
  亞里斯多德認為其所身處的時代中的「平民政體」皆崇尚「平等」。然而,在一個社會中,眾人的才能、特質皆不同,因此人與人相處時就產生了優劣之分。
  亞里斯多德此時舉了一個貼切的比喻,即為:「群獸聚會,野兔上台演講並主張眾獸皆平等,獅子此時表示:『你有爪嗎?』。」同理,將規範凡夫俗子的法律規範套用在那些德行、才能超群的人身上,不僅看似可笑,對他們也是一種汙辱。我再舉一個更為現實的例子:「老師要求一位識字者與一位不識字的人每日朗讀一篇文章,而老師時時刻刻強調他的教育理念是公正與平等的。」我們可以這樣解讀,這位老師的教育方針對於識字者與不識字者而言皆為一種輕視,也是為人啼笑皆非的愚蠢行為,更無平等可言。
  因此當時各平民政體之城邦皆創制或採行了「陶片流放制」。陶片流放制之意涵為:「公民大會之公民會將其欲流放之人選刻在陶片上,達到法定人數六千片陶片者,依姓名分類,得票最多者依照相關法律所訂定之地點與年限予以流放。通常流放者之家產不予以充公,流放期限屆滿,被流放者可回原鄉生活並得回復其公民之身分。」
  而平等與陶片流放制有何關係?我認為依據當時的經驗來看,許多平民政體往往因為才能出眾者之出現,打破了平等的原則,再加上這些人往往不能節制自身行為,使得他們的職位晉升地越快,才德也墮落地越快,最後就腐化成僭主政體。所以,陶片流放制的存在意義就是為了防止僭主政體的產生,盡量達到平衡的境界。
  但是,陶片放逐制是否真能實踐平民政體之平等理念?我認為這是一個備具爭議的議題。按照歷史文獻的記載與人類社會發展給予我們的教訓:「歷史給予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也學不會教訓,有心者往往都能找到法規制度的漏洞,藉此保障自身的利益。」對於具有龐大勢力與朋黨充斥整個城邦的人來說,陶片流放制非但不能削弱他們政治力量,反而還成為他們迫害其他政敵的工具。
  在探討平等原則與才德出眾者這兩個針鋒相對的概念時,讀者往往會感到概念矛盾的困惑,更令讀者對亞里斯多德到底偏好何者的企圖感到好奇。平民政體既強調多數貧窮者輪流執掌政權,但如果這多數的貧窮者皆為莽夫,對於該城邦內的才德兼具之能人來說是莫大的一種折磨。又假使由這些賢達超脫既有法規的庸俗規範長期執政,就會破壞該政體平等的理念,甚至可能淪落為僭主政體。最後當時的平民政體終於產生出一種看似有缺陷但勉強能接受的制度─陶片流放制。

授課方式調整

  1. 為鼓勵同學參與課程,預計下週開始講授馬基維利的《君主論》,將隨堂指定同學,就個別篇章,進行即席報告,重點包括指定篇章的主要論證與關鍵字,並提出評述。
  2. 即席報告的表現列入平時成績,請各位同學預作準備,更歡迎同學自願提出報告,分享心得。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作業:卷三

  1.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分辨好人與好公民?(98114260)
  2. 按照亞里斯多德的政體分類,台灣政體屬於哪一種?(98114206)
  3. 按亞里斯多德的提示,為什麼分辨政體是否墮落或正常是重要的?如何分辨台灣當前的政體狀態?(98114223)
  4. 理想政體應由多數人、富人、賢人或貴族來統治?這項討論的目的?(98114248)
  5.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主張多數人執政較優?以數量為主的考量,仍有必要倡議公民德行?(98114234)
  6.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要討論陶片放逐法?(98114214)

