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許依凡(Hsu, I-Fan)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研究城邦與政體的開端是財產制度?

98114210 政三B 葉儒婷

Q:為什麼亞里斯多德研究城邦與政體的開端是財產制度?

  1. 相對於蘇格拉底認為城邦為完全一元的共同體,主張妻孺與財產共有,且所有的城邦成員以追求城邦之至善為唯一目的;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應該為一個多元的共同體,城邦中的成員將其部分財產交出給城邦共同運用,但其要能夠保有自己的私產與家庭。妻孺共有除了會弱化人與人之間的自然的情感連結外,也無法達到對於城邦成員視如己出之效果,更別說能強化彼此之間的鍵結。換而言之,這樣對於彼此所謂的一視同仁,在缺乏基本的情感基礎上,也就淪為對於全體城邦的漠視與不關心。基本上對於共同體之成員為一元的假定,在初始設定上即有所謂矛盾之處;倘若城邦成員為完全單一之眾多個體,則在共同體的概念上應為發覺眾多成員既存之共通價值並倚為核心,而非透過教育教化成員趨向所謂至善的追隨。在教育目的隱含的意義上,即共同體內部為多元異同之城邦成員,因此在家庭與財產上要追求完全的分享實際上也有些不可行之難處。
  2. 又無論是在城邦及個人對於存續亦或求身自保等面向上,財產亦為一不可或缺之要素;論及財產制度之採用若以共產制或私有制兩面向來評比,便能發現城邦與政體發展之迥然。以亞里斯多德的觀點著眼,採行共產制之城邦,就如同將共同體推向類公共財的狀態,在短期中城邦內成員似乎是能追求對於公共財一致之付出與愛護,然而推溯長期來看,城邦成員由於沒有私產發揮的空間,付出不盡然得到對等之回報,對於公共財之愛護必然逐降;另外,採納共產制之城邦並未考慮到對於公共財因時間遞嬗接連之耗損,也就是忽略了城邦成員對於共同體之認知變化以及成員本身的變化。而採行私有制的城邦,除了城邦成員能夠保留部分自己的私產,而僅交出部分財產提供城邦作為共同事務的運作開銷,如此一來城邦的運作情況就有直接或間接對於成員個人私產的影響,進而促使成員產生共同維護城邦存續之動機。且透過交出部分私產以維護共同體的運作形態,除了可以保有成員多元性的樣態,亦意涵著所謂城邦至善性質為城邦成員共同協商(bargain)後之結果,而非一既存之空泛概念。如此一來,城邦對於問題處理可以有彈性的轉圜空間,也較能夠適應共同體之變化。
  3. 總結而論,財產制度採行的選擇,影響著城邦與政體的發展結構變化;因此亞理斯多德認為要研究城邦與政體,則須始為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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