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的目的


98114203 政三B 高曼華

  對於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的的目的之看法,我將之分為兩點。其一,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應具備「多元性」;其二,他認為人之自愛為一種天性,幾乎所有人都喜愛金錢這一類的東西,且為朋友、賓客或同伴效力或做好事會感到莫大的喜悅。

  第一點回應了柏拉圖《理想國》中蘇格拉底的主張,妻孺共有、財產共有等等皆使城邦趨向「一致性」,與亞里斯多德所述之「多元性」相背,在一致的狀況下便已不是城邦根本的本質,其為一劣等城邦,甚至談不上是城邦。真正的城邦,是多元的且經過教育使其成為一共同體,而非憑藉規定、不靠教育來改良市民。第二點則先訂出了人天性之樣貌,認為人自愛且愛金錢一類東西,又當分享時會獲得喜悅,也藉此培養人在財產方面的慷慨德行。而在財產共有的狀況下便不能產生這種喜悅(若同時加上妻孺共有更無他人或自己之分),那麼就無助於實現城邦。

  從一致性和多元性來看,我認為並非蘇格拉底或亞里斯多德誰建設的城邦為錯誤的,而是在於兩人對城邦定義的不同。因為定義不同,蘇格拉底提出之城邦為財產、妻孺共有等可以消滅此些複雜問題的城邦;反觀亞里斯多德建構的城邦,因涵蓋多元,為若干家庭和種族的結合,且人數足以維持自給自足的生活的城邦樣貌,所以不會出現財產共有這樣的概念。當回應完蘇格拉底建構的城邦之不可行後,再加以討論財產與人天性上的關係,以財產私有的狀況延伸,延伸到共享後的喜悅、培養出慷慨德行等,確立其認為財產必須私有才得有助於實現城邦目的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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