以上各題負責同學至遲於五月五日(週六)10:00PM貼文。

哲學與政治:亞里斯多德的最適方案

 一、永不放棄的探問
  1. 古希臘至今,「人應如何生活」一直是眾哲人永不放棄的思索與探問,自是亞里斯多德《政治學》關心的主要問題。
  2. 縝密的理性論證與系統性的政體研究是《政治學》全書的基本性質。全書係由相當簡潔的陳述與許多問句組成,以呈現亞氏的政治思考。為讀者保留了許多迴旋的空間,詮釋與評判的餘地。這樣的敘述方式為理解文本帶來許多障礙,卻也正是閱讀時最大的樂趣所在。
  3. 亞里斯多德透過卷二闡明最佳政體必合乎自然,最佳政體不僅可欲,而且可行。雖然最佳政體是可能的,卻不必然發生。惟當「最有利的條件」被滿足,最佳政體才得實現。
  4. 哲學若無法實現幸福,任何思索皆屬枉然,因為:「幸福就是活動,公平與智慧的行動就是高尚目的的實現。」(1325a34)亞里斯多德導入「政治實踐」作為最佳政體的考量因素,唯有如此,才得探知政治力在人類生活中作用的界限。然亞氏未曾放棄哲學家的期盼,城邦目的之追索即是其政治哲學之核心關懷,透過政體研究輔之,展現其政治科學。討論現實政體,引領公民認識人類生活之侷限。
二、亞氏治理中的「調和」
  1. 哲學與政治互為參照與補充,但常存緊張。亞里斯多德企圖調和兩者,而亞里斯多德用來完成「調和」任務的,就是「法治」。對柏拉圖而言,最好的城邦必然由最具智慧的人來統治(哲王)。亞氏也盼望具完滿德性與智慧的優秀之人能夠主宰城邦,試圖以法治調和哲學與政治。若能成真,就是最佳政體。這項哲人的共同期待引出了卷三難解的提問:最佳政體如何可能?最好政體中,「人治」或「法治」間該如何取捨?
  2. 亞里斯多德推演「最佳政體」時,將「人之本性」納入考量。人本性善妒,平庸之輩難以樂意服從德智兼備之人,如同柏拉圖筆下重入洞穴卻恐陷險境的哲學家。
  3. 眾人的服從與同意才是實現最佳統治須具備的「最有利條件」。但如何在優秀之人的智慧與眾人的同意之間進行調理,並作正確安排?亞里斯多德主張,「由德智兼備的立法者制定一部公民們心甘情願、樂於採用的法典」,並透過公民教育與循循善誘引領公民接受法治。當然,法律的施行必委於賢良之人。
三、人治與法治的對話
  1. 由於無從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情勢,因此,治國者除了守法,更被期待在不同情勢中,根據立法本旨執法。
  2. 亞里斯多德的「依法而治」並非完全地棄人治而就法治,「人們還完全可以根據其經驗修正或補充現存的法規。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說是唯獨崇尚神和理智的統治的人,而崇尚人治的人則在其中摻入了幾分獸性;因為欲望就帶有獸性,而生命激情自會扭曲統治者甚至包括最優秀之人的心靈。法律即是摒除了欲望的理智。」(1287a28)由於法律是在公民生活中演化而來,當法律通權達變的比例小,就是法治,而治國者面對法律的任意性大,就是人治。法治或人治並不是非黑即白的對立概念,而是法律在不同治國者手中所表現出的任意性的大小。
  3. 假若統治者皆守法,掌權人數多寡無關政體正常或變態,關鍵在於統治者的通權達變。亞里斯多德提醒,法治並非僵硬的存在,在法律和政治生活之間仍須仰賴統治者利用才智去詮釋與補充。
  4. 就成就最佳政體而言,約定俗成的法規比成文法更具效力,「約定俗成的法規(customary laws)比成文的法規更具權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加重要,所以人治也許比依據成文法的統治更加可靠,但不會比依據習俗的不成文法可靠。」(1287b5-7)亞氏在「人治」與「法治(成文法規)」之外,提示了另一項臻於最佳政體不可或缺的因素。約定俗成的法規(不成文法)係指城邦中流通的主流價值,也是公民未明言之生活共識。
  5. 透過「約定俗成的法規」此一概念,亞里斯多德點明所探問的最佳政體,並非人治與法治間的零和賽局,而是兩者的配合。法治看似是亞氏提出的城邦最適方案,但仍需倚賴人治與習俗相助,補足法之力有未逮。
  6. 掌權人數多寡無關政體好壞,關鍵在於治國者能否照顧公民的共同利益。為確保公民利益的實踐,加上多數人一起犯錯的機會較小,另,公民天生的多樣性,將使他們互補不足。因此多數人統治優於少數人。
  7. 追求最佳政體,必先認識日常生活。亞里斯多德主張唯有透徹認識共同生活中複數觀點的同與異,才可能將政治觀念轉化為政治事實。亞里斯多德口中多重的法治態樣,不但點出政治學的複雜與變動性,同時也揭示政治學實為一門以人情世故作為常數的學科。這正是亞里斯多德處理哲學與政治生活之關係的重大貢獻。
關鍵字:《政治學》、政體研究、依法而治、政治哲學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城邦觀的翻轉:由《王制篇》到《政治學》


ㄧ、《政治學》第二卷全卷概述

  1. 《政治學》第二卷開卷即引入亞里斯多德針對其師作品《王制篇》的批評與回應。本文的著眼重點不在亞氏在第二卷中「說了什麼」,而是他「為什麼說」。
  2. 本卷對《王制篇》提出之主要反省有四:「柏拉圖所述之城邦不符合多樣化性質」、「妻孺共有與共產不可行」、「不同階級的一致性生活恐難形成」與「永久執政之危險性」。
  3. 關於理想城邦之追求,兩位哲人立論之爭點在於所有制。當面對「共同體中『求同的程度』必須多高?」「城邦公民到底能『共有什麼』?」兩人對此二問題的想法也出現分岐。柏拉圖欲在城邦中消除「你的」與「我的」這類概念,亞氏卻認為這樣的消除非但不必要,也不可能。
  4. 亞里斯多德與其師的城邦觀主張看似對立,但實際上,兩者並非「經驗」與「概念」的衝突,反而是針對同一問題:「人應如何生活」求解。此外,「最高的善必在城邦中實現」也是兩人的共同關懷。
  5. 亞里斯多德必定清楚哲學和政治間存在著緊張,但亞氏更期望在柏拉圖(蘇格拉底)所建設的政治共同體上尋求超越的可能。亞里斯多德在卷二中即大展野心,嘗試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觀作一全面性的更換,以此作為「調和緊張」的第一個步驟。
二、兩位哲人追索至善城邦的相異途徑

  1. 亞里斯多德的首要質疑:柏拉圖的理想城邦太過整齊劃一,反失去城邦該有的多元性質;「城邦的本質就是多樣化,若以傾向整齊劃一為度,家庭將比城邦變得更加一致,而個人又要變得比家庭更加一致。因為作為『一』來說,家庭比城邦為甚,個人比家庭為甚。所以,即使我們能夠達到這種一致性也不應當這樣去作,因為這正是使城邦毀滅的原因。」(1261a15-22)
  2. 然柏拉圖是否真的只關注整齊劃一,而忽略了城邦的多元性?也許亞里斯多德誤解了柏拉圖對理想城邦的想像?本文提出一個可能性:兩人之城邦目的皆為追求幸福生活,可二位哲人的城邦觀卻未能同調,主要歧異為:二哲人之「家庭概念」並不重疊,家庭與最佳政體之間之連結方式與深度也全然不同,而非表面呈現的「多元」與「一致」兩種概念相對立。
  3. 柏拉圖並非不曾考慮城邦的多元性,也非忽視個體之間必然存在差異,而是他對「多元」的安排不同於亞氏。柏拉圖認為,若要實現至善城邦,必由哲王引領,利用高貴謊言使受治者同意各式職業分工、劃分等級的安排,並透過共產、妻孺共有等一連串設計,以「各依天性、各司其職」原則去統合所有受治者。
  4. 柏拉圖的關懷起點是:「誰」來治國。因此,種種安排全由哲王視角出發,展現了柏拉圖對哲王與城邦衛士的高度期待,而一系列嚴謹要求係為確保哲王統治的品質,維持統治者的無私。
  5. 亞氏則特別強調「家庭」在至善城邦中的任務。他著眼於父母、夫婦、主奴等等各式關係在家庭中所呈現之多樣,除了前述柏拉圖之職業分工相關安排,亞里斯多德更深入討論家庭中的分工,甚至考慮到家務料理等事宜。
  6. 亞里斯多德的關懷起點為「家庭」,因為城邦的自然起源為家庭,若要討論至善城邦,須由認識家庭開始。 其次,家庭是人類出生後第一個群居空間,因此,對政治共同體(人的群居生活)之制度安排必以家庭為基礎。
三、卷二在全書中之相對位置

  1. 回到亞氏貫穿全書的經典名句:「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除說明人類生活必然發生社會性的群居之外,更強調家庭在城邦中不可替代的動物性角色。至善生活的討論必不離城邦,家庭依附於城邦,同時更是城邦形成之本源。
  2. 亞氏與其師對城邦目的期待一致,可在追索最佳城邦時,兩位哲人各採不同路徑、表達不同城邦觀,也給出相異的解題策略。
  3. 亞氏在第二卷提出一連串質疑,並非欲與柏拉圖在至善城邦的「可行性」上競爭,而是不滿其師竟未以家庭作為討論至善城邦的開端,因而在卷二提出諸多檢討,強調他並不同意以城邦取代家庭或以大家庭取代個別家庭的主張。
  4. 亞里斯多德以卷二為全書引子,實為固定「家庭」在政治學討論中的重要位置,說明家庭是城邦得以完備發展的基礎。惟確立此一前提後,餘下篇章的政體研究與城邦目的的探究才得以開展無礙。

關鍵字:《政治學》、城邦觀、家庭、政治哲學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什麼是城邦的構成分子?

98114285  政三B  吳欣庭

城邦的構成分子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家庭,一種是公民。若城邦具有社會性,並且強調人與人生活關係的狀況下,其基本組成分子即為家庭。若城邦具政治意涵,強調一國權力結構,諸如司法審判、政府治理等等,則其基本組成分子為公民。

亞里斯多德在書中反駁了柏拉圖的理想國,認為公妻制度不可行。施行公妻制,會使得城邦走向單一化。但是,一個城邦不可能走向單一化,否則就是走向了毀滅。亞里斯多德認為柏拉圖「妻孺共有」的主張,由於抹除了血緣關係,會造成許多罪行的存在,最終產生更劣質的城邦。而婚姻制度與私有財產制,即造就城邦多元化的兩個重要因素。不施行公妻制度的城邦,才能建立多元性。換言之,城邦的最基本組成應該為家庭。

在第三卷的部分,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的最基本組成是公民。城邦有三個性質:城邦由政府運作;政治家和立法家的一切活動是涉及城邦的;政體是一國的居民所建立的一套計畫。而這三者的進行要素,必定都是由「公民」所完成。因為公民具備著一性質:能夠參與法庭審判和政府治理者。公民應該輪流治理,才會使得城邦得到至善,而至善就是足以維持自足的公民共同體。

如何分辨城邦的變或不變?

97111222 中四B 楊景皓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是一種共同體,是以追求至善完美而存在的體制,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到事物皆有完美而不再進化也不需要進化的完美狀態,而亞里斯多德也認為要先掌握住這點,才能了解到家庭、個人之間的關係,城邦是由家庭組成,而真正讓城邦開始運作的是有權力的公民,但是不能以公民、個人的角度來往上理解城邦,因為單獨個人的意志不代表整個城邦,而是城邦要代表每個公民的意志,以達到生活實現的整體內涵。

而要到達至善就需要政權,而政權自然發展出政體,藉由政體的推行,可以在城邦分官設職推行政策以實現公共利益,而這些組織的頂端是由一群受過專業人文素養的薰陶而通情達理的公民所領導,而亞里斯多德也知道目前的城邦的領導者們並不具有真正的公民的素質,離所謂的不變完美狀態仍相距甚遠。

而其變化就在於統治目的是為了公益還是私益,為了公益而產生君主和貴族等政體,為了私益而產生僭主制度和寡頭政治,有富人之治也有窮人之治,亞里斯多德則認為在這之中取得平衡點的中產階級才是共和政體的完美狀態,而城邦變與不變的關鍵就在於是否到達善的圓滿境界,這裡的圓滿境界是指個體和總體的滿足,這種滿足才是城邦的本性和目的。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研究城邦與政體的開端是財產制度?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Q:為什麼亞里斯多德研究城邦與政體的開端是財產制度?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為什麼政權不斷輪替和公民平等治理才是城邦的存續之道


Q:為什麼政權輪替和公民平等治理才是一個城邦的存續之道?

政三A  98114127

A:如果一個城邦的政權一直由相同的人或派系來治理,時日一久政權內部易日漸腐敗,因為沒有輪替的壓力,也就是說不用擔心政績的成效會不會影響權力的變動。當然相同的政權長時間執政有其優點,在政策的推行上能較順利,但畢竟權力易使人腐化,官位坐久後難免出現專制獨裁的情況,一定時間的政權輪替可促使欲執政的派系去了解城邦真正需要的是什麼,而非純粹貪圖功名利祿,不會讓城邦利益處於權位爭奪的鬥爭而犧牲掉。

而又為何需要公民的平等治理?如果一個人相同的職位做久了,難免會有其他人不服,或是不認同其作法,這時候就必須要讓符合資格的公民都擁有治理城邦的機會,不服的人可以證明自己的才幹,有時候必須自己真的到達那個位置才能了解原本無法認可的立場。但是公民的能力是會有等第之別,必須要彼此了解才能互補而達到平衡的狀態,而不是單純的誰不服誰就要換人做,不能用私利的心去評判彼此,亞里斯多德認為朋友之間才有真正的平等,公民之間能夠有互相信任的基礎,對於城邦的穩定性將會提升許多。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的目的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對於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的的目的之看法,我將之分為兩點。其一,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應具備「多元性」;其二,他認為人之自愛為一種天性,幾乎所有人都喜愛金錢這一類的東西,且為朋友、賓客或同伴效力或做好事會感到莫大的喜悅。

  第一點回應了柏拉圖《理想國》中蘇格拉底的主張,妻孺共有、財產共有等等皆使城邦趨向「一致性」,與亞里斯多德所述之「多元性」相背,在一致的狀況下便已不是城邦根本的本質,其為一劣等城邦,甚至談不上是城邦。真正的城邦,是多元的且經過教育使其成為一共同體,而非憑藉規定、不靠教育來改良市民。第二點則先訂出了人天性之樣貌,認為人自愛且愛金錢一類東西,又當分享時會獲得喜悅,也藉此培養人在財產方面的慷慨德行。而在財產共有的狀況下便不能產生這種喜悅(若同時加上妻孺共有更無他人或自己之分),那麼就無助於實現城邦。

  從一致性和多元性來看,我認為並非蘇格拉底或亞里斯多德誰建設的城邦為錯誤的,而是在於兩人對城邦定義的不同。因為定義不同,蘇格拉底提出之城邦為財產、妻孺共有等可以消滅此些複雜問題的城邦;反觀亞里斯多德建構的城邦,因涵蓋多元,為若干家庭和種族的結合,且人數足以維持自給自足的生活的城邦樣貌,所以不會出現財產共有這樣的概念。當回應完蘇格拉底建構的城邦之不可行後,再加以討論財產與人天性上的關係,以財產私有的狀況延伸,延伸到共享後的喜悅、培養出慷慨德行等,確立其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目的